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溪区新闻出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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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花溪区新闻出版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9年版)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任室责科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许可权限内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核发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二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查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

2、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的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29号)附件2第106项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

3、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区新闻出版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2行政许可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巾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

4、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区新闻出版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业审批取得营业执照。企业中请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持营业执照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14项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

5、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经办人3行政许可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活动的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国务院令第676号)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

6、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38号)附件2第15项、16项、17项、18项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

7、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三十二、三十四、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四十四、六十一条。区新闻出版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4行政处罚印刷业经营者兼营包装装潢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审批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九条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

8、目目录第69项、70项、第十条、第十一条。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许可法第30、32、34、39、40、42、44条。区新闻出版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5其他行政权力出版物批发、零售单

9、位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备案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实施)第十八条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

10、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商务部令第10号2016年6月1日实施)区新闻出版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6其他行政权力包装装潢和其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本)第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1

1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印刷业管理条例(2017年区新闻出版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他印刷品印刷业经营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备案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办理手续。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

12、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修正本)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7其他行政权力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业经营者每月月底印刷登记簿登记内容备案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

13、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区新闻出版同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6.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其他行政权力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备案;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第三十三条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名称、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其他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或者因合并、分立而

14、设立新的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单位变更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贲人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从事音像制品零售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业务范围、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L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予许可应告知理由,并告知相对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 .送达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向申请人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15、;建立信息档案:公开有关信息。5 .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6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16年修正本)区新闻出版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经办人9其他行政权力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可在原发证机关所辖行政区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2016年修订版)第十八条出版物批发单位可以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出版物批发、零售单位设立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或者出版单位设立发行本版出版物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发行分支机构,不需单独办理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但应依法办理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并于领取营业执照后15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和分支机构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 .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 .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 .决定责任: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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