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版职业健康公告栏[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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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健康公告栏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 .目的为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实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X有限公司各部门及车间。3 .管理制度3.1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规定,做好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1.2 本单位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3.1.3 向所在地安全监管部门

2、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及时、如实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3.1.4 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3.1.5 单位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的,应当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3.1.6 单位如果终止生产经营则应当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3.2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3.2.1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D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其防护性能。2)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3)严禁使用过期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4)损坏或丢失劳动

3、防护用品者,须写出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后,到库房进行领取。3.2.2 更换与报废1)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届满后应及时更换,对一些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应按标准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对检验、检测已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要及时更换与报废,不得继续使用。2)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执行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中相关管理要求。3.3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3.1 本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职业健康安全部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安全监管部门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进行审核。3.3.2 建设

4、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3.3 设计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可研报告应有职业卫生专篇的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的内容。3.3.4 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公司在取得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后,将其向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3.3.5 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的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措施,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

5、纸进行施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3.3.6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公司安环部联系、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符合规定,否则不得投入生产。3.3.7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3.3.8 安全生产部及项目工程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和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

6、竣工验收中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3.3.9 安全生产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评审,并建立相应的三同时审批档案。3.3.10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安全生产部和项目工程部移交给行政部存档,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3.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3.4.1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公司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3.4.2 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

7、(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3.4.3 至少应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3.4.4 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应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3.4.5 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证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

8、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3.4.6 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3.4.7 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3.4.8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公司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3.5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3.5.1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职业卫

9、生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并可以邀请专业的职业卫生培训人员,对本公司员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培训。3.5.2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参加经卫生监督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并持证上岗,根据证件有效时间,到期进行复训。3.5.3 凡入厂新员工、新调入人员、来厂实习人员,由行政部门通知安环部门,并由安环部门组织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工作,成绩归档存查。3.5.4 凡调换新岗位人员和采用新设备、新工艺的岗位人员,要重新进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3.6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3.6.1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

10、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三同时,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3.6.2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要求:3.6.3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3.6.4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毒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隔离。3.6.5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3.6.6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配备有效的应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3.6.7 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3.6.8 按照劳动防护用

11、品管理制度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检修,定期检测,确保正常使用。3.6.9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3.6.10 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并上报当地卫生部门备案。3.6.11 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3.6.12 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

12、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3.6.13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3.6.14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6.15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离开企业时,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无偿提供给员工。3.6.16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3.6.17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

13、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 .接触噪音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1 进入岗位操作前必须先佩戴好耳塞、手套、工作服等所需劳动防护用品。1.2 加强日常的设备维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转,有效控制设备异常而造成噪音的上升。1.3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服从管理,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2 .接触粉尘和毒物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1 员工在进入岗位操作前,先佩戴好防尘口罩、手套及工作服等劳动防护所需用品。2.2 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正确佩戴和使用

14、防护用品。2.3 按时巡回检查所属设备备运行情况,不得随意拆卸和检修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进行维修处理,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转。2.4 根据生产工艺流程,采取除尘吸附措施,将粉尘经吸附处理后定期进行清理。2.5 下班后将工作服等生产现场所使用的各类劳保用品进行更换后离开生产车间,对身体及衣服上粘附的粉尘进行彻底清理,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3 .接触电焊弧光的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从事电焊工作的工人,禁忌不戴防护眼镜进行电焊操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事故。三、职业病危害应急措施1 .应急来源: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危害事故为电焊弧光对眼结膜和眼角膜造成灼伤。2 .处理措施:从事电焊工作的工人,禁忌不戴防护眼镜进行电焊操作,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事故。2.1 发生电光性眼炎后,其简便的应急措施是用煮过且冷却的鲜牛奶点眼,也能止痛。2.2 使用方法是,开始几分钟点一次,随着症状的减轻,点牛奶的时间可适当地延长。2.3 还可用毛巾浸冷水敷眼睛,闭目休息。2.4 经过应急处理后,除了休息外,还要注意减少光的刺激,并尽量减少眼球转动和磨擦。一般经过一、二天即可痊愈。四.职业病危害因素一览表序职业病危害因职业病危害来工作场所名安全防护措施号素源称1噪音耳塞2粉尘干燥干燥防尘口罩3电焊烟尘、弧防尘口罩、护目光镜4丙酮生产原料防毒面具、手套五、检测报告粘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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