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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统计、调查、处理事故,对事故进行 有效地监控、分析和预测,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EPC项目部所有参建单位。3职责3. 1项目部经理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对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的落 实。3. 2项目副经理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 作,负责事故的技术签定及技术性防范措施的审定。3. 3安全监察部门参加人身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交通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各类事故的统计、分析、上报。3. 4各施工单位负责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及时向上
2、级报告、防止事故扩大、配 合项目安全监察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统计、分析,上报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 的处理意见。3. 5发生事故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向监理、业主报告,根据事故的性质和程度 确定调查处理的方式。4、内容4.1事故分类4. 1. 1施工事故;4 . 1. 2交通事故;5 .L 3火灾事故;4. L 4环境污染事故;4. L 5其他事故。4. 2事故分级4. 2. 1人身事故4.2. Ll记录事故:职工受伤,但伤情甚微,未造成歇工或歇工未满一个工作日 的事故;已发生的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未遂事故;已 发生的性质恶劣、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危险事件,但未造成人身伤害的严
3、重未遂 事故。4.3. L 2轻伤及轻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 度损失,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 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轻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4. 2.1. 3重伤及重伤事故: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 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4. 2.1. 4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死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2人的事 故;重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或死亡和重伤 达10人及
4、以上的事故。4. 2.1. 5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达10人及以上的事故。4. 3事故报告4.3.1发生任何事故,包括未遂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部安全 管理部门和项目领导报告。4. 3. 2发生一般事故及以上事故除报公司外,还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 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报告。4. 3. 3事故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续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 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4. 3. 4发生危害居民健康和环境
5、的事件应按事故性质,向当地政府或当地居民团 体、业主、监理进行口头或书面报告。4. 3. 5发生事故,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 随后书面报告。书面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 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 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4. 4事故应急4. 4.1事故发生后,项目应当立即启动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 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 4. 2发生事故后,项目分部人员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不得 擅离职守。4. 4.
6、 3事故发生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发生事故单位和 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4. 4. 4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 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出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 证。4. 5事故调查4. 5.1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安委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成员应当由安委会成 员及施工单位和安全管理部门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4. 5. 2调查结束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并向业主、监理、电力公司等相关部门报 告。4. 5. 3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施工单位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 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
7、绝。4. 5. 4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应当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 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4. 5. 5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4. 5. 5.1事故工程项目概况;4. 5. 5.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4. 5. 5. 3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4. 5. 5. 4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4. 5. 5. 5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4. 5. 5.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4. 6事故处理4.6.1所有事故均应当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 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4. 6. 2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安全监察部门应当对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4. 7事故统计与档案管理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事故信息整理存档。所有事故处 理结案后,上报项目安全监察部门备案,事故档案包括事故调查报告及有关证据 资料和处理意见。附件:事故信息上报表事故信息上报表序号事故信息项目内容1时间2地点3工作任务4工作范围5工作班组及成员6事故类别7致因物8人员伤害情况9现场急救情况10事故简要经过11事故分析12调查结果13处理意见14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