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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体育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使用说明一、为明确受培训者(学员)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与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的权利义务,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发展要求制定本合同示范文本。二、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体育局制定,浙江省体育局和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发布。三、本合同示范文本由浙江省体育局负责解释,但不负责对已订立的合同内容进行解释。四、本合同示范文本供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体育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签订合同时参
2、照使用,机构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平台与学员监护人签订使用本合同。五、签订本合同前,培训机构应当出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提前提供拟签合同文本及所有相关附件,以便监护人能详细阅读并了解合同条款。六、双方可以协商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七、培训机构若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自行拟订或修改格式条款,不得以合同示范文本名义与监护人签订合同。八、培训机构若在本合同示范文本中自行拟订或者修改格式条款的,应当在开始使用该格式条款之日起三十日内,将合同样本报核发其营业执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九、本合同示范文本所称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由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市场监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利用非国
3、家财政性经费,以传授和提升某种体育技能为目的,从事中小学生体育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培训机构。其他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参照使用。浙江省体育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提供培训方):机构名称(与民非登记证/营业执照或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地址:审批机关:登记注册机关:准入编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乙方(接受培训方监护人):学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监护人姓名:与学员关系: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紧急联络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
4、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遵循体育、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培训服务本培训项目为(体育项目名称)(一)培训项目课程名称:班级编号:课程顾问(经办人):总课程量(次/节):每次培训课时(节):上课时间:开课日期:预计结课日期:(二)培训要求1 .培训方式:口一对一(或一对)面授口大班额面授课(标准:人-人)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人)口其他方式:口最低开班人数,低于此人数可不开班;口本班开班不受最低人数限制2 .是否指定授课教学人员:口否口是(指定教学人员姓名:,指定教学人员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是否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或资质
5、有口没有3 .实际授课地点:4 .学员接送方式:第二条培训收费名称:金额:元名称:金额:元名称:金额:元(二)付费方式(人民币)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采取以下方式付款(单选): 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培训费用 培训周期超过个月/课时的,口培训费用金额超过元的: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年月日之前支付培训费用的%,计元年月日之前支付剩余%,计元 其他(说明)(三)付费渠道乙方采取银行卡口支付宝微信其他方式支付培训费用。甲方的培训费用收款专用账户信息如下: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四)预收费监管方式 银行托管(机构于银行开设资金监管账户,预收款项统一进入资金监管账户内)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
6、方有权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培训费用。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以培训机构名义开具的正规发票等消费凭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甲方不得一次性向乙方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且不超过3个月。)(二)甲方应当向乙方明示培训机构有效证明文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培训范围、培训时间、教学人员资格和服务承诺等内容,公开透明培训,接受社会监督,甲方不得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向乙方收取其他费用。(三)甲方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其机构自身的培训管理制度并在甲方培训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遵照执
7、行,以确保培训活动顺利进行。(四)甲方场地设施、课程设置、培训材料等均应符合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相关规定和当地有关实施细则规定。(五)甲方根据浙江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规定,加强对从业和聘用人员的管理,确保不出现打骂、体罚、猥亵、虐待等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行为。(六)甲方应做好消防、抗震、公共卫生等安全管理,配备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防范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每次培训课程结束后,甲方应确保学员被乙方安全接走,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七)甲方若改变培训方式、授课地点或指定授课教学人员的,须双方协商一致。(八)甲方应当保护
8、乙方个人信息,确保在收集、存储、使用、加工、公开等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培训服务转由第三方提供,不得擅自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十)甲方应当设置处理合同和服务争议的内设部门或者专员,甲方的客服电话为:O(十一)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前,甲方应充分告知乙方及学员培训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及风险程度。甲方应在培训开始前向学员进一步强调培训项目的风险,告知预防风险的有效方式,并采取可能采取的措施尽力防止风险的发生。一旦学员在培训中发生人身损害等风险的,甲方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损害进
9、一步扩大,并及时联系乙方或紧急联络人。(十二)甲方应在开展培训过程中注意学员的心理健康,对学员应开展防治欺凌的教育,对于发现的学员间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员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对相关未成年学员及时给予心理辅导、教育和引导;对相关未成年学员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必要的家庭教育指导。对实施欺凌的学员,甲方应当根据欺凌行为的性质和程度,依法加强管教。对严重的欺凌行为,甲方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十三)甲方应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隐瞒,
10、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十四)甲方提供用于培训项目的设施、设备、器械等应符合国家或者行业安全标准,及时清洁、消毒和维护、维修,更换损坏的设备、器械。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乙方有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培训服务的权利。(二)乙方对培训过程以及培训人员的从业背景和执教信息享有知情权。乙方可以通过公开课、学习报告等适当方式了解学员的学习状况,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方便,接受乙方监督。(H)乙方应当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如甲方采用银行托管方式进行预收费监管,乙方应在托管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对甲方授课完成和资金拨付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限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
11、(四)乙方及学员应当自觉遵守甲方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和课堂纪律,不得妨碍其他学员的正常学习活动。乙方应当自觉遵守培训场所的各种安全规定,不从事危害自身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当行为。培训期间如因乙方或学员的原因造成甲方及甲方工作人员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根据其过错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五)乙方及学员应当尊重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对培训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对于甲方拥有知识产权的培训材料、课件或者课程视频,乙方及学员除在正常学习过程中合理使用外,不得私自复制、散发、销售,不得擅自通过互联网进行分享、扩散和传播。(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课程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听
12、课凭证转让、出借给他人使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培训服务。(七)乙方应于协议规定时间内对甲方授课完成和资金拨付信息予以确认;超过规定时限未确认的,视为确认同意。(八)如学员身体健康状况有特殊情形不再适合参与培训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口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培训费用口调整培训时间或内容口其他第五条培训退费(一)乙方在培训班正式开班前天或开班后口天口课时前提出退学的,有权要求全额退费。(二)由于乙方的原因申请提前退学的,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办理退费(单选):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额。口参加课程培训未达%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的培训费余
13、额;参加课程培训超过%者,退还乙方未消耗课时所对应培训费余额的%0口其他(三)在办理退费时,对于已发放给乙方的培训资料的费用、已转付给第三方并无法索回的代收代支费用,由甲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后,由乙方承担。(四)乙方所报班次低于最低开班人数不能开班的,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付的全部费用。(五)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退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退费款项支付给乙方。(六)退费方式:按乙方缴费原路径或双方协商一致路径退回。第六条违约责任(一)甲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场所、教师等培训条件的,或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培训方式、培训地点或指定授课教学人员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
14、并支付剩余培训费1%金额的违约金。(二)由于甲方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审核意见书或营业执照过期,被撤销审核意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被责令停业整顿、撤销登记、发生重大培训安全事故、严重损害学员身心健康或合法权益的事件等原因,视为无法继续向乙方提供培训服务,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三)甲方招生简章或者宣传材料中对培训师资和效果等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培训合同的订立以及课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相关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本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甲方所提供服务与上述相关说明和允诺不
15、相符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转给第三方或将学员转交给第三方机构进行培训的,乙方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要求甲方退还剩余培训费并支付剩余培训费%金额的违约金。(五)因甲方违约,双方就退费事宜书面达成一致后,甲方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各项相关费用支付给乙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六)乙方逾期未支付培训费用的,甲方有权中止培训服务,经书面催告后仍不支付的,甲方有权终止培训服务,乙方须支付实际已培训天数的课时费,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金额1%的标准(不超过万分之六点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七)由于乙方的原因,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服务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经双方协商后,可扣除乙方相应违约金。(八)因战争、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官方赛事或活动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双方一致同意按如下方式处理(单选):口按照实际消耗课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