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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及支付审批规定编号CW-03-2019版次D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开支,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公司财务管理办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下属子公司参考本制度,结合子公司具体情况,在本部制度范围内制定子公司具体的财务报销及支付审批规定,并报本部资产财务部备案。第二章出差费用报销管理第三条差旅费是指因公临时到非办公地参加会议、培训、考察、调研等(以下简称“出差”)所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补助费等。差旅费的报销,应附公司OA系统中经审批通过的出差登记或外出登记,且报销票据涉及的行
2、程、日期等均应与批准的行程一致。差旅费用应及时报销,原则上应当在出差回来后十个工作日内报销。第四条住宿费的报销:(一)住宿费是指员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等,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住宿费的报销,需附“住宿费用报销表”作为报销附件。(二)公司班子人员、分院院长级别或正高职称人员可选择住单人间或标准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或单人间。出差周边城市原则上当天往返。(三)员工出差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住宿费限额标准如下(元/间):出差人员经济发达城市省会城市其他城市公司班
3、子人员600500400分院院长级别或正高职称人员600500400其他人员500400浙、苏、粤三省地级市为350,其他300经济发达城市指: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省会城市不含经济发达城市。(四)住宿费超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自行承担。如果因特殊情况需全额报销的,应写明超标原因,需经分管领导、总经理批准。(五)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在住宿标准内的,按所有出差人合计实际住宿费与住宿标准节约差额的50%平均给予住宿人补贴,公司班子人员、分院院长级别人员不享受住宿差额补贴。如果在出差地因对方接待等原因未发生住宿费用的,不享受住宿补贴。(六)会议统一安排等特殊情况凭会议证明实报实销,应将会议通知作为报销附
4、件。(七)因开展投标工作等特殊原因,在杭州产生的市内住宿费用,单间费用限额按省会城市标准执行,公司人员不再享受住宿补贴。第五条交通费的报销:(一)员工出差应当在规定等级内选择乘坐交通工具,即:飞机为经济舱;高铁/动车二等座;硬席(硬席、硬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不包括旅游船)为三等舱;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凭票报销。超过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按规定等级的交通费用报销,但超标部分费用需由个人自理。未经批准的,一律不予报销。(-)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员工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三)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
5、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四)市内交通费可以选择包干或按实报销,单次出差只能选择一种报销方式,并在报销单上注明。出差交通费包干为10元/天,按实报销凭出差所在地市内交通费票据实报实销。(五)在出差期间发生的公杂费(如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订票费等),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凭发票按实报销。(六)车票遗失,无原始车票凭证的一律不予报销。(七)代驾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第六条出差人员补助费报销办法:(一)员工出差按每人每天60元标准发放差旅补助费(含餐饮、通讯津贴等),包干使用。员工到平均海拔3500米及以上地区出差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差旅补助费标准可提高至每人每天120元。(-)员工外
6、出参加会议、培训等,会议期间的差旅补助费不再发放,只支付途中的差旅补助费。(三)对于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或从晚8时至次日晨7时期间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的,加发一天差旅补助费。(四)因实行差旅补助,餐费一般不再予以报销。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报销,如有各分院(所)、部门、公司负责人参与的,需同时附“接待审批单二(五)公司登记在册的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工等参照此办法报销,其余临时外借人员不享受差旅补助费。第七条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补贴报销办法:(一)工程项目需要租房的,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经部门负责人、分院院长和分管领导审批,租房费用须提供税务局开具正规发票,租房产生的代扣
7、水电费人员须与租赁合同上面的出租方相符,如不符应提供相应的附件证明(户口本、结婚证等)。租房相关费用(如物业费等)若要报销,需在租房合同中明确由我公司承担。在当地聘请餐饮劳务人员的,需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其劳务费也须提供税务局开具正规发票。(二)餐饮补贴:每个工程项目部的餐饮补贴,由各部门根据项目部的人数、生活环境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有餐饮劳务人员的,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35元;没有餐饮劳务人员的,平均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因实行餐饮补贴,日常餐费原则上不予报销;因业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如有各分院(所)、部门、公司负责人参与的,需同时附“接待审批单”。(三)生活补贴:每个工程项
8、目部的生活补贴,由各部门根据项目部的地点远近、生活环境、任务繁杂程度等因素确定。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因实行生活补贴,除出租房屋添置的电器、家具、床上用品、水电费等外,个人日常消费不予报销。参加高原地区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在平均海拔2500米及以上至3500米以下地区工作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在平均海拔3500米及以上地区工作的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个别生活条件极其艰苦的地区,经总经理批准,生活补贴标准可提高至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四)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不再另行计发本规定第六条的差旅补助费。(五)各工程项目部的餐饮、生
