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清零行动”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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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清零行动”工作方案7月4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全国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各地燃气事故教训,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7月7日,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8月3日,省安委会印发江苏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8月X日,市安委会印发XX市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清零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推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取得实效,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县安委会决定在全县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攻坚清零行

2、动”(以下简称“百日攻坚清零行动”)O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针对燃气安全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燃气安全“百日行动”和相关决策部署,聚焦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清零行动”提出的“七大集中攻坚、七大全面提升、三个百分之百”目标任务,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紧密结合已经部署开展的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生产督导巡查、重点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和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专项检查等工作,按照

3、“三管三必须”和城乡一体化推进要求,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定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燃气安全事故,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整治工作安排“百日攻坚清零行动”时间自7月起至10月底,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特别是全面落实XX县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X政办发(202X)X号)、XX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实施方案(X安办发(202X)X号)、关于转发关于全面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闭环监管的通知的通知等系

4、列文件要求,实实在在地组织起来,认认真真地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效。(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百日攻坚清零行动”由县安委会统一部署,住建、市监、商务、公安、交通、消防等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要统一组织起来,集中开展此次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周密制定工作方案,把辖区内燃气企业场站设施、燃气管道、餐饮等人员密集用气场所、老旧小区、底层“住改商”、车库、地下和半地下室、群租房等燃气安全重点单位(场所)分片包干、分工负责,落细落实整治工作责任措施,深入下去一个一个“过筛子”,实实在在发现隐患、整治隐患。住建及相关部门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应急部门要积极发挥安委办职能作用,加

5、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将燃气安全纳入各镇(街道、园区)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二)抓实三项重点任务。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动行业协会等方式,对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自查情况应公示;商务、市监、住建、消防救援等部门,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依法依规安装具有报警和紧急切断功能的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住建部门督促燃气企业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照入户检查表(附件1),逐条逐项对室内外管道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做好入户安检记录;对存在户内安全隐患的,要提醒用户

6、及时整改,由用户进行签字确认并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及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园区)网格员上门跟踪,直至整改到位。入户安检及整改落实情况要录入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点燃气经营、存储、运输、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全覆盖安全排查,紧盯液化气违规充装、人员密集场所非法储存和“黑气瓶”、“黑燃气”、燃气灶具和燃气报警器生产销售“地下市场”、燃气违法运输和违规配送等关键环节,对发现的问题和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处理。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推行燃气行业“检查+专家”模式,聘请

7、第三方燃气专业机构参与行业监管,切实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要用好瓶装液化气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等信息化手段,对实时监测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四)严厉惩治严重违法行为。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执法宽松软问题,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依法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坚决予以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

8、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要严格执行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对危及公共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五)强化督导检查。县安委办和县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实地检查“百日攻坚清零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部门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等用气单位(用气人)。住建及相关部门要组织督查小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督导督查,看各系统各单位是否真的动起来了,排查了多少隐患、整改到位没有,不能只部署不检查,等着下面报数据。县安委办要全程跟踪督办,既要查政

9、府部门动员部署、履行职责情况,也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百日攻坚清零行动”期间,县安委办还将成立专项督导检查组,由相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分组带队,适时对各部门“百日攻坚清零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三、重点整治内容及任务分工“百日攻坚清零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紧密围绕国家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和省8条攻坚内容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防控可能发生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一)燃气经营环节1 .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县住建局、市监局按

10、职责分工负责)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县住建局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县市监局负责)3 .违规充装非本单位办理使用登记且未经使用登记机关同意充装的气瓶,未经定期检验合格、非法改装、翻新或报废的气瓶。(县市监局负责)4 .未按规定加臭。(县住建局负责)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醛。(县市监局负责)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做好入户安检记录,由用户进行签字确认并承诺限期整改到位;对存在户内安全隐患的,要提醒用户及时整改。对入户安检发现隐患拒不整改的用户,未及时报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镇(街道、园区)网格员上

11、门跟踪。(县住建局负责)6,未推进瓶装燃气企业市场整合。(县住建局)组织开展黑气”专项整治行动。县住建局、市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各镇(街道、园区)负责(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7 .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县住建局负责)提升压力管道、压力容器依法实施定期检验。(县市监局负责)8 .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县住建局负责)。9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县交通局负责)10 .未对管道违法占压、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县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11 ,未对

12、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灰口铸铁管、运行20年以上管道和运行20年以下但存在安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县住建局牵头,县经发局按职责分工配合)12 .瓶装燃气企业未严格落实购气实名制和配送服务制,实行用户档案管理,向用户发放供气使用凭证;未及时将用户信息录入用户服务信息系统。(县住建局负责)(三)燃气使用环节13 .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14 .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15 .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

13、气调压器。16 .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第13-16项任务分工:县应急局、市监局、住建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7 .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县商务局等行业主管、市监局以及各镇(街道、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8 .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县住建局、商务局等行业主管、市监、公安、消防救援等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9,未对餐

14、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燃气使用安全监督检查,未督促用气单位(用气人)签订供用气合同,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未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自查情况未公示。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镇(街道、园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 .未严控新增底层“住改商”使用燃气经营,严禁不具备条件的底层“住改商”餐饮经营者使用燃气。各镇(街道、园区)负责(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21 .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22 .未开展灶管阀产品市场整治,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依法向社会公布不合格产品名单。(第21-22项任务分

15、工:县市监局负责)四、强化责任落实(一)落实属地安全管理责任各镇(街道、园区)要承担城镇燃气安全的全面领导责任,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依法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建立城镇燃气,双网格”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发动社区、网格员开展常态化入户燃气安全宣传和提醒,充分利用12345、12350热线电话等投诉举报渠道,受理和闭环处置燃气安全风险隐患问题线索,着力构建燃气安全全链条管理体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各部门全力配合、全社会广泛参与的燃气安全管理格局;要按照XX县城镇燃

16、气居民使用安全实施方案(X安办(202X)X号)文件,持续推进对三类人员进行更换设备活动。(二)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要求,依法依规落实相关部门燃气安全监管责任,强化燃气建设、质量、经营、充装、运输、维修、管养、应急等各环节全链条管理。住建部门要履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监管制度,一方面加强管道燃气安全监管,对违法占压管道、场站设施周边安全间距不足建(构)筑物、穿跨越铁路管道安全隐患和密闭空间、地下空间管道安全隐患进行动态排查、及时整治。对燃气管道、场站设施等进行普查建档,对老旧管网和存在隐患管道等进行全方位安全评估,提出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工作清单及实施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统筹推进。督促相关管道燃气企业加强管道燃气运行维护,严格落实巡线、入户安检、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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