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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办法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健全完善绩效工资分配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和人社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调动事业单位干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方案,原方案同时废止。V实施范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岗、在编正式工作人员。二、分配方式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占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o基础绩效工资按核定标准按月发
2、给;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三、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分为半年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两部分。主要是考核工作纪律、工作实绩和工作中的总体表现、突出成效等情况,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见附件1)O四、考核程序成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工作全程进行管理监督,下设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沟通。每年1月初和7月初由办公室提交单位职工会议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职工绩效考核民主测评(测评表见附件2),并将测
3、评结果上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最终通过局务会议确定考核结果。五、兑现办法单位发放工资时,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务股扣至基本账户集中管理,以考核结果为准,制定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3),财务股依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执行发放。具体兑现办法:(1)绩效考核被评为合格以下的,领取与个人职务(岗位、技术等级)相对应的奖励绩效工资的50%o其中,因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处分的,停发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2)绩效考核被评为合格以上的(包含优秀等次),依据被考核职工最终考核得分,依次排序,奖扣绩效工资。综合评价分值前三名依次奖励绩效工资300、200.100元,综合评价分值后三名依次扣除奖励绩效工资300、200,100ytjo(3)病事假绩效工资发放额度参照机关事业单位病事假工资执行相关规定执行。(4)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时间当月起开始执行奖励绩效工资,以实际月数按比例。退休、解聘、死亡人员从退休、解聘、死亡的下期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以实际月数按比例计算当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六、考核结果公布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实绩综合测评得分排序按照综合测评得分依次排序确定。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被考核对象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七、执行时间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