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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五年制中职学生免学费、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依据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文件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免学费(一)资助对象五年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户籍(含县镇)学生以及部分城镇经济困难家庭学生。(二)资助名额按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学籍审核通过的实际在校、在读的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包括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学生以及
2、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城市户籍学生的15%确定。(三)资助标准减免标准为每人3600元/年,分学期减免。二、国家助学金(一)资助对象五年制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二)资助名额按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内学籍审核通过的实际在校、在读学生信息,市周至县等43个特困区县(详见下表)中的农村户籍以及在我院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其中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为重点。以上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取得我校学籍的实际在校学生的20%确定。(S)资助标准资助标准为每人2000元/年
3、,分学期发放。三、申请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条件(一)取得学院全日制正式学籍并纳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的在校学生;(二)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党的领导;(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五)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六)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一律不得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1、为全日制学籍但未能按全日制要求学习的学生;2、取得学院学籍但同时在其他高职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或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双重学籍的学生;3、未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高年龄段(一年级19周岁及以上、二年级20周岁
4、及以上)学生;4、未进入“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国家助学金信息管理库、免学费信息管理库的学生;5、已经考取高校成人大专的学生。四、评审程序(一)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认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二)二级学院成立机构,安排专人组织初评,提出受助学生建议名单,并在学生中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S)教学工作部审核学籍;学生工作部审核相关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四)学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审核后,报学院审定。(五)报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五、上报及备案相关材料(一)报送材料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
5、中职教育样表)。2、二级学院评审情况报告、受助学生建议名单,院系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二)备案材料:1、户籍类型为农村的学生只需提供户口本复印件一份(首页、户主页和学生本人页),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需提供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2、户籍类型为城市的学生,除提供户口本复印件外应提供中职学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评议表及相应材料。六、工作要求(一)二级学院和相关处(室)要高度重视五年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评审工作,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组织成立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和院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如期完成五年制学生国家助学金及免学费补助金评审及系统上报工作。(二)二级学院在评审工作中严格工作
6、纪律,做好资助政策宣传讲解工作,切实将国家资助资金落实给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并适当倾斜考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S)为切实突出资助工作的育人功能,二级学院在推荐五年制国家助学金、国家免学费补助人选时,必须充分酝酿,综合听取公寓、餐厅、保卫、任课教师、辅导员等方方面面的意见,对于在学生管理、公寓管理等方面表现差的学生实行“一票否决”,切实把真正家庭经济困难且表现良好的学生评选出来。(四)二级学院要主动联系财务部尽快为没有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受助学生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的学生办理中职资助银行卡。(五)凡发现有以下行为,学生工作部将提请学院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责任。1 .资助对象不符合中职国家资助政策规定;2 .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专项资金;3 由于填报失误、错报、漏报等原因延误上级下达资助资金预算的;4 .未按规定程序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影响了学生正常享受资助的;5 .因工作失职造成资助资金流失的;6 .截留、挤占、挪用资助资金;7 .未能及时向受助学生发放国家资助学金;8 其他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