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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务管理制度 一、 会计核算原则二、 会计科目设置 、 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四、 职责权限五、 财务内控制度六、 资金管理制度七、 填制会计凭证八、 登记会计账薄九、 编制会计报表十、 管理会计档案十一、交接制度十二、发票管理规定十三、财务信息的查询规定十四、费用报销制度十五、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周转材料及其他物资报废处理制度十六、仓库管理制度十七、仓库物资管理规定十八、财务部票据管理制度三会计核算原则会计核算原则 一、会计期间: 1、按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 2、每月结账日为月终最后一日。公司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二、会计核算原则
2、按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权责发生制、谨慎性、划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等原则进行。三、每月集团各部门和子公司的票据必须在25日前及时传递到集团财务部,以便财务部及时核对、入账、编制财务报告。 会计科目设置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会计制度结合集团财务工作的具体情况设置会计科目,编制会计报表(具体科目设置略)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财务机构及财务人员一、财务机构: 集团设立财务部,财务部下设:财务经理岗位、财务主管岗位、出纳岗位,各级市场部、子公司财务岗位。二、管理体制: 实行垂直交叉管理,各级市场财务受财务部的直接领导,财务管理部对公司董事会直接负责,接受董事长及集团财务负责人的领导。具体业务受公司管理,接受
3、审计部门的审计。人员管理:财务管理部主管由集团财务负责人提名,董事会任免;各级市场财务人员一律由财务管理部派遣,市场部经理有任免建议权,没有任免权。职责权限职责权限一、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二、服务、监督公司的各项业务三、有权拒绝承办有损公司利益的经济业务四、遵守公司内部各项规章制度五、保证资金的安全完整 六、 负责集团各部门资金拨付和费用核销财务内控制度一、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度1、财务经理对其所在单位的所有会计事项签字负责。2、经济业务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要相互分离,相互制约。3、建立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记账凭证审核人员,不得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账簿。4、
4、会计人员依各自职责权限行使职权,不得越权、交叉,代办业务。5、各岗位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二、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 的登记工作。三、公司财务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不准将票据、印鉴交由一人保管,不准带空白票据办理业务。四、出纳人员办理付款业务时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审批,经签字审批后方可支付,部门领导不在时电话请示同意。五、公司财务应对现金和银行存款每月定期、不定期由部门领导与集团审计中心结合进行审核,并上报对账及审核结果。六、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经济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七、对与货币资金相关票据的管理要设专人并专
5、设账簿进行记录,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八、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资金管理制度一、严格执行三条红线1、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动用货款,截留业务款。2、严禁私订合同,逃避审查。3、严禁不同项目工程串货、款。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用”原则 会计要严格按预算明细专款专用,并在预算范围及实施过程中逐步支付,严禁超预算支出。三、各子公司及集团各部门应于每月25-28日提交下月资金预算表。 没有按时提交月度资金预算表的,集团财务将不予安排其资金计划各公司负责人只能在授权的职责范围内行使职权, 不得
6、超范围、职责、流程、制度行使职权,授权以外的各级经理没有审批权限,只有申报权,经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并实施归口管理。在月度资金预算内每一次申请使用资金必须提前5-7天提出书面申请,报请相关部门领导签批,以便财务部门更合理的安排、调度资金。四、集团公司的资金调度实行董事长审批制度,集团公司大额资金实行统一调配,由资金需求单位提出申请,集团公司财务副总负责组织资金,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分配,分配方案报董事长审批,财务部门接董事长指令后方可支取款项。五、严格支出程序,合理使用每笔资金。出纳人员应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资金业务,现金出纳有权拒绝
7、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六、审批人应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 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填制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凭证一、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一、会计人员对发生的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1、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日期,凭证编号,经济内容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签名或盖章,收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严禁以自制的原始凭证汇总表代替记账凭证。2、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填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 3、记账凭证
8、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涉及记账凭证,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如果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当将其他单位负担的部分开给对方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4、已经登记入账的原始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应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内注明: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同时用蓝字填写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之间的差额填制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整金额用蓝字,调减金
9、额用红字,发现以前年度的错误,应用蓝色墨水填制一张更正的记账凭证。 5、会计人员填制记账凭证的字迹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阿拉伯数字应逐个写,不能连笔写。阿拉伯数字前面应写人民币符号“¥”,人民币符号“¥”与阿拉伯数字之间不得留有空白,凡阿拉伯数字金额前面写有人民币符号“¥”的数字后面不再写“元”。所有以元为单位的阿拉伯数字,除表示单价等情况外,一律填写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填写“00”或“”,一律填写角分,无角分的,角位和分位可填写“00”或“”,有角无分的,分位上应写“0”,不得写“”。6、汉字大写金额数字,一律用正楷字或行书书写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零、整(正)