9、活补贴,由项目负责人根据人员现场天数和部门核定标准,填写工程项目现场补贴申请表,经分院院长、分管领导审批后报销。原则上实行一月一报,每月补贴最晚应于次月二十五日前报销完毕。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无法回公司办理报销的,可以将发票、申请表等寄回所在部门内勤,由其代为办理。第三章日常费用报销管理第八条日常费用报销,需按以下要求附上报销附件:(一)对方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发票(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要求对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报销附件)0(-)采购项目实施所用材料需要原材料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三)会议费(会务费)及出差执行项目、事由是会议的,需要盖章的会议通知作为报销附件。(四)培训费及出差执行项
10、目、事由是培训的,需要将培训通知作为报销附件。(五)开票内容为“食品”、“劳保用品”、“日用品”、“办公用品”等需列明正规详细清单,清单内容应合理。(六)部门因业务需要采购特殊物品需详细注明用途。(七)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1年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作为固定资产报销,需要填列固定资产申购单和固定资产入库单作为报销附件。(八)各部门若发生经营性租车行为,租车相关费用(汽车租赁发票、汽油票、维修票等)的报销,需在租车合同中明确我公司承担的费用类别,并将租车合同作为报销附件。(九)子女保育费等,按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办理支付手续。(十)索取上
11、述提及的发票时需注意:发票或收据上须有税务局或财政局监制章和收款单位发票专用章,单位名称、发票内容、金额不得有错,大小写金额一致。第四章借款及支票领用管理第九条员工因出差、项目部日常周转金等临时性借款,在按审批权限签批后可向资产财务部借支备用金,其中每个员工出差借款单次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每个工程项目部备用金借款单次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项目税金借款除外)0第十条借款事项结束后一周内须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归还借款;工程项目部备用金借款每半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应归还借款。前次借款未还清,原则上不得再借款。凡超过报销时限(一个月)且无正当理由,经出纳员当面、电话或书面催报三次仍不报销的,经
12、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将暂冻结借款人工资直至追回借款。第十一条员工外出办事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借款单”,并在“借款单”右上角处注明“转账支票结算”。领用支票的金额能够确定的,出纳员须在支票上注明金额;暂时不能确定的,进行限额(万元版、十万元版、百万元版)领用,严禁领用空白无限额的支票。支票交付给外单位后,经办人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到资产财务部进行报销处理,超出此期限的,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将对经办人员进行罚款。第五章预付、应付款项及开票管理第十二条经营过程中支付项目、材料等预付、应付款时,经办人先填写“项目支付审批单”,逐项内容填写清楚,按审批权限由部门负责人、分院院长、分管领导、财务分
13、管领导和总经理等逐级审批,经资产财务部经理审核后予以办理领取支票或网银汇款。预付款支付后,经办人应及时向收款人索取正式发票或收据,交财务办理冲销手续。凡超过报销时限(一个月)且无正当理由,经出纳员当面、电话或书面催报三次仍不冲销的,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批准,可暂停办理该部门的付款事宜。第十三条开具发票及收据的流程:(一)申请开具收据,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填写“预开发票申请单”,类型选择收据,提交到出纳员处填开。(二)申请预开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对方单位的开票信息,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填开“预开发票申请单”,类型选择发票,提交到出纳员处填开。(三)对于预收货款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须提供对方单位的开票
14、信息,填开“收款通知单”,提交到出纳员处填开。(四)关于增值税发票需作废或开具红字发票、遗失、毁损等情况,参照公司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CW-06-2016)执行处理。第六章审批程序及权限设定第十四条费用报销、借款、货款支付的审批程序及权限规定(一)业务部门1、单笔报销、支付或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下(含2000元)的费用,由经办人提出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2000元至5000元(含5000元)的需加分院院长审批;5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需加分管领导审批;30000元至100000元(含100000元)的需加总经理审批;IOOooO元以上的需加董事长审批。2、
15、工程合同支付款在50000元以下(含50000元)的,按审批权限由部门负责人、分院院长和分管领导逐级审批,经工程专职会计审核及财务部经理签字后予以办理领取支票或网银汇款;50000元至300000元(含300000元)的需加财务分管领导审批;300000元至500000元(含500000元)的需加总经理审批;500000元以上的需加董事长审批。(-)管理部门管理部门单笔报销、支付或借款金额在2000元以内(含2000元)的费用,由经办人签字,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予以报销;2000元至30000元(含30000元)的需加分管领导审批;30000元至50000元(含50000元)的需加总经理审批;5
16、0000元以上的需加董事长审批。第十五条其他事项(一)报销单据、附件经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进入报销流程。财务审核人员对报销内容有疑义的,有权要求报销人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关依据,否则不予报销。(-)涉及部门负责人、分院院长本人的费用报销事项,由上一级领导开始逐级审批;班子成员本人的费用报销事项,由总经理开始逐级审批;涉及财务分管领导、总经理、董事长本人的费用报销事项,实行交叉审批。(三)费用报销原则上应通过银行转账,单张发票金额超过3000元的货款应采取网银对公汇款方式,一般情况下不得报销现金。(四)费用发票报销原则上不跨年。(五)涉及科技专项经费的报销,须先经财务专项审核员签字审核后,才可发起报销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