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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和规范县乡村振兴局各项工作,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满意度,发挥信息服务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助推全县乡村振兴步伐,结合县乡村振兴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章公开内容第一条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坚持严格依法、程序规范、真实准确、及时方便、积极稳妥的原则。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作为公开的重点,把社会关心、群众想要了解的信息及时、全面地予以公开,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对我局工作的满意度,积极推进县乡村振兴局工作健康发展。第二条各股室根据
2、国家政策法规,对本股室职责范围内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的信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核后,及时予以公开。第三条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的范围包括:部门机构设置、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服务事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天津市蓟州区对口帮扶、定点帮扶工作、惠农资金监管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重要工作部署;部门自身建设的新情况、新成果、新经验;其他需要公开的情况等。第二章公开程序第四条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政务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务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政务公开的制度建设、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等日常性工作。第五条各股室要根据各自工作的任务和特点,按照“
3、规范、实效、简明、灵活”的要求,确定公开的形式和范围,根据公开的内容,通过政府网、乡村振兴局网等网站向社会进行公开。第六条机关信息工作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反馈、建档的程序办理。一般日常性公开由各股室提出,经分管领导审签后公开;部分关注度高、涉及面大的重要事项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提请办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公开。第七条县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后要注意了解和掌握公开后的反映,并采取有效方式,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意见,要及时调研和改进,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反馈整改结果。第八条对县乡村振兴局工作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新问题,以及效能建设、工作日常事务等情况的内容原则上一季度更
4、新一次。第九条对时间跨度较大、分阶段、分步骤完成的重点工作或带有周期性的工作,根据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动态予以公开。第十条对重大事项、工作动态等情况,特别是对与民生保障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实质性内容要及时公开,对有关具体工作要争取做到“一事一报”、“一事一公开”。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各级推行政务公开精神,推进政府机关效能建设,提高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并纳入本股室年度职能目标考核计划,明确责任人,及时公开有关工作。第十二条各股室要按照“能公开的全部公开、及时公开”的要求,将本股室职责范围内所有非涉密事项及时通过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第十三条各股室要将扶贫办工作公开与业务工作的开展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谋划推进,全面客观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工作。第十四条各股室在做好本股室信息公开的同时,应加强沟通、主动配合,整体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发展。第十五条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各股室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办公室根据各股室在县政府网站、乡村振兴局信息网以及其他媒体刊载、播发、公开的信息条数和具体内容进行登记,并将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股室年度考评范围。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