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的重点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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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防止发电厂、变电站全停及重要电力用户停电事故的重点要求22.1 防止发电厂全停事故22.1.1 厂用电系统运行方式和设备管理。22.1.1.1 根据电厂运行实际情况,制订合理的全厂公用系统运行方式,防止部分公用系统故障导致全厂停电。重要公用系统在非标准运行方式时,应制定监控措施,保障运行正常。22.1.1.2 重视机组厂用电切换装置的合理配置及日常维护,确保系统电压、频率出现较大波动时,具有可靠的保厂用电源技术措施。22.1.1.3 带直配电负荷电厂的机组应设置低频率、低电压解列装置,确保机组在发生系统故障时,解列部分机组后能单独带厂用电和直配负荷运行。22.1.2 自动准同期装置和厂用电

2、切换装置应单独配置。22.1.3 在汽轮机油系统间加装能隔离开断的设施并设置备用冷油器,定期化验油质,防止因冷油器漏水导致油质老化,造成轴瓦过热熔化被迫停机。22.1.4 重要辅机(如送引风、给水泵、循环水泵等)电动机事故控制按钮应加装保护罩,防止误碰造成停机事故。22.1.5 加强蓄电池和直流系统(含逆变电源)及柴油发电机组的运行维护,确保主机交直流润滑油泵和主要辅机油泵供电可靠。直流润滑油泵的直流电源系统应有足够的容量,其各级空气断路器(保险)应合理配置,并有级差配合,防止故障时熔断器熔断或空气断路器越级跳闸使直流润滑油泵失去电源。22.1.6 积极开展汽轮发电机组小岛试验工作,以保证机组

3、与电网解列后的厂用电源。22.1.7 应合理制定机组检修计划,做好保单机运行安全措施,防止单机运行时机组非停。用于发电机机组控制用的功率采样装置宜采用微机式发电机智能变送装置。22.1.8 加强海洋环境及海洋生物监测、预警,制定应急预案和采取措施避免灾害发生时对机组冷源系统的危害,造成停机事故。22.1.9 电厂监控系统、调度自动化系统等重要设备应选择不间断电源供电,现地控制单元(LoCalCOntrolUnit)电源应采用冗余配置,其中至少一路为直流电源。22.1.10 厂高变高压侧断路器的控制及保护电源应分母线设置,禁止接入同一母线,防止该段直流母线故障造成断路器同时跳闸。22.1.11

4、燃气关断阀(EmergencyshutDownValve,ESD阀)电源回路应可靠。ESD阀采用双电源切换开关供电的,其二路电源应独立,应能保证切换过程中,电磁阀不误动;应结合检修开展ESD阀双电源切换试验并进行录波;对达不到ESD阀供电要求的双电源切换装置应及时进行改造。ESD阀采用UPS自带蓄电池供电的,应定期开展自带蓄电池核对性放电试验。宜配置冗余的电磁阀控制ESD阀,避免单电磁阀误动作引发ESD阀动作。22.2 防止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事故22.2.1 新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枢纽变电站的架空电源进线不应全部架设在同一杆塔上,22O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缆电源进线不应敷设在同一排

5、管或电缆沟内(进站隧道除外),以防止故障导致变电站全停。已建成在运的应逐步改造达到此要求。22.2.2 新建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双母分段接线方式的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GIS),当本期进出线元件数达到4回及以上时,投产时应将母联及分段间隔相关一、二次设备全部投运。22.2.3 设备改扩建时,一次设备安装调试全部结束并通过验收后,方可与运行设备连接。22.2.4 完善变电站一、二次设备22.2.4.1 省级主电网枢纽变电站在非过渡阶段应有不同电源点的三条及以上输电通道,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发生N-I故障时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特别重要的枢纽变电站在非过渡阶段应有不

