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调整方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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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园区公积金调整方案一、调整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于20102010年年1010月月2828日由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通过,并由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53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号主席令予以颁布,自自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起施行。至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日起施行。至此,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港、澳、台地区除外)从(港、澳、台地区除外)从20112011年年7 7月月1 1日起都将在日起都将在社会社会保险法保险法的法律框架下实施与之相统一

2、的社会保险制度。的法律框架下实施与之相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背景资料背景资料1 1背景资料背景资料2 2 苏州市人民政府应对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5月28日颁布苏州市人民政府令,苏州市人民政府令内容如下:关于调整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的决定已经2011年2月17日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报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同意,并予以发布。 新发布的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制度于2011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1 1、缴费入账、缴费入账 规定规定 2 2、保险账户、保险账户 设置设置3 3、养老关系、养老关系 处理处理主要方面主要方面园区规定园区规定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单位缴费入统筹

3、账户单位缴费入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入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入个人账户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入个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以入个人账户为主,统筹部分较少账户为主,统筹部分较少五险分开设置五险分开设置五险混合设置(含住房)五险混合设置(含住房)全国实行统一转移全国实行统一转移不得提取不得提取可提可转可提可转园区现行公积金规定与国家规定对比园区现行公积金规定与国家规定对比原有公积原有公积金制度金制度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公积金)(公积金)制度制度调整调整过渡过渡住房公积住房公积金制度金制度增设增设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家社会保险制度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最最终终并并轨轨调整方向调整方向调整原则调整原则老人老账老人老账老人新

4、账老人新账新人新账新人新账二、调整园区公积金的主要内容1.1.调整参保类型调整参保类型 取消:原公积金取消:原公积金A A、B B、C C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三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设立: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甲、乙两类综合社会保障计划;障计划;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增设:园区住房公积金制度公积金公积金A A类计划类计划公积金公积金B B类计划类计划公积金公积金C C类计划类计划参加参加可选择可选择参加参加原公积金原公积金A A类会员类会员原公积金原公积金B B、C C类会员类会员新参保人员新参保人员甲类综合甲类综合保障计划保障计划(过渡办法)

5、(过渡办法)乙类综合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保障计划(新办法)(新办法)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制度调整前调整前保障计划类型保障计划类型调整后调整后保障计划类型保障计划类型参保对象参保对象2.2.调整入账方式调整入账方式 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统筹账户统筹账户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个人账户3.3.调整账户设置调整账户设置 五五个个险险种种分别设置分别设置分别建账分别建账4.4.调整缴费比例调整缴费比例 阶段阶段缴费比例(缴费比例(%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缴费总额缴费总额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统筹账户医医疗疗养

6、老养老住住房房特殊特殊补充补充养老养老失业失业医疗医疗生生育育工工伤伤个人个人补充补充A A类计划类计划44.244.222.222.222222 22 236362.52.51.51.50.20.2甲类计划甲类计划4747(31+31+1616)2828(20+(20+8 8) )1919(11+(11+8 8) )3 32 26 6161614141 11 12 21 11 1住房比例为住房比例为16%16%,单位和个人各按,单位和个人各按8%8%,同时实行浮动缴费,浮动比例最高为,同时实行浮动缴费,浮动比例最高为8%8%,单位和个人对等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对等缴纳,比例为16%-24

7、%16%-24%阶段阶段缴费比例(缴费比例(% %)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账户设置及入账比例(% %)缴费总额缴费总额单位单位个人个人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统筹账户医疗医疗养老养老特别特别养老养老失业失业医疗医疗生育生育工伤工伤B B类计划类计划36.236.218.218.218182.52.5111116164 42.52.50.20.2C C类计划类计划28.228.214.214.214148 814144 42 20.20.2乙类计划乙类计划3131202011113 38 815151 12 21 11 1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应另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按参加乙类计划的员工,

8、应另行参加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按8%8%(共计(共计16%16%),同时实行浮动缴费,浮),同时实行浮动缴费,浮动比例最高为动比例最高为8%8%,单位和个人对等缴纳,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对等缴纳,比例为16%-24%16%-24%。5.5.调整购房范围调整购房范围 6.6.调整养老关系处理方式调整养老关系处理方式 统一养老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统一养老待遇计发和调整办法非苏州非苏州市户籍市户籍的农村的农村人员回人员回乡务农乡务农新政前:养老个人账户存量部分仍按原规新政前:养老个人账户存量部分仍按原规定比例定比例“可提可转可提可转”新政后:养老个人账户增量部分执行国家新政后:养老个人账户增量部分执

