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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故分析处理及报告制度为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一旦事故发生后,能按照有关规 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 复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一、事故报告:1、事故发生后,(无论是人身伤亡事故或非人身伤亡事 故。)负伤者或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汇报矿调度或矿领导。2、调度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汇报安监处、企业法 人和矿长。3、矿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对于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 故以及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有关上级管理部 门。4、对于轻伤事故,安监处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 汇报区安监局。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或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后,矿长 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
2、产,防止事故 扩大。6、每月底(或次月初),安监处必须将当月发生的事故进 行统计上报安监局。7、对于不负责任不按规定上报而造成事故的扩大,矿将给予处以200元罚款。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1、对于轻伤,重伤事故和非人身伤亡事故,由矿长或安监处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人员为事故调查组,进行 调查。2、对于死亡、重大死亡和重大非人身伤亡事故,安监处 要会同上级调查组进行调查。3、矿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部门、区队了解有关情况 和资料,任何部门、区队或个人不得拒绝,不得阻碍、干涉 调查组的正常工作。4、事故分析会议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 行严肃处理,分析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提出切实有效 的防范措施,吸取教训,防止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