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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关于加快建设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高资本要素配置能力和效率,根据深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深圳市金融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有关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推进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
2、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双区”驱动、“双区”叠加、“双改”示范效应,抢抓金融改革开放持续深化、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不断上升、粤港澳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等机遇,以建立健全财富管理行业生态圈为重点,加强服务保障、集聚高端要素、强化科技赋能、深化国际合作,打造创新能力强、开放水平高、生态环境优、服务质量好的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以更加优质高效的财富管理服务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发展目标。打造要素集聚、业态齐备、开放融合的现代化财富管理生态圈,财富管理行业规模、创新能力、开放水平、影响力竞争力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到2025年,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财富管理总规模达
3、30万亿元以上,吸引培育具有较强影响力的财富管理机构不少于100家,注册的QFLPQDIE、WFOEPFM试点机构不少于300家。财富管理生态链条不断健全,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财富管理机构,资金、人才、产品、服务、科技等各类专业要素加快汇聚,行业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升。财富管理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全方位满足资产配置、风险管理、财富传承、养老保障、居民生活品质提升等需求,行业数字化水平不断提升,财富管理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共同富裕的新工具新模式新途径进一步发展。财富管理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境内外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和对接合作路径进一步畅通,推进落实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
4、水平金融开放目标,实现更高质量的优质财富管理机构“引进来”“走出去”,服务境内外居民投资理财需求的跨境资产配置中心功能进一步凸显。财富管理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体系、市场准入和金融监管体系、公共政策和服务配套体系加快完善,行业发展环境和运行规则与国际先进水平进一步接轨,深圳国际财富管理中心的品牌效应和影响力竞争力进一步提升。二、促进财富管理机构集聚,完善财富管理产业体系(三)促进金融机构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支持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等金融机构及子公司在深圳落户发展财富管理业务。支持金融机构设立子公司、专营机构或事业部提供资产管理、私人银行、家族信托、
5、基金销售、投资顾问等专业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及子公司申请基金管理、金融产品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证券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业务资格。对落户财富管理机构符合深圳市支持金融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金监规2022)2号)相关条件的,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以及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购房、租房等补助奖励。(四)促进私募及风投创投机构集聚发展。组建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并购重组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性母基金体系,探索建立政策性母基金对子基金在项目投资过程中的风险分担及让利机制,培育一批运作规范、业绩优异、竞争力突出的私募及创投基金管理人。支持大中型科技企业设立企业风险投资基金(CVC基金
6、),经认定符合条件的CVC基金可参照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企业享受一次性落户奖励、投资贡献奖励、退出投资收益奖励、购房租房补贴等政策。引导风投创投企业优先投向我市产业部门认可的具有完善补充我市产业链关键环节作用的企业。支持设立市场化私募股权投资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探索推动私募投资基金份额转让市场建设,畅通私募创投基金退出渠道。建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登记注册“绿色通道”,集聚和培育优质合规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打造私募证券投资行业高地。(五)促进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规范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申请金融产品销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顾问等财富管理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有序开
7、展第三方财富管理业务。鼓励互联网平台加强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个性化、普惠化财富管理服务。探索建立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监管机制,引导机构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对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提升管理规模、拓展业务范围的,给予一定奖励支持。(六)促进专业服务机构加快发展。引进培育投资分析、风险管理、税收筹划、基金登记、估值核算、基金评价、资产托管、信息技术、指数开发等领域第三方独立服务机构,提升第三方机构的专业外包服务功能。支持会计、审计、法律、咨询、信用评级、资产评估、资信服务、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等服务机构发展,加大对财富管理领域的服务支持力度。建立专业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财富管理行
8、业服务贡献大、服务模式创新模式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推动专业服务机构提升专业能力。三、支持财富管理行业创新,加快财富管理数字化转型(七)鼓励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守正创新。鼓励财富管理机构以满足居民财富管理需求为出发点,以风险可测可控、投资者有效保护为前提,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鼓励财富管理机构开发环境、社会、治理基金(ESG基金)、基金中基金(FoF)、管理人中管理人(MOM).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管理人合理让利型基金等创新产品。鼓励财富管理机构积极拓展服务范围,提供慈善事业、遗产规划、税收筹划、风险管理、家族事务管理等多元化财富管理服务。鼓励财富管理机构有序拓展投资范
