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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区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我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配合,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建立XX市XX区知识产权战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制订全区知识产权保护计划;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发改委、教体局、工信局、公安局、司法
2、局、财政局、人社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局、卫健委、统计局、金融工作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局、科协、人行XX支行共21个单位组成,区市场监管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召集人,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任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
3、的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并及时向区政府报备,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