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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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保护患者隐私的管理规定在医疗活动中,患者的陷私权是指患者拥有保护自身的隐私部位、病史、身休缺陷、特殊经历等隐私,不受任何形式的外来侵犯的权利。由于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医院相关部门及医护人员应尽量保护患者的隐私。1、在门诊部设立门诊预检分诊处,门诊专设候诊区,确保患者与医师交流病情时不受打扰。门诊诊室内床单位间安装活动帘等设施,查体及进行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护被检查者的隐私。辅助检查科室设独立房间或配备隔帘,操作过程中注意保护被检查者的隐私。2、住院病室要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安置隔离帘。在导尿、灌肠操作,以及进入手术室和送回病室等环节上,应从时间和程度上尽量减少患者的暴露。急诊和

2、抢救室也应设置医用隔帘,确保患者在抢救过程中的隐私不被窥探。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3、在临床带教工作中,对可能暴露患者隐私的检查和操作,事先应向患者做耐心的解释,并在患者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同时要求实习医师应严肃、谦恭,不能有任何随意草率的言行,尽可能避免引起患者的反感、排斥或厌恶心理。4、在进行必须暴露隐私部位的操作时,应主动给予遮挡或保护,尽可能安排同性医护人员为思者服务,异性医师给患者体格检查或治疗时,必须有第三方(护士或亲属等)陪同,其他人员回避。5、对于患者的病情,医院有义务充分保护,确保患者单独就诊。对于涉及隐私保护的住院患者,在病房床头卡片和患者住院一

3、览表中加以保护措施,避免泄露患者病情。医护人员未经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不得私自向他人公开患者个人资料、病史、病程及诊疗过程资料。6、为患者录音、拍照、采访或访谈时,需先征得患者同意,否则不可进行。7、除对患者实施诊疗活动的医务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可以查阅病历外,其他任何人员如需查阅或复印、使用病案室内的资料,必须按照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到病案室办理。8、单位集体体检涉及个人隐私的相关资料一人一袋封存,总检结论反馈给体检单位。9、积极推行医患沟通及患者投诉制度,告知患者如隐私权受到侵害时的投诉方式和渠道,切实保护患者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10、医务科、护理部、门诊部等对本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科室绩效考核。对违反本规定,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科室及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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