9、围和投资策略,提升专业投资能力。鼓励基金投顾业务创新发展,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着力发挥顾问引导作用。支持财富管理机构申报“金融创新奖”,对产品和服务创新成果显著的财富管理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八)支持养老金融创新发展。出台促进养老金市场化、长期化投资的地方政策,推动财富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养老金管理,逐步构建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金管理体系。建立以个人账户为基础的多层次补充养老体系,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养老理财产品、养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目标基金等养老金融产品,鼓励发展养老基金投顾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合规开发年金保险、分红保险、万能保险等新
10、型人寿保险,深化变额年金保险试点,提升在个人养老金融产品市场的竞争力。(九)支持信托业务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综合改革试点等方式探索推进信托财产登记制度建设,推动信托财产非交易过户试点。探索家族信托持股路径优化,鼓励发展股权相关家族信托业务。鼓励慈善信托参与公益创投,支持慈善信托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影响力投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十)促进财富管理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按照“一产业集群、一专项基金”要求完善政府引导基金布局,撬动更多创投资本和社会财富流向我市“20+8”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开发科技创新主题产品,支持深交所推出大湾区科创指数及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产品,积
11、极探索财富管理服务科技创新的新模式,推动形成高质量创新资本供给,促进国际财富管理中心与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协同联动。鼓励公募基金管理人申请专项公募REITs基金管理人资质,培育孵化优质基础设施RErrS项目,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十一)引导加大可持续投资力度。建立绿色投融资主体绿色信息披露机制、评价评级体系和激励约束制度,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加大配置绿色金融资产、碳金融产品,研究开发气候投融资产品,对深圳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做出积极贡献的财富管理机构给予奖励。鼓励财富管理机构转型为绿色金融机构或设立绿色金融专门机构,支持财富管理机构及下设分支机构申请深圳市绿色金融机构认定并享受相
12、关支持政策。(十二)支持财富管理机构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我市支持科技创新、扶持金融科技发展等政策的激励作用,鼓励各类财富管理机构积极稳妥推动金融科技在客户营销、投顾投研、估值定价、风险管理等环节的探索应用,构建线上自助化、标准化,线下专业化、个性化,良性互动的财富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智能投顾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积极引导财富管理机构基于高净值客户、社会公众等各类客群的个性化需求,合规提供“一站式”资产配置解决方案,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稳定增长。四、加强深港财富管理合作,扩大财富管理市场开放(十三)深化深港财富管理市场互联互通。支持深圳财富管理机构深入参与“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有序扩大投资额度和产品范
13、围,探索同一银行集团的境内外分支机构提供理财产品的跨境咨询、售后等服务。推动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动产投资基金(REITs)等投资产品纳入“深港通”互联互通投资标的,扩大跨境金融资产转让试点品种和规模。支持建设大湾区债券平台,推动跨境债券产品试点落地实施。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探索深港澳保险资金跨境运用。探索以政府产业基金为引导,联合深港财富管理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社会资本,组建创新合作的市场化母基金,打造跨境母基金集聚地。(十四)支持发展跨境及离岸财富管理业务。畅通深港两地人民币双向流动渠道,鼓励深港两地财富管理机构积极参与“深港通”“债券通”“跨境理财通
14、”“互换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机制,提升人民币在跨境投资中的使用比例。支持深港两地共同开发更多以人民币计价、交易的金融产品,提高境内外主体配置人民币金融资产的便利化水平。支持在前海开设FT账户的金融机构参与香港银行间市场。进一步发挥深圳人民币国际投贷基金功能,支持在香港设立投资平台并申请香港资产管理牌照,推动人民币投贷基金国际化进程。依托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研究院,深入推进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联动香港开展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试点,携手打造数字人民币跨境应用示范区。(十五)支持香港财富管理机构拓展内地市场。建立服务香港财富管理机构入驻的绿色通道,争取在金融监管部门支持下降低香港财富管理机构准入门槛
15、。支持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香港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在深圳设立外商独资财富管理机构,或与中资机构合资设立外资控股或参股的财富管理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有限合伙基金(LPF)管理机构,在深圳申请设立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等合格投资主体,开展跨境股权投资。支持香港财富管理机构申请外商独资私募证券投资机构(WFoEPFM)试点资质,探索推动用同一主体开展QDIE、WFOEPFM试点等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家族办公室,在深圳注册成立实体公司并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金融产品销售、基金投资顾问等业务牌照,合法依规拓展内地市场。(十六)支持深圳财富管理
16、机构“走出去”发展。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申请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人民币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RQDII),合格境内投资者境外投资(QDIE),跨境收益互换(TRS)等业务资质,拓展海外市场投资渠道。鼓励深圳财富管理机构在香港及国际以新设机构、兼并收购、战略入股等方式提升服务境外投资者及全球资产配置的能力,鼓励深圳风投创投机构在香港设立有限合伙基金(LPF)进行融资和开拓境外业务,促进行业积极借鉴香港及境外先进资产管理经验和有益业务模式。积极扩大自由贸易账户(FT账户)试点范围,探索符合条件的深圳财富管理机构与香港联动开展离岸证券投资、离岸基金管理等业务创新。建立健全财富管理机构“走出去”服务体系,支持财富管理机构申请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创业投资贡献等奖励。五、优化财富管理营商环境,营造行业良好发展生态(十七)促进财富管理机构发展壮大。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方式组建财富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