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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为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促进我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一、新闻发布的管理与审批(一)县政府及各乡镇、县直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统一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归口管理。各乡镇、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需发布的信息资源应及时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安排发布。新闻发布审批表详细见附件1。(二)综合性新闻发布稿,由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起草;专题新闻发布稿由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以部门为主的新闻发布稿,由职能部门起草。新闻发布稿由相关新闻发言人负责呈有关领导审核把关。(三)县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于发布前5天提
2、出意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根据新闻发布内容重要程度,经请示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签发。特殊情况,急事急办。二、新闻发言人(一)县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县政府领导担任,具体人选由县政府确定。(二)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确定各自的新闻发言人,报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备案,并接受业务培训,新闻发言人必须是领导班子成员。新闻发言人登记表见附件2。三、新闻发布会的组织(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确定新闻媒体并通知到会,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跟踪新闻媒体报道情况和社会舆论反应等,均由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二)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及相关经费,由相关单位具体承担。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一)县政府新闻发布会每季度安排2次,因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或其他需要可随时举行。(二)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地点相对固定在县政府会议室,特殊情况也可在其他地方举行。五、新闻发布纪律(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统一口径对外发布;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二)新闻发布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六、中央、省、市、驻*单位新闻发布参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