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税务管理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5-税务管理标准.docx(13页珍藏版)》请在优知文库上搜索。
1、中铁建设集团管理标准ZTJS-CW-02-2018(A)-5税务管理标准2017-XX-XX发布2017-XX-XX实施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目次前言Il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13职责14税务管理的目的与风险25税务筹划管理内容25.1 税务登记25.2 账簿及核算25.3 纳税申报管理35.4 税务筹划管理45.5 税务档案管理65.6 税务稽查管理65.7 检查与责任追究66报告和记录7附录AJ(规范性附录)科研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流程图8附录A.2(规范性附录)科研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流程说明表9附录A.3(规范性附录)科研费用加计扣除管理风险控制矩阵IO附录A.4(规范性附录)科研
2、费用加计扣除管理权限指引表11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等有关文件制定。执行中将会追踪上级的最新要求,组织对相关内容的充分性、适宜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并随时修订本标准。【本标准在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资产管理办法(建财(2012)33号)基础上,依据集团公司实际修定。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原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纳税资产管理办法(
3、建财(2012)33号)同时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部提出。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归口。本标准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本标准起草单位:财务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奇峰本标准审核人:王雁本标准批准人: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17年XX月XX日修改记录版本发布日期修改内容主要修订人VlV2税务管理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税务管理机构的设置、相关机构职责;税务管理的目的与风险;税务管理筹划整体工作程序。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集团总部及下属单位税务筹划的管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及术语和定义1.1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
4、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发(2006)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1.2 术语与定义2. 2.1研发活动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3职责2.1 集团/二级单
5、位主管领导职责2.1.1 贯彻实施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单位的相关制度。2.1.2 批准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管理机构、人员和职责。2.1.3 批准集团公司税务筹划的结果。2.2 集团/二级单位财务部职责2.2.1 负责纳税申报及日常税务管理工作。2.2.2 负责所辖税种税收筹划及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3. 2.3负责建立和维护和谐的税企关系。3. 2.4负责对税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2.3 集团/二级单位其他部门职责3. 3.1负责配合准备纳税辅助资料。3. 3.2负责配合外部税务检查。4税务管理的目的与风险3.1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目的是提高纳税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规避涉
6、税风险。3.2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的关键绩效指标包括:合法性。3.3 集团公司税务管理需应对的主要风险包括:纳税事项与实际经济行为不一致。5税务筹划管理内容5.1 税务登记5.1.1 开业登记:集团公司新设分、子公司应及时向公司营业执照所在地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提供证明资料按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规定执行。5.1.2 变更、注销登记: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因其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在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并报告集团公司财务部备案;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撤销的,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撤销登记前,先解决完毕存在的税务问题,然后
7、持相关证明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5.1.3 外出经营登记:以总机构名义在外地(注册地税务辖区以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在项目合同签定后正式开工前,到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管证”,并持外管证向工程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5.1.4 税务登记资料由各单位财务部统一管理、登记使用,借用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各单位因业务需要使用上级单位税务登记资料时,要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上级单位财务部经理批准。5.2 账簿及核算5.2.1 账簿设立:严格按会计制度设置税费核算总账、明细账,以及与纳税有关的其他辅助性账簿。涉及研发费的项目应设置研发费支出明细账。5.2.2税金核算
8、: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凭有效票据进行税费核算。财务、会计制度和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有关税收方面的规定不一致时,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必须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5.3纳税申报管理5. 3.1日常申报。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规定的纳税申报流程,由税务人员统一申报,具体要求如下:a)每月终了后2日内(节日顺延),各纳税主体单位的会计应向税务人员提交当月涉税资料,税务人员根据涉税资料和本月经济业务涉税情况计算税费;b)各税种的申报,税法已明确规定的,按税法规定的申报,税法未明确规定的,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具体要求在税种认定范围内申报。一般情况下,集团涉及的税种有:
9、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C)各单位根据不同经济业务填制各类税收申报表,各申报资料须经单位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对外申报;d)各单位不得随意缴纳税种核定之外的税费项目,因地方政策额外加收的税费项目,需报上级财务部备案审批后方可申报缴纳。6. 3.2年度申报。年度终了后九十日内,各纳税主体单位的会计应向税务人员提交经审计的会计报表,以便提前做好各税种年度申报和汇算清缴工作。需办理税前抵扣或备案的事项,相关部门和人员应配合税务人员整理报备资料,并于国家规定的截止日前到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各税种的年度申报和汇缴资料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出。7. 3
10、.3延期申报。各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报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应当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国家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8. 3.4税款缴纳。申报成功的税款,由税务人员按规定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缴纳税款。已办理了税银联网的,由税务人员直接申请税务扣款;无法电子报税的,由税务主人员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票后,交于出纳用印后缴纳。9. 3.5税收报表。税务人员按期填报税务部门和企业内部管理要求的各类税务报表。5. 3.6纳税台账。税务人员按实际需求及时设置、登记各类纳税业务备查台账。5.4税务筹划管理5. 4.1各单位财务
11、主管和税务管理人员应积极关注和学习各类税收法规,要认真研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在经济业务发展过程中积极取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各类申报材料。6. 4.2各单位对发生的各类经济业务应充分考虑税务成本,事前对其进行税务成本测算并进行税务筹划,事后对纳税情况进行分析,从而达到合理运用税收法规节约税收支出的目的。7. 4.3税务筹划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开展,在处理各类经济业务时涉及到税法和会计法中不明确之处,应积极与资深税务咨询机构沟通。8. 4.4非法人二级单位或项目部开展的各类税务筹划实施前应征求法人单位财务部意见,筹划方案应提交审批后方可实施。9. 4.5合同评审时要考虑税务风险和税
12、务筹划的空间。原则上合同签定前必须做税务测算,合同签定后要制定项目税务策划方案,确保每个项目税费成本控制在预算成本之内。10. .6研发项目减免税金管理5.4.6.1各单位技术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长期技术发展规划、技术现状和改进耍求,结合生产经营需要,向集团技术部提出研发项目计划。5.4.6.2集团技术质量部根据集团生产情况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评议和筛选,并呈报集团总工程师审批后下发当年研发课题立项。5.4.6.3各单位根据集团下发的课题立项组织研发项目,并在每个季度末的25号之前,向集团技术部提交本季度研发费用开支情况;在12月底之前提交本年研发项目年度进展情况。5.4.6.4科研项目结束后,各单
13、位技术部门按照相关要求,申报结题报告。5.4.6.5财务部门对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要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研发费用的具体范围包括:a)人员人工费用。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b)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
14、器、设备租赁费。C)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CI)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的现场试验费。f)其他相关费用。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研发费用总额的10%;g)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5. 4.6.6各单位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
15、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申请免税。6. 4.6.7各单位与外部单位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的核算研发费用。7. 4.6.8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配比的原则,在各单位之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分别计算费用。8. 4.6.9各单位在一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发项目分别归集研发费用。9. 4.6.10各单位应于每年5月底之前对上一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事项进行备案。对金额较大的减免税,可以聘请外部咨询公司进行鉴证。10. 4.6.11各单位上报“研发费用”减免税资料清单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a)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b)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C)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