6、同电源点的三条以上输电通道,在站内部分母线或一条输电通道检修情况下,发生N-2故障时不应出现变电站全停的情况。22.2.4.2 枢纽变电站(升压站)应采用双母分段接线或3/2接线方式,根据电网结构的变化,应满足变电站设备的短路容量约束。当设备额定短路电流不满足要求时,应及时采取设备改造、限流或调整运行方式等措施。22.2.4.3 双母线、单母线或桥形接线中,GlS母线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独立的隔离开关。3/2断路器接线中,GlS母线避雷器和电压互感器不应装设隔离开关,宜设置可拆卸导体作为隔离装置。可拆卸导体应设置于独立的气室内。架空进线的GlS线路间隔的避雷器和线路电压互感器宜采用外置结构

7、。22.2.4.4 330kV及以上变电站和地下220kV变电站的备用站用变电源不能由该站作为单一电源的区域供电。22.2.4.5 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断路器、隔离开关、母线等设备选型,加强对变电站断路器开断容量的校核、隔离开关与母线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及额定峰值耐受电流校核。对短路容量增大后造成断路器开断容量不满足要求的断路器要及时进行改造,在改造以前应加强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试验。22.2.4.6 为提高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传输两套独立的继电保护通道相对应的电力通信设备应为两套完整独立的、两种不同路由的通信系统,其告警信息应接入相关监控系统。22.2.4.7 在确定各类保护装置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分

8、配时,应考虑消除保护死区。分配接入保护的互感器二次绕组时,还应特别注意避免运行中一套保护退出时可能出现的电流互感器内部故障死区问题。22.2.4.8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应选用抗干扰能力符合有关规程规定的产品,在保护装置内,直跳回路开入量应设置必要的延时防抖回路,防止由于开入量的短暂干扰造成保护装置误动出口。22.2.4.9 对双母线接线方式下间隔内一组母线侧隔离开关检修时,应将另一组母线侧隔离开关的电机电源及控制电源断开。22.2.4.10 双母线接线方式下,一组母线电压互感器退出运行时,应加强运行电压互感器的巡视和红外测温,避免故障导致母线全停。22.2.4.11 定期对变电站(升压站)

9、内及周边飘浮物、塑料大棚、彩钢板建筑、风筝及高大树木等进行清理,大风前后应进行专项检查,防止异物漂浮造成设备短路。22.2.5 防止污闪造成的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全停。22.2.5.1 对于伞形合理、爬距不低于三级污区要求的瓷绝缘子,可根据当地运行经验,采取绝缘子表面涂覆防污闪涂料的补充措施。其中防污闪涂料的综合性能应不低于线路复合绝缘子所用高温硫化硅橡胶的性能要求。22.2.5.2 硅橡胶复合绝缘子(含复合套管、复合支柱绝缘子等)的硅橡胶材料综合性能应不低于线路复合绝缘子所用高温硫化硅橡胶的性能要求;树脂浸渍的玻璃纤维芯棒或玻璃纤维筒应参考线路复合绝缘子芯棒材料的水扩散试验进行检验。22.2

10、.5.3 对于易发生粘雪、覆冰的区域,支柱绝缘子及套管在采用大小相间的防污伞形结构基础上,每隔一段距离应采用一个超大直径伞裙(可采用硅橡胶增爬裙),以防止绝缘子上出现连续粘雪、覆冰。UOkV、220kV及50OkV绝缘子串宜分别安装3、6及912片超大直径伞裙。支柱绝缘子所用伞裙伸出长度8-10cm;套管等其它直径较粗的绝缘子所用伞裙伸出长度1215cm.22.2.5.4 变电站、升压站带电水冲洗工作必须保证水质要求,并严格按照电力设备带电水冲洗导则(GB13395)规范操作,母线冲洗时要投入可靠的母差保护。22.2.6 直流电源系统配置22.2.6.1 升压站电压等级在220kV及以上时,发

11、电机组用直流电源系统与升压站用直流电源系统必须相互独立。22.2.6.2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新建变电站通信电源应双重化配置,满足“双设备、双路由、双电源”的要求。22.2.6.3 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系统配置应充分考虑设备检修时的冗余,33O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及重要的22OkV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应采用3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变电站、发电厂升压站直流电源供电质量应满足微机保护运行要求。22.2.

