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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为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银保监发(2020)22号)等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送审稿)。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一)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行动
2、方案(桂政办法(2022)40号)等指导文件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打造办事效率高、开放程度高、法治保障高、宜商宜业宜成的一流营商环境。(二)梳理完善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办理指引文件2020年10月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桂金监壹2020)7号),其中规定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的办理工作,其中部分条件和要求已不适应行业发展的要求,亟需进一步优化完善,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及退出机制,精简优化审批服务。(三)促进融资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本指引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设立
3、、变更、终止等事项办理的条件及流程,并附有各事项办理材料范本,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理流程,助力融资租赁公司高质量发展。二、起草过程为做好广西壮族自治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依法、民主、科学的要求,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起草工作。一是开展调研和政策研究。认真收集和研读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借鉴上海市、广东省、辽宁省等地对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的做法,并全面研究和充分吸收我区融资租赁公司设立、变更及终止工作的经验。二是组织起草初稿。2022年9月,我局正式启动初稿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我局注重相关研究成果,对相关问题进行反复研
4、究讨论,为提高指引的可操作性,提供了各事项办理材料范本。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进行修改完善。正式行文征求中国银保监会、自治区高级法院等14家相关单位和辖内多家融资租赁企业意见,在充分分析论证各单位所提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四是进行合法性审核。将修改完善后的指引提交给我局政策法规处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五是正式定稿后提交局党组研究。三、主要内容本指引主要内容共六章二十七条,总体结构为: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立;第三章变更;第四章终止;第五章受理程序;第六章附则。(一)第一章总则。共3条,阐明了起草本指引的主要目的,明确本指引的适用范围及主管单位。(二)第二章设立。共10条,明确了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及申请材料。(三)第三章变更。共8条,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发生合并、分立、变更(变更名称、公司住址、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修改章程、注册资本、股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等变更事项应当审批或备案的条件及材料。(四)第四章终止。共1条,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及分支机构退出融资租赁行业应当提交的材料。(五)第五章办理流程。共3条,明确了融资租赁公司申请设立、变更及终止事项受理程序。(六)第六章附则。共2条,主要是明确本指引的解释权、施行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