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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课题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科研工作对教育教学乃至学院整体工作的推动作用,参照关于下发普通高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教职工参与的课题研究活动,在今后的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三条我院的课题研究实行分级负责制。课题负责人向所在部门负责;学院科研处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在学院的领导下负责课题征集、发布、立项及结题验收工作。第四条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的具体职责是:1 .为课题的研究人员及其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2 .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与管理。3 .督促检
2、查研究进度,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4 .对课题组成员的研究能力、课题方案的实施、课题最终效果承担信誉担保。第三章校本课题发布与申报第五条科研处于每年3月底至4月初发布职业技术学院课题指南。具备申报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课题发布后的20天内,按规定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审核后以部门为单位报送学院科研处。第六条申请课题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L学校正式在编、在岗职工。2 .非本校在编、在岗职工,若具有较高研究能力和学术水平,对规划课题有独到的见解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经学院审定同意后亦可申报。3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等条件下,具有高级职称者优先考
3、虑。4 .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课题的研究活动,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能作为课题负责人。第四章校本课题立项第七条科研处具体负责课题方案的评审与立项前的准备工作。课题立项实行专家匿名评审、学院最终审定。课题申请者不能参加对自己参与的课题的评审。在学院未成立学术委员会之前,课题评审专家组成员由科研处提名,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审批,专家组原则上由3-5人组成,组长由分管院长指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后,课题评审事宜由科研处提交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家组成员及组长由学术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评审程序为:L资格审查:由科研处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对申请书的规范性进行
4、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2,匿名初评:主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标准,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进行匿名初评。3 .综合评审:由主审专家分别介绍情况,经过充分讨论表决,产生拟立项课题。4 .报批:科研处对评审通过的拟立项课题进行审核、汇总,提出经费支助意见,报学院主管院长审定。第八条学院对立项课题和相应的经费资助额度,以文件形式下发通知申请人。第九条评审组专家以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查询或透露课题论证的相关材料,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评审消息。第五章课题变更第十条已立项课题,若因故需要变更主持人或研究方案的,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征得所在部门同意后报科研处审批。延期批复抄送有
5、关业务部门。未经批准而有以下行为者,将不予结题验收,预借的课题经费全额收回,并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L变更课题负责人;2 .改变课题名称;3 .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或多次延期;4 .擅自中止课题研究。第十一条课题组主要参与人变更。开题2个月内,若因研究需要而变更参与人时,课题组应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征得所在部门同意盖章后,报送科研处审核同意后,由科研处出具准予变更通知,方为有效。自行变更或开题2个月之后变更的参与人不予认可。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院将撤销其课题项目,该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L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5 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6 .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7 .
6、获准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第六章校本课题结题与验收第十三条课题完成以后,课题负责人应给所在部门提出结题请求,得到同意后,到科研处领取并填写职业技术学院课题结题申请书,接受由科研处组织的结题验收。第十四条结题验收采用聘请同行专家会议或信函评审方式进行。在学院未成立学术委员会之前,课题验收专家组成员由科研处提名,分管科研工作的院长审批,专家组原则上由3-5人组成,组长由分管院长指定。学院学术委员会成立后,课题验收事宜由科研处提交学术委员会组织实施。专家组成员及组长由学术委员会根据情况确定,专家组原则上不少于5人。课题组成员及顾问不能担任本课题验收专家;课题组应将课题研究材料按规定准备齐全,提交科研
7、处以供验收;验收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申请书的预期目标,实事求是地对课题研究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审意见。第十五条通过结题验收之后,由课题负责人将课题最终成果两套、研究工作报告以及资助经费决算等一并报送科研处。经验收合格后,由科研处发给职业技术学院研究课题结题证书。第七章校本课题经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项目研究经费使用范围为:1 .图书资料费:指购买图书、翻拍、翻译资料以及打印、复印、誉录、制图等费用、论文版面费。2 .实验、材料费与数据采集费:包括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标本、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以及围绕项目研究而开展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所需的费用。3
8、 .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参加相关学术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通讯费及其它费用。4 .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项目开题、专题研讨、结题验收等小型会议费用。5 咨询费:指为开展项目研究而进行的问卷调查、统计分析、专家咨询等支出的费用。6 .印刷费:指打印、誉写调查问卷材料、调研报告和研究成果的费用。7 .其它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它支出。8,课题结余经费的使用:结余经费收归学院,作为科研经费使用。第八章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凡以我校教职工名义申报的纵向课题与横向课题,在向上、向外申报前,须先由科研处审核通过,然后为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获得立项后,
9、除接受立项单位的管理外,同时还要定期向科研处报告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等,接受管理。教职工由校外调入我校时,如有在研纵向、横向课题,须到科研处备案,并接受管理,方能享受有关待遇。第十八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由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支配使用,学校科研处负责监督检查经费使用情况。省级以上纵向课题,按学院有关规定进行资金配套;如数额巨大等特殊情况,须报请学校具体研究决定。第十九条项目经费报账的程序是:项目负责人在有效票据上签字一一科研处审核登记一一科研处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处审核报账(具体要求按学校财务规章制度执行)。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勤俭节约,合理开支,专款专用,讲究使用效益
10、,以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学校科研处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检查,有权对不合理的或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经费开支提出拒付的意见。第二十条纵向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到位当年,学院从当年到帐经费中提取5%的管理费作为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科技发展和科研管理事务;对于横向项目,学院提取10%的管理费,作为科研发展基金,主要用于学校科技发展和科研管理事务。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经鉴定、验收和结题后,科研经费若有结余,原则上结余部分的30%奖励给课题组;70%作为学校科研发展基金;同时,学校对结题的项目依照学校科研成果奖励规定予以奖励。第九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院20*年颁布的职业技术学院科研课题管理暂行办法(*号)同时废止。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