9、行国家统一规定统一规定“只转不提只转不提”园区内园区内苏州大市范围内苏州大市范围内三、园区公积金实施办法细则解读1.1.新老账户管理模式新老账户管理模式 老人老账老办法老人老账老办法 老人新账过渡办法老人新账过渡办法 新人新账新办法新人新账新办法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原公积金会员的老账户按老办法处理,对于非苏州市户籍的农村人员回乡务农其个人账户部分仍按原规定比例村人员回乡务农其个人账户部分仍按原规定比例“可提可转可提可转”。原公积金会员(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原公积金会员(参加甲类计划的员工) )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新缴纳的账户按过渡办法处理,新账户中计入个人账户的养

10、老部分办法处理,新账户中计入个人账户的养老部分“只转不提只转不提”;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购房摊还不受影响、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新参保员工(含原公积金新参保员工(含原公积金B B、C C类会员)的新账户完全按照类会员)的新账户完全按照新办法处理,实行乙类社会保险(公积金)计划,也可参新办法处理,实行乙类社会保险(公积金)计划,也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住房公积金制度。2.2.保障待遇保障待遇甲类综合保障计划甲类综合保障计划个人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个人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 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

11、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住房保障待遇提高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账户的全部金额;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账户的全部金额; 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已动用原公积金账户购房的员工摊还不受影响, ,未动用过的员工还可选择按未动用过的员工还可选择按苏州苏州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工业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乙类综合保障计划个人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个人缴费比例与苏州市区保持一致 社会保险待遇基本保持不变社会保险

12、待遇基本保持不变 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待遇与苏州市区相同 住房保障待遇提高住房保障待遇提高( (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指单独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 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购买房源可至苏州大市范围;租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账户的全部金额租房可按规定提取住房账户的全部金额; 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住房公积金优惠利率贷款社保关系社保关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量提取存量提取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办理仍按新政实施前的社保转移计算办法办理老老账账户户非苏州市户籍的回乡务农人员仍按原规非苏州市

13、户籍的回乡务农人员仍按原规定可转可提(选择转移的,缴费年限累定可转可提(选择转移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选择一次性提取的,提取比例计计算,选择一次性提取的,提取比例不变不变, , 原公积金(社保)缴费年限清零原公积金(社保)缴费年限清零) )社保关系社保关系转移转移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量提取存量提取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按国家和省、市政策执行新新账账户户养老个人账户只能办理转移,不得提养老个人账户只能办理转移,不得提前支取;医疗个人账户和住房账户可前支取;医疗个人账户和住房账户可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按规定办理转移或一次性提取。3.3.转移和提取转移和提取新政实施后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个人账户

14、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参保员工自社会保险个人账户设立并按规定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险费的次月起,享有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门诊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门诊补助、门诊特定项目、大病住院以及大病补充保险等项目。病住院以及大病补充保险等项目。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配套细则五:配套细则五: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配套细则八:配套细则八: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苏州工业园区生育保险实施细则参保员工在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参保员工在生育或

15、计划生育手术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010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个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付以下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等。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一次性生育补贴等。 配套细则九:配套细则九: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社会保险(公积金)住房保障社会保险(公积金

16、)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实施细则购房范围:购房范围:园区内园区内放放 宽宽苏州大市范围苏州大市范围租房比例:租房比例:可按规定提取普通专户的住房可按规定提取普通专户的住房部分和住房账户的全部金额部分和住房账户的全部金额类型一:原公积金类型一:原公积金A A类转为新政甲类类转为新政甲类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选择一: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36%36%)存储额)存储额1 1、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未动用过原公积金账户购房 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选择二: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账户中的住房部分和新账户的住房账户(1 1)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可根据年龄规定选择提取原普通专户和住房账户存储额或按月摊还;(2 2)动用住房账户()动用住房账户(16%16%)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并借用特殊补充账户(14%14%)和养老补充账户)和养老补充账户(6%6%)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的当月入账金额偿还贷款。(1 1)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只动用原公积金普通专户中的住房部分(约10.510.5个百分点);个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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