10、等易于辨认;不易涂改的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到元或角为止的在“元”或“角”之后写“整”或“正”字,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在分字后面不写“整”或“正”字三、会计人员要严格审核会计凭证,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应退回补填或更正,对伪造、涂改或经济业务联系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受理,并及时报领导处理。四、会计人员要妥善保管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登记会计账簿一、会计人员要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明细账、日记账。二、会计人员启用账簿三、会计人员要根据审核无误后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四、账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得涂改、挖补、刮擦或用药水消除字迹。五、会计人员应按照规定定期(月、季、年)结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报表
11、一、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编制会计报表。二、各种会计报表之间,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该相互一致。三、各种会计报表中所规定的补充资料,都要填列齐全,不得遗漏。四、会计报表应由单位领导,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人员审阅,并签字或盖章。五、报出额会计报表如发生错误,应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单位留存的报表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报表的人员更正,错误较多的应重新编报。管理会计档案管理会计档案一、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财务计划、单位预算和重要的经 济合同等会计资料,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制定专人妥善 保管,防止丢失损坏。二、调阅会计档案要严格
12、办理手续。三、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部门和档案部门共同鉴定,报 经批准后,移交公司财务部。四、合并、撤销单位的会计档案,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移交给并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主 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单位接收保管,并由交接双方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五、凡涉及到各个工程项目的合同,工单,签证等相关原始单据,至少有复印件传递给财务部一 份,以便财务部备案。交接制度交接制度一、人员离职 员工离职不论职务高低均应首先接受离职审计,与财务结清债权债务。员工离职由财务人员 出具无欠款证明,财务经理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职,财务手续不清一律不准离职。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公离职,必
13、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 职。三、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分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 应认真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 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 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等内容。交接制度交接
14、制度一、人员离职 员工离职不论职务高低均应首先接受离职审计,与财务结清债权债务。员工离职由财务人员出具无欠款证明,财务经理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离职,财务手续不清一律不准离职。二、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公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三、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分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 接管移交的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移交后,如发现原经管的会计业务有违反财务制度 和财经纪律等问题,仍由原移交人员负责。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 好如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
15、应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应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该移交的凭证、帐表、公章、现金、支票簿、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等内容。四、经理,主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由总部审计人员审计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会计主 管,经理监交。必要时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五、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数。六、会计人员移交时,还要将全部会计工作重大的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 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七、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上注
16、明:单位名称, 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 一般应填制一式四份,交接双方各执壹份,存档一份,财务部门一份。八、接替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九、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因事因病不能到职工作的,会计主管人员或单位领导必须指定人员接替或处理。十、单位撤销时,必须留有必要的会计人员,办理清理工作,编制决算,未移交前不得离职。接收单位 和移交日期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合并单位的会计交接手续,比照上述规定办理。发票管理规定发票管理规定一发票是公司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对外索取收入的重要票据,也是国家征收税金的重要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多开或虚开发票。二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对外提供空白发票。三发票上所填列物品必须符合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准私自填表、开超范围的物品。四发票的取得必须从正规渠道索取,杜绝使用假发票。五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发票丢失或税务机关调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事故人负全责,直至追究个人的法律责任。财务信息的查询规定财务信息的查询规定一、财务数据属于商业机密,不经领导批准不准翻阅、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