12、6.4 火电厂动力、UPS及应急电源用直流系统,按主控单元,应采用3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第三台充电装置(备用充电装置)可在两段母线之间切换,任一工作充电装置退出运行时,手动投入第三台充电装置。其标称电压应采用220V,直流电源的供电质量应满足动力、UPS及应急电源的运行要求。22.2.6.5 火电厂控制、保护用直流电源系统,按单台发电机组,应采用2台充电、浮充电装置,两组蓄电池组的供电方式。每组蓄电池和充电机应分别接于一段直流母线上。每一段母线各带一台发电机组的控制、保护用负荷。直流电源的供电质量应满足控制、保护负荷的运行要求

13、。22.2.6.6 采用两组蓄电池供电的直流电源系统,每组蓄电池组的容量,应能满足同时带两段直流母线负荷的运行要求,且满足在正常运行中两段母线切换时不中断供电的要求。在切换过程中,两组蓄电池应满足标称电压相同,电压差小于规定值,且直流电源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允许短时并联运行。禁止在两个系统都存在接地故障情况下进行切换。22.2.6.7 直流电源系统馈出网络应采用集中辐射或分层辐射供电方式,严禁采用环状供电方式。断路器储能电源、隔离开关电机电源、35(10)kV开关柜内顶部可采用每段母线辐射供电方式。22.2.6.8 新建或改造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对负载供电,应采用分层辐射供电方式,按电压等级设

14、置分电屏,不应采用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22.2.6.9 发电机组直流电源系统对负载供电,应按所供电设备所在段设置分电屏,不应采用直流小母线供电方式。22.2.6.10 直流母线采用单母线供电时,应采用不同位置的直流开关,分别带控制用负荷和保护用负荷。22.2.6.11 新建或改造后的直流电源系统应具有直流电源系统母线及馈线接地、蓄电池接地、瞬时接地、交流窜入和直流互窜等绝缘故障的测量、记录、选线、报警及录波功能,不应采用交流注入法测量直流电源系统绝缘状态,新建或改造后的直流电源系统应具有蓄电池内阻监测功能,不满足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22.2.6.12 直流电源系统除蓄电池组出口保护电器外,应

15、使用直流专用断路器。蓄电池组出口回路保护用电器宜采用熔断器,也可采用具有选择性保护的直流断路器。22.2.6.13 直流高频模块和通信电源模块应加装独立进线断路器。22.2.6.14 加强直流断路器上、下级之间的级差配合的运行维护管理。新建或改造的发电机组、变电站、升压站的直流电源系统,设计资料中应提供全站直流电源系统上下级差配置图和各级断路器(熔断器)级差配合参数。投运前,应进行直流断路器的级差配合试验。22.2.6.15 直流电源系统的电缆应采用阻燃电缆,两组蓄电池的电缆应分别铺设在各自独立的通道内,避免与交流电缆并排铺设,在穿越电缆竖井时,两组蓄电池电缆应分别加穿金属套管。对不满足要求的

16、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22.2.6.16 一组蓄电池配一套充电装置或两组蓄电池配两套充电装置的直流电源系统,每套充电装置应采用两路交流电源输入,且具备自动投切功能。22.2.6.17 新安装的阀控密封蓄电池组,应进行全核对性放电试验。以后每隔2年进行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运行满4年以后的蓄电池组,每年做一次核对性放电试验。对容量不合格的蓄电池组应立即更换。22.2.6.18 浮充电运行的蓄电池组,除制造厂有特殊规定外,应采用恒压方式进行浮充电。浮充电时,严格控制单体电池的浮充电压上、下限,每个月至少一次对蓄电池组所有的单体浮充端电压进行测量记录,防止蓄电池因充电电压过高或过低而损坏。22.2.6.19 严防交流窜入直流故障。变电站内端子箱、机构箱、智能控制柜、汇控柜等屏柜内的交直流接线,不应接在同一段端子排上。严禁从控制箱、端子箱内引接检修电源。控制箱、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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