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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章 经济法基础知识第一节 法和经济的关系一、经济的含义v经济有三种基本含义:一是指基本经济制度;二是指国民经济体系;三是指产品的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环节。二、法和经济的关系v法和经济具有天然的联系。微观经济活动的发展促使社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由此产生了阶级、国家和法。法确认特定时期的利益关系,又调整着社会发展变化中的利益关系。法与经济相互作用,相互制约。经济对法的作用表现在 v(1)社会经济利益结构直接影响法设定的利益关系。(2)经济活动的变化要求法律制度进行同步调整。(3)法调整的其他社会关系通常以经济关系为基础。 法对经济的作用表现在 v(1)法具有将社会经济结构、利益关系制度化的
2、功能。(2)法可以根据政治、社会需要对经济关系进行持续性调整。(3)法依靠国家强制力,为社会经济活动提供支持和保障。v概括地说,经济与法之间是决定与被决定、作用与反作用的关系。法通过调整经济关系维护和发展其保护的利益关系。三、法调整经济的形式 我国立法在不同角度和层面调整经济关系。(1)在宪法层面确定基本经济制度v我国宪法主要从两个方面确立基本经济制度:v一是经济制度基础及其表现。二是经济管理方式及其表现,宪法确立了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宏观调控只能以及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外商投资经济组织的经营自主权。(2)在宏观调控立法层面规范国民经济全局v宏观调控通常指国家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
3、总量控制的主权行为。(3)在市场管理立法层面规范经济运行的具体环节v市场管理是宏观调控措施在具体经济关系中的体现,是政府对市场主体直接的管理活动。第二节 经济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经济法的概念v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学的基本范畴,是经济学体系和结构的支柱,也是经济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能否科学地揭示和界定经济法的概念,不仅关系到经济法理论框架的构筑,而且直接决定者经济法能否作为独立的法律部门存在。(一)经济法诸说评述1、“纵横统一说”v我国经济法是调整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内部及其之间,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经济活动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v同时,该说还把由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
4、关系具体划分为三类,即纵向经济关系(或称国民经济管理关系)、横向经济关系(即社会经济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经济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并主张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决定了这三种经济关系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应由经济法统一进行调整。v“纵横统一说”的最大弊端是混淆了经济法与民法的关系,把本应由民法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或横向经济关系纳入了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从而人为地造成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紊乱。2、“经济行政法说”v经济法实际上就是经济行政法,“经济行政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即国家经济行政机关在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组织、管理、监督、调节和干预中所形成的各种联系。”v经济行
5、政法的本质在于运用行政法的手段解决解决问题,通过行政权力活动调整解决管理关系。v该说的优点在于对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对象作出了较为科学的界定,同时也对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作出了明确的说明。缺点在于,“经济行政法说”把经济法简单第看作是行政法的分支、是行政法的亚部门的观点是不能够被接受的。3、“学科经济法说”v经济法是国家或由国家授权的机关颁布的一系列经济法规,它没有独立、统一的调整对象,因而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也不是一个综合部门,只是一门法律学科。这个学科的任务是研究如何运用已有的民法、行政法等法律部门来有效地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虽然经济法不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作为一门以经济法规为研
6、究对象的学科还是必要的。v值得肯定的一面,从对“纵横统一说”的否定而言,如果将本应由行政法调整的纵向关系和本应由民法调整的横向关系融为一体,作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无疑等于对行政法和民法的否定,其结果不仅难以确立经济法的独立地位,还认为地造成了对既定法律体系的破坏。v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是一个发展的过程,任何人都不能过早地对其盖棺定论。(二)经济法概念的认识v对经济法概念的认识实际上就是对既存法律的一种分类和再分类的活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v市场机制被公认为迄今为止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自由主义的鼻祖亚当斯密在其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研究中对此作了充分的求证。但市场机制并非万能,而是经常会出现低效运
7、行的非理想状态。v市场失灵表现在:v1、垄断和不完全竞争v2、不完善信息v3、公共产品短缺v4、社会分配不公v5、宏观经济运行问题v市场失灵的存在为政府介入经济运行提供了强有力的依据,于是,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扮演着垄断的规制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外部性的消除者、收入和财富的再扮演者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者、宏观经济的调控者等多重角色。v但如果不能有效地制约政府权力,防止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大及腐败,反而可能成事不足败事有余,给社会带来更大的灾难,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v政府失灵主要表现在:v1、政府应该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但当其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不一致的时候,政府的干预行为就有可
8、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偏离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v2、寻租行为v3、官僚机构膨胀v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呈现出二元结构,即市场规制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而且这两种调整对象之间互相关联,以一种耦合的方式实现着互动,所以说经济法是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关联耦合之法。经济法的沿革v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产生是私法的公法化的过程。v我国的经济的出现是对内容庞杂的行政法的再分类以及对其他相关法律的重新概括。v古典经济学代表亚当。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人追求的仅仅是个人的利益,但“在这样做时,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去促进一个目标,而这个目标决不是他所追求的东西,由于追逐他自己的利益,他经常促进了社会的利益,其效果要比他
