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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女教工孕产期休假暂行规定依据涉及女职工的有关法规,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根据新情态下生育政策变化,经校委会研究,本着“以人为本,兼顾工作”的原则,对我校女教工孕产期休假暂行规定如下:一、学校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聘用合同。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工作岗位,学校根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三、女职工生育享受150天产假,男职工享受7天护理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产假也可以提前调休,但均含在150天内。四、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上下午各给予45分钟的哺乳时间,按
2、时返岗,不计缺勤;否则,按缺勤处理。(国家规定一天内哺乳时间不得超一小时;东小区和文昌中学女教师届时依据实际情况另行规定)五、女职工孕期因保胎需要请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向学校提交申请,学校同意后可以办理相关请假手续;因不属于国家规定休假范围,因此,休假满一个月按照实际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及有关补贴。六、依有关规定,保胎请假超过6个月及以上,在职称晋升时不能计算连续教龄。七、产假期满,不能以孩子小或无人带小孩为由拒绝上班,否则学校与其解除聘任合同或自行辞职。八、产假满90天后,若学校工作急需,应服从安排,享受双倍工资。九、此规定经教代会通过后,自2023年2月起执行,解释权在校委会。十、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变化,经校委会研究,教代会执委会审定可以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