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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方责任险制度一、指导思想: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工作,更好地控制、转移教育风险,促进教育事业全面均衡发展,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关于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完善校园伤害事故风险管理机制的通知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二、具体内容:L学校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校方责任保险工作2 .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每生每年5元。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保险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3 .学校应在秋季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将投保单和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名册报上级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4 .学校在收到承保机构出具的保险单和发票后应及时交纳保险费。在保险期间内,学校有人员变动、名称和地址变更、合并、注销、分立、设立分校等事宜时,学校应及时向所属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报告并提交书面保全申请。5 .学校因校方责任发生学生伤害事故后,要及时采取措施救治受伤害学生并告知其监护人,保护现场,报承保机构,并向所属地校方责任保险管理部门汇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