9、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的效果大。” v凯恩斯认为,亚当。斯密的理论是建立在完全市场机制的前提下的,但这在实践中并不存在。v引发的生产过剩、社会投资结构失调和周期性的经济危机。v凡是市场可能失灵的地方,都是政府监管干预的地方,都可以揽入经济法管辖的范围内。 v改革开放硕果累累,但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以及在市场经济繁荣的今天,其所隐藏的社会问题却严重困扰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v比如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大量的下岗工人如何安置;如何解决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恶化的矛盾;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这些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的解决,靠追求个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自由竞争是不行的,还要靠经济法对经济的
10、宏观调控和政府直接干预社会分配,发展“预算、税收、社会保障”。 经济法的概念v经济法是指调整国家在调控社会经济运行、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v从经济关系的法律性质上考察,以经济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可以分为两类,即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和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v经济法调整的只能是不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v这种经济关系发生于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以行政管理性为其基本特征,可以简单的把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概括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v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发生在经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管理关
11、系。第二类是发生在政府机关与市场主体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需要明确的问题v1、当市场主体的行为超出了民法调整的范围,导致市场机制失灵、民法无所作为时,即可能引起经济法的介入,而当经济法主体政府机关依据其管理职能及管理权限介入该经济关系时,此种经济关系即成为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并随之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v2、经济法既要成为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设定权利和义务,也要界定政府干预或管理经济的权力的责任,这就是经济法规制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根本宗旨,也是经济法调整行政管理性经济关系的全部内容。三、经济法的特征v(1)规范内容的经济性和政策性v(2)调整方法的综合性和系统性v(3)调整过程的行政性经济立法v
12、一、我国经济立法的特点和阶段v我国经济立法的特点是,经济立法与改革进程相互配合,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立法体现改革精神,立法引导、推进和保障改革顺利进行。v第一阶段:改革初期,经济立法为改革开放提供基本法律资源v第二阶段:依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构建经济法律体系v第三阶段: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立法,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共同发展v二、我国经济法律体系v学界一般将经济立法划分为经济主体法、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三部分。 经济执法v一、经济执法概述v经济执法是指依法享有经济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管理经济事务的活动。v二、国务院经济管理部门概述第六节 经济司法v一、经济审判v二、经济检察
13、政府干预SARS疫情案v2003年,中国面临了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这场危机不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威胁,同时也引发了道德危机和对法律的冲击,其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有的地区出现了借机抬高据说可预防“非典”的白米醋、板蓝根等的价格,接着又推动了医用口罩、消毒剂、体温表等与防治SARS有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和用品的价格迅速上涨,由此导致了许多居民大肆囤积相关物资。v面对这种情况,国家对生产口罩用的棉纱、卫生纱布与生产过氧乙酸等消毒液用的化工原料价格实行了临时性干预措施,加大了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具体采取三种形式:一是在生产环节实行利润率控制。比如生产口罩的企业规定企业利润率不能超过5%
14、,或者是多少由各地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定。二是流通环节实行差率控制。比如消毒液,如果10块钱的消毒液加20%的差率的话,它就是12块钱,也就是高来高走。三是最高限价。比如北京市对“八味方”实行最高限价,对口罩也实行了最高限价。为了弥补“SARS灾难行业”的损失,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减税、减费、节支、贴息等应急性的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帮助这些“SARS灾难行业”渡过了难关。v如在财政政策方面,2003年4月23日,国务院从年度财政预备费中拨出20亿元成立“非典”防治基金。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2003年5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紧急通知对受“非典”影响的行业实行税收优惠,包括:对民航的旅客运输业务和旅游业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对出租车司机免征个人所得税或降低征收定额等。vSARS时期维护秩序尤其是经济秩序,控制物价尤其是与SARS有关的商品价格,保障供给以维护经济秩序从而维护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市场秩序规制法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v后SARS时期使国民经济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关注社会整体利益,以及非典肆虐时期保护社会整体利益,宏观调控法有充分发挥其调节功能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