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网格化环境监管“1+4”问责机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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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网格化环境监管“1+4”问责机制以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为主,实施县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县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月度资金处罚办法县开发区(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县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管理排名及考核办法等办法,夯实网格化管理,全面加强属地责任落实。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作用,压实地方监管责任,有效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省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与评估考核办法市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办法以及市污染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办法(暂行)(石生态环保委办2020)3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2、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第三条网格化环境监管与考核工作按照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四条明确职责(一)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办公室主任的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网格办),负责督促指导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全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评估考核机制;负责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负责对各级网格巡查报告、交办查处、反馈整改及复查复核等全过程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暗访;负责督导各级网格及时调整更新网格长、网格员名单,并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备案。(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由县生态环境、发改、公安、科工、

3、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卫健、水利、商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参照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直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三)县委、县政府建立一级网格,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其他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一级分网格长,负责所分包乡(镇)、街道办事处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做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由一级分网格长负责全覆盖。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主管副县长担任,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建设运行、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和考核管理;负责

4、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负责设定并发布生态环境、发改、公安、科工、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建、交通、卫健、水利、商务、城管执法、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清单,并建立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联动工作机制;负责对各级网格上报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组织查处相关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对乡(镇)、街道办事处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负责汇总上报各级网格的巡查、发现、反馈、查处、整改情况,并及时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通报。(四)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二级网格,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是本行政区域内网格化环境监管

5、工作的责任主体,党政同责,由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网格长,负责网格化环境监管全面工作;其他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分别负责若干个村(居委会)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做到村(居委会)级(三级)网格由二级分网格长负责全覆盖。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相关领导同志担任。设置专职及兼职网格监督员若干名(至少5名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并依据职责权限进行查处(或协助查处);负责组织指导村(居委会)网格履行巡查、发现、上报职责。(五)在村(居委会)建立三级网格,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网

6、格长,村两委干部、党员及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网格员,每个村(居委会)设置3名以上网格监督员(其中至少1名为专职网格监督员)。负责巡查、发现、上报辖区内各类生态环境问题。(六)县级(一级)网格受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受县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村(居委会)级(三级)网格受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第五条建立考核机制(一)县网格办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二)县网格办通过网格化环境监管平台、移动执法系统平台、秸秆禁烧视频监控平台、专

7、项执法行动以及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舆情曝光等发现的问题线索,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并通报情况。第六条考核内容及分值(一)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情况。(30分)1 .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在本级设立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网格长。(10分)2 .乡(镇)、街道办事处明确由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担任二级分网格长,实现全覆盖。(5分)3 .村(居委会)建立村(居委会)(三级)网格,由党支部书记担任网格长。(5分)4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通过政务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

8、媒体平台,公开本辖区内各级网格长、分网格长、生态环境污染投诉举报方式等,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10分)(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运行情况。(70分)5 .发现的问题是指被上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而当地网格应发现未及时发现、以及未及时上报的。(40分,每1起扣1分,扣完为止)6 .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对下级网格上报的生态环境问题没有及时交办查处或未组织联合执法进行查处的。(10分,每1起扣5分,扣完为止)7 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查处不到位,整改不彻底,或存在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的。(10分,每1起扣5分,扣完为止)8 .对国家、省、市环保督查发现

9、问题未按时整改到位,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表面整改的。(10分,每1起扣10分。分数不足的,从总分中扣除)。造成不良影响的,总体考核为不及格。(三)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实施加分奖励。主动发现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和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经县网格办审核,对发现、查办重大生态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有效防止、消除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隐患或突出环境事件作出重大贡献的,每1起加2分,最高加分奖励不超过10分。(四)发生重大生态环境污染问题造成严重影响实施惩罚性扣分。因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致使发生生态环境事件,被国家、省、市领导批示交办的,或由国家级、省部级媒体公开曝光造成重大舆情

10、的,以及群众反复举报(3次及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被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上述第六条第二款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体运行情况相应分值。9 .被国家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直接判定为不合格。10 .被省部级领导批示或媒体公开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30分。11 .被市、县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或被市级媒体公开曝光、网络舆情反映并查证属实的,一次性扣减20分。同一问题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扣分情形的,以最高项分值为准,不累计扣分,扣完为止。第七条评分标准及等次评定(一)第六条中第1、2、3、4项作为网格化环境监督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必须落实的工作任务,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乡(

11、镇)、街道办事处的考核,1项工作没有按要求落实,此项考核分值即为0。(二)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至89分为良好,60至7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三)因履行网格化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发生突出环境问题或重大污染事件,被国家、省、市、县领导批示交办并查证属实的,被国家级媒体公开曝光造成重大舆情的,群众反复举报(3次及以上)问题未能得到妥善解决、群众反映强烈被查证属实的,以及因履职尽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本月考核即为不及格。第八条专项督查和量化问责(一)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化考核第一名和最后一名公布相关乡

12、(镇)、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名单。对连续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由县网格办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不力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由县网格办提出问责建议。(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级(二级)网格,由县网格办提出问责建议。(三)出现下列情形的,由发现问题的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实施量化问责。(发现的问题是指被上级执法检查、督查巡查、信访举报核查等发现生态环境问题,而当地网格应发现未及时发现、以及未及时上报的)在督导检查中发现村(居委会)单月发生5个以上问题的,由乡镇政府

13、(街道办)分管乡镇长(主任)对该村(居委会)网格员进行约谈;单月发现10个及以上问题的,由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该村(居委会)两委班子分管负责同志,视情节轻重,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约谈、追责问责情况报县网格办。在督导检查中单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最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负责同志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最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问责分管负责同志;连续三个月发现问题数量在全县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中最多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问责主要负责同志。三里屯街道、诸福屯街道按照新区环

14、保网格化监管责任分工执行。第九条本办法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关于三级网格员发现问题情形根据“巡查可发现、肉眼可识别、常识可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检测的原则确定,以便于网格员巡查中及时发现上报。1)露天焚烧秸秆、垃圾等2)违规汽修喷漆3)饭店油烟直排4)违法生产的散、舌1.、污小作坊、小企业5)随意倾倒废水、污水6)随意倾倒有毒有害物质7)饮用水源区污染8)非法收集、储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9)工业企业料堆扬尘10)工业企业周边存在异味11)工业企业污水排放口排放污水有异味、颜色异常12)烟囱冒黑烟国省县乡主干道两侧停车场硬化、绿化

15、不到位,造成扬尘污染的13)高速、高铁沿线存有养殖企业且异味较大的14)各类黑臭水体15)建筑(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16)非道路移动机械“冒黑烟”的17)其他“巡查可发现、肉眼可识别、常识可判断”、不需要专业设备检测的环境问题。县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第一条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扬尘污染防治的决定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市扬尘污染防治量化问责实施办法等法律规章及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量化问责遵循“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对

16、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推进不力、区域PM1.O指标居高不下、降尘量不达标的,存在失职失责行为的党政干部,依法依规进行追责追究。第三条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职责范围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领导责任。县直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扬尘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四条问责事项(一)PM1.O排名情况。县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大气办)每月对各乡镇PM1.O指数进行考核排名,全县通报,并在县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PM1.0考核排名中,PM1.O月均浓度值排名和同比改善率排名各赋予50%权重。按照两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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