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第二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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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打造先进制造业强市先行区“1515”专项行动专项政策实施细则(第二轮)(征求意见稿)一、关于特色产业体系建设的实施细则(一)加快数字智造示范引领。L政策条款:加快以“产业大脑+未来工厂”为核心的数字经济系统建设。推进产业大脑建设,根据实际情况,由区经信局另行牵头制定专项政策。(1)扶持对象:牵头建设越城区相关产业大脑的企业、平台及其他第三方公司。(2)扶持标准:结合实际工作,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奖励标准,该标准主要聚焦政府侧企业侧应用场景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参与、企业应用扩面等方面,按实际产业大脑建设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3)申请材料:由区经信局另行制订。(4)审批程序:由企业(包括平台及其

2、他第三方公司)向区经信局递交产业大脑建设方案,待征求相关部门、专家意见后实施;该产业大脑列入省级名单的,区经信局负责项目奖励,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2 .政策条款:推进未来工厂建设,对当年评为省级未来工厂、省级数字工厂、省级智能工厂、市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市级数字化车间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奖励。(1)扶持对象:智能化改造建设企业。(2)扶持

3、标准:创建省级未来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创建省级智能工厂,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创建市级智能工厂,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创建省级数字化车间,经省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创建市级数字化车间,经市级评审通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申请材料: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未来工厂”、“数字工厂”和省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公布文件;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

4、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奖励建议意见并经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内容应包括受奖主体、项目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3 .政策条款:认定为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1)扶持对象: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2)扶持标准:认定为区级及以上(包括市级、省级和国家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按其在信息化软硬件、网络建设以及信息技术开发、咨

5、询服务等投入总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认定为区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相关文件;第三方机构对企业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投资超过500万元的项目,需提供纳入工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区经信局负责开展区级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的备案和认定工作,推荐申报市级及以上数字化改造示范企业。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

6、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励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二)加快推进数字产业化。4 .政策条款: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全面执行绍兴市集成电路产业专项政策。具体参见绍兴市加快推进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5 .政策条款: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给予奖励5万元3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新列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的企业,当年纳税销售达到5000万、2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增

7、速达到全市和全区平均以上的,分别奖励5万、10万、20万元、30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2023年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企业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新纳入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库的证明材料(区统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6 .政策条款:对互联网、软件和

8、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明显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实现月度“下升上或主辅分离后实现月度“下升上”的企业。(2)扶持标准:对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完成月度“下升上的,按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11月前)升规分别给予30万元、25万元、2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的,且拉动全区增长5个百分点以上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3)申请

9、材料: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月度“下升上”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实现月度“下升上时间的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主辅分离后完成月度“下升上”奖励: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新剥离公司与主公司的关系证明,包括法人证明、股份证明等;月度“下升上”的统计证明材料(由区统计局提供);拉动全区增长5个百分点的证明材料(由区经信局提供);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奖励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

10、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7 .政策条款: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对相关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再分别奖励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1)扶持对象:被评为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的企业。(2)扶持标准: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对带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产值、互联网软件和信息技术营收增长作用第一、第二、第三名的六家企业,再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3)申请材料: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被评为年度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

11、奖的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评选年度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奖。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奖励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三)全力推进产业数字化。8 .政策条款:推进两化融合纵深发展,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含以上)、AA级(单元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yc(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

12、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推动实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经区经信局备案通过的企业,首次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AAA级(含以上)、AA级(单元级)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证书、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区经信局备案文件;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为推动实质“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由区经信局负责备案。同时,由区经信局负责项目资助,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

13、、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9 .政策条款: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当年首次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认定名单的,给予20万元、IOO万元奖励,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单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增列入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创建名单的,奖励2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名

14、单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当年列入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的,奖励3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当年新增列入的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按实际投入给予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不含前文列入省级创建、认定名单的奖励。(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企业在省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际投入的审计报告;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

15、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10 .政策条款:首次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重点工业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新增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扶持对象:在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2)扶持标准:首次列入省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试点的企业(项目)、省级大数据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云上企业”、省级重点工业

16、信息工程服务机构(省级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的,分别奖励10万元;当年新增列入市级制造业“云上企业”培育库的,奖励5万元。(3)申请材料:企业提出奖励资金申请报告及申请表(申请表由区经信局提供);企业相关证照(营业执照、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相关认定文件、证书等;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4)审批程序:由区经信局负责对资助项目进行审核,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资助项目核定意见和资助额建议意见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资助企业或单位名称、项目内容、资助金额等);公示无异议后,下达扶持资金拨付通知;区经信局、财政局应当在扶持资金拨付后,及时将资金拨付情况报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备案。11 .政策条款:鼓励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对通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DC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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