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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工作考核评先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对学院学生工作的宏观指导与量化管理,推动学院学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激励各学院创造性地开展学生工作,不断提高我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水平,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一、考核范围校属招收全日制学生的学院。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于每年年底开展,考核期限为自然年。三、考核内容1 .量化考核。学院学生工作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由学生评价、党委学生工作部评价和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三部分构成。计算公式为:学院学生工作考核总分二学生评价义30%+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评价X60%+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X10%。2 .学生评价。由
2、学生按照学生对学院学生工作评价表(附件一)对本学院学生工作整体情况评分,参评人数需达到本学院学生总数的50%(含)以上。3 .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评价。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按照党委学生工作部对学院学生工作评价表(附件二)对各学院学生工作评分,其中基础考核总分100分,加分考核和底线考核不设上限。4 .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组织评委按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评价表(附件三)评分。5 .考核总分60分(不含)以下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学院考核结果为差,学校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对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进行劝进谈话。四、评先办法1 .考核总分排名前30%的学院被推荐为“大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2 .党委学生工作部将“大学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候选单位提交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学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校学团工作系统评优评先、奖助学金评审等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党委常委会审批。3 .学校对学生工作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五、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