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闽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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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州市闽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闽清县人民政府二。二。年二月目录一、总则11.1 项目目的和意义11.2 调整依据11.2.1 主要法律、法规11.2.2 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21.3 划分原则21.4 技术路线3二、原禁养区划定情况现状禁养区划定和实施情况32.1 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32.1.1 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32.2.2 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禁养区42.2.3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42.2.4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42.2.5 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畜禽养殖禁养区52.2.6 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52

2、.2.7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52.2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情况52.2.1 城镇、村庄规划区(包括县、乡镇、村)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52.2.2 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禁养区52.2.3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62.2.4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62.2.5 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畜禽养殖禁养区72.2.6 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72.2.7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7三、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73.1 城镇、村庄规划区(包括县、乡镇、村)范围内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73.2 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

3、整83.3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的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93.4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93.5 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等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93.6 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93.7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9附件1闽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统计表H附件2福建省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汇总表24附件3专家评审意见25附件4闽清县各乡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结果26一、总则1.1 项目目的和意义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以

4、下简称通知)的要求,需对辖区范围内的禁养区划定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划定依据、范围面积,关闭和搬迁养殖户规模等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本次排查工作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宗旨。合理划分,综合管理,从源头上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保证我县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等区域的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和生态安全。同时,建立与现代化畜禽养殖业相适应的发展体系,促进全县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1.2 调整依据1.2.1 主要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6 .中华人

5、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9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0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1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3 .风景名胜区条例14,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15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16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17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18 .福建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 .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福建省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1.2.2 相关文件和技术规范1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2,关于进一

6、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3 .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4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5,闽清县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6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州晋安区寿山乡等32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2】35号)7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划定闽清县4个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取消马尾琅岐经济区自来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闽政文【2013】323号)18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晋安区宦溪镇等54个乡镇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闽政文【2017】212号)1.3 划分原则本次划定调整根

7、据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的排查要求,并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为主要原则,同时兼顾以下原则:(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2)依法保护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原则;(3)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提高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4)畜禽养殖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5)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1.4 技术路线本方案调研了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并收集了闽清县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自然保护区划定方案,风景名胜区划定方案,城镇建成区规划文本,涉及禁养区划定的地方生态环境

8、保护法规,闽清县禁养区划定方案等资料后,充分听取了各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拟定了本次闽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调整方案。图1福州市闽清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技术路线图二、原禁养区划定情况现状禁养区划定和实施情况2.1 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畜禽养殖规模指标及畜禽禁养区、禁建区、可养区划定范围的通知(梅政办【2015】31号),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如下:2.1.1 城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1)闽清县城市规划区:闽清县规划部门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及外延1000米范围内。(2)所有乡镇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2.1.2 饮用水源的畜禽

9、养殖禁养区(1)福州市区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敖江(塘坂)水源地:敖江塘坂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我县下祝乡的过山洋、下祝、前洋、洋尾、洋头、后岭、罗山、三洋、洋边、源溪、渡塘等行政村。(2)闽清县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右岸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范围。贵坑水厂: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以上流域汇水区。(3)经省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金沙镇水厂水源保护区、省璜镇水厂水源保护区、省璜镇水厂洋里水库地表水源保护区、云龙乡胜利水库水源保护区、下祝乡水厂水源保护区、东桥镇水厂水源保护区、雄江

10、镇水厂水源保护区、桔林乡水厂水源保护区、上莲乡水厂水源保护区,白中镇水厂陶洋水库水源保护区、池园镇水厂湄溪水源保护区、白樟镇水厂地下水源保护区,坂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牛厂、后坪水库)、三溪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坂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三溪水库备用水源)、塔庄镇饮用水源保护区。(4)为了保护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其它水库,按有关规定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葫芦门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等。2.1.3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1)闽江干流两侧外延IOOO米范围内区域。(2)闽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有古田溪干流(闽清县境内均是)、安仁溪干流(经过溪沙、南坑的支流与发源于闽侯县洋里雪峰山

11、西侧的主河道交汇点以下)、梅溪干流(经过三新、省汾的支流与演溪交汇点以下)等主要支流的干流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2.1.4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全部自然保护小区范围内都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白岩山旅游区、大明谷温泉旅游区、七叠温泉旅游区,美菰林场、白云山森林公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2.1.6 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闽清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包括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省政府批准设立的,以及省政府、省直

12、机关及福州市、闽清县政府拟保留的开发区、投资区。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白金工业园区、东桥产业新城表业园、潭口工业项目集中区、宝新工业项目集中区、场埔工业项目集中区、朱厝工业项目集中区、云龙工业项目集中区县级以上拟保留的开发区:梅溪新城开发区2.1.7 主要交通干线两侧畜禽养殖禁养区我县境内的福银、京台高速公路与铁路、316国道等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2.2 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情况原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实施情况根据闽清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年)的划定方案来体现。规划中畜禽养殖禁养区总体布局如下:2.2.1 城镇、村庄规划区(包括县、乡镇、村)范围内

13、的畜禽养殖禁养区(1)闽清县城市规划区:闽清县规划部门划定的城市规划区及外延1000米范围内。(2)所有乡镇的城镇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2.2.2 饮用水源的畜禽养殖禁养区(1)福州市区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敖江(塘坂)水源地:敖江塘坂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我县下祝乡的过山洋、下祝、前洋、洋尾、洋头、后岭、罗山、三洋、洋边、源溪、渡塘等行政村。(2)闽清县饮用水源地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白石坑水厂、塔山水厂:白石坑水厂取水口上游4000米至塔山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右岸外延至一重山脊陆域范围。贵坑水厂:闽清县贵坑水厂取水口下游100米以上流域汇水区。(3)经省政府批准的生活饮用水

14、地表水源保护区:金沙镇水厂水源保护区、省璜镇水厂水源保护区、省璜镇水厂洋里水库地表水源保护区、云龙乡胜利水库水源保护区、下祝乡水厂水源保护区、东桥镇水厂水源保护区、雄江镇水厂水源保护区、桔林乡水厂水源保护区、上莲乡水厂水源保护区,白中镇水厂陶洋水库水源保护区、池园镇水厂湄溪水源保护区、白樟镇水厂水源保护区,坂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牛厂、后坪水库)、三溪乡饮用水源保护区、坂东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含三溪水库备用水源)、塔庄镇饮用水源保护区。(4)为了保护具有饮用水源功能的其它水库,按有关规定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葫芦门水库坝址以上流域汇水区等2.2.3 重要地表水体功能区畜禽养殖禁养区(1)闽江干流两

15、侧外延I(MM)米范围内区域。(2)闽江支流两侧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主要有古田溪干流(闽清县境内均是)、安仁溪干流(经过溪沙、南坑的支流与发源于闽侯县洋里雪峰山西侧的主河道交汇点以下)、梅溪干流(经过三新、省汾的支流与演溪交汇点以下)等主要支流的干流两侧500米范围内区域。2.2.4 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福建雄江黄楮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全部自然保护小区范围内都属于畜禽养殖禁养区。白岩山旅游区、大明谷温泉旅游区、七叠温泉旅游区,美菰林场、白云山森林公园,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等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2.2.6 县级以上工.业区(开发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闽清县行政区域内经批准成立的县级以上工业区规划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县级以上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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