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责任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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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邵东县农村经济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研究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参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审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负责农村有关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工作。提出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2、权登记颁证2指导、扶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发展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政策文件和涉及农民负担的项目3检查监督惠农政策的落实审批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承担农经统计报表工作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一、监督检查对象乡(镇、办、场)党委、政府,惠农资金管理部门,涉农收费主管部门及收费主体,村级组织。二、监督检查内容减轻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情况。涉农收费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进行,有无超标准、超范围收费等加重农民、村级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的负担;各项惠农政

3、策是否按规定落实到位,有无截留、挪用惠农资金的行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政策实施情况等。三、监督检查方式明查暗访,专项治理,综合治理,年度检查等。四、监督检查措施制订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政策意见,每年开展一次农民负担明查暗访,检查结果在全县通报,并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农民负担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或综合治理;宣传有关农民负担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涉及农民负担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项目;查处违法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会同有关机关处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件。五、监督检查程序(一)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明查暗访方案(专项或综合

4、治理方案、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二)抽调人员组成明查暗访工作组(或考核组)(三)到各地开展监督检查(四)汇总明查暗访(考核、专项或综合治理)结果,下发案例整改通知(五)各地对查到的案例开展整改,对违规收费进行清退(六)汇总整改结果,下发暗访案例整改情况通报。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查到的违规收费款项进行清退,对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三、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农经管理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农村审计和财务人员、农民负担监督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员、新型经营主体等人员培训经管局2政策咨询服务受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农民

5、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新型经营主体等法律政策规定的咨询经管局邵东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1负责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主管县本级机关事务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机关事务工作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工作和后勒体制改革工作。主管县本级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县直机关事务的建设、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组织开展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绩效评估;组织开展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根据职责分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资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2组

6、织拟订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县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县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组织拟订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根据机关运行实际需要和建设节约型机关的要求,制定县本级机关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负责指导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县直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县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3组织拟订县直机关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会同财政部门确定机关

7、后勤服务内容和标准,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县本级机关后勤服务项目的定点服务单位目录,协同有关部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后勤体制改革工作。按规定指导并组织实施县直机关后勤员工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后勤体制改革工作。门做好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4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县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县直机关单

8、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机关资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并接受财政、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以及预算内专项用于解决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县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公车制度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县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县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5对县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实施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

9、关部门做好县直机关房地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直机关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县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承办县直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管理、维修、危旧房改造、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用房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县直机关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县直机关单位的房地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统筹安排机关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县直机关单位的行政建房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县直机关行政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负责县直机关单位行政用

10、房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统一调剂及处置等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编制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计划。按国家和县有关规定管理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资金。承办县直机关危旧房改造事务工作。制定县本级机关物业管理的具体制度,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管理工作。6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县政府交办的其他来宾接待、会议接待、后勤服务工作。7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序I管理事项I相关部门I职责分工I相关依据I案例号1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管

11、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接受县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湖南省实施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72号。2县财政局负责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三、公共服务事项序号服务事项主要工作内容承办机构联系电话1接受投诉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局办公室2信息公开及咨询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政策咨询,对其提出的信息公开的申请并给予答复。局办公室邵东县生态能源局责任清单一、部门职责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备注

12、1贯彻实施农村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国家可再生能源法、湖南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以及相关政策的贯彻实施。2开展资源调查,组织编制、拟订农村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组织起草地方性能源政策和规章并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开展可再生能源资源调查,组织编制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能、微小水电、地热能以及高效低排节能产品开发利用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3组织与指导农村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开发创新;引进与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组织指导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能、微小水电、地热能以及高效低排节能产品开发利用及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引进、推广4

13、指导区域内农村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服务体系建设与管理;引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及其项目实施监管。指导县、乡镇、村农村可再生能源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能、微小水电、地热能以及高效低排节能产品开发利用项目;对项目工程进行实施监管、验收并按国家标准给付补助。5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农村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协同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会同相关部门执行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品标准,对可再生能源产品进行质量监督和市场监管。6制定农村能源、可再生能源等新能源行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技术人才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

14、普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知识,培育循环生态农业及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从业资格培训与管理。开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沼气能、微小水电、地热能应用技术、“养殖-沼气-种植”循环农业技术人才教育与职业技能开发;普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知识,培育循环生态农业及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从业资格培训与管理。7承办县人民政府及县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县新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综合协调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县能源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服务保障,推动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相关的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协调调整能源结构专项行动推进工作;承担县

15、新能源建设协调小组相关工作。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一)对审批、核准、备案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等工程项目。一、监督检查对象承担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开发利用的工程项目建设。二、监督检查内容1大中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工程、节能炉具、风能、秸杆发电等可再生农村能源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2、太阳能路灯和太阳能热水器及光伏发电等项目的质量安装。3、项目选址审查、用地审批、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等资料和审批文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4、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资本金制、工程监理和合同管理制是否完善,项目法人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5、项目所在地政府项目实施的相关情况是否符合规定;6、可研批复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是否符合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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