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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雄安新区规划设计单位信用信息计分标准序号信用信息计分规则认定依据生效日期一、良好信用信息1合同业绩信息(12分)每累计1000万元得0.1分。合同业绩属于雄安新区的,每累计100万元得0.1分。最高得12分。规划设计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期。勘察设计合同中未明确设计份额比例的,设计份额统一按合同总额的50%计取。规划设计类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生效日期。有效期24个月。2依法纳税信息(10分)每累计缴纳税款5万元税款得0.1分,新区市场信用培育单位每缴纳5万元税款得0.2分。最高得分10分。以规划设计单位自主申报且维安新区税务主管部门审核认定的税款缴纳证明为准。以税款缴纳凭证日期为生效日期
2、。有效期24个月。3表彰奖励信息(20分)规划设计单位所承担的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一等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金质奖每个得1分。规划设计单位所承担的雄安新区的项目获得过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或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不含勘察奖项),一等奖(金质奖)每个得4分,二等奖(银质奖)每个得2分。最高得分为20分。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发布为准,时间以证书上的时间为准。获得表彰奖励信息以有关表彰奖励文件发布日期为生效日期。有效期24个月。序号信用信息计分规则认定依据生效日期4规划设计标准信息(6分)规划设计单位主编或参编规划设计领域体现“雄安质量”的标准、规范或导则的,主编单位每项2分,参编单位每项
3、得1分。最高得分为6分。以标准、规范或导则发布文件为准。自有关标准、规范或导则正式发布(包括延期使用或完成修订)之日为信用信息生效日期。有效期24个月。5重大活动信誉信息(12分)规划设计单位参加河北省委、省政府相关会议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组织的重大会议或重大调研活动且受到省委、省政府或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领导表扬的,经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认定,每次得3分。最高得分为12分。以表彰奖励文件或官方记录为准。以表彰奖励文件或官方记录日期为生效日期。有效期24个月。6市场培育信息(20分)规划设计单位(含分支机构)自愿注册到维安新区,具备甲级费质且积极参与维安新区规划建设,或者将规划设计
4、乙级及以上资质引入雄安新区的,经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认定且报新区管委会同意后给予其3年市场培育期,在此期间给予信用加分20分。规划设计市场培育期可根据企业(单位)参与新区规划建设情况予以调整。以新区管委会同意予以认定的有关书面材料信息或注册登记信息及资质证书等有关书面材料信息为准。以注册登记有关书面材料发布时间为生效日期。二、不良信用信息(同一行为适用以下多种情形的,按照扣分较高的情形认定,不累计扣分)7行政处罚信息在维安新区承担的规划设计项目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的,每次扣3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10分。以行政执法文书为准。新区综合执法部门会商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后将行政处
5、罚信息实时共享至企业、单位信用评价管理系统。以行政处罚文书下发日期为生效时间。有效期24个月。序号信用信息计分规则认定依据生效日期8施工图设计质量问题信息在行业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施工图设计文件违反工程强制性标准的,每一处扣3分;违反一般性工程标准规范的,每一处扣1分。以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文件或认定事实为准。以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文件或认定事实为生效日期。有效期24个月。9不良经营指标信息规划设计单位在雄安新区存在不良利益、市场失信等方面不良经营行为的,按规定予以扣分处理。详见系统提示。以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文件或认定事实为准。以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核查意见下发时间为生效日期。有效期24个月。三、严重失信名单信息10“严重失信名单”信息规划设计单位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每一起扣10分。情节特别恶劣的,每一起扣50分。以行政处罚文书或违法违规认定事实为准。以行政处罚文书下发时间或违法违规事实认定时间为生效日期。有效期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