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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转介服务工作制度为贯彻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加强医院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妇幼保健工作特色,特制定本制度。1、医疗保健转介服务是医疗与保健相互服务的过程,主要针对门诊与住院服务对象经过临床医师评估,认为患者需要接受保健服务,通过主动沟通,介绍到保健科室进行保健治疗,进行后续持续跟踪的过程,保健科室转介到临床科室也属于转介服务范畴。2、医院开展保健转介项目主要为妇女儿童营养保健、心理保健、康复保健、中医保健等服务内容。3、各科室对需要转介服务对象进行转介、接受登记,见科室转介服务登记表、科室转介服务接受登记表,转介科室填写XX市妇幼保健院转介服务通知单,告知服务对象接受科室名称、电
2、话、出诊时间和地点等内容,服务对象持转介服务通知单到接受科室接受保健医疗服务。住院患者接受转介服务,可以通过保健科室参与查房,邀请保健科室进行会诊的形式促进转介服务,由各保健门诊科室做好转介登记。4、转介科室对转介对象进行全程跟踪,与接收科室及时进行印证,发现转介过程存在问题,及时做好纠正。5、儿童保健部、孕产保健部、妇女保健部(计划生育服务部)、中医科(简称各大部)可以根据专业保健需要制定具有专业特色转介单和转介流程,各大部每月统计转介数量和准确率,至少每季度召开会议对转介效果进行评价分析,确保转介工作持续改进。各大部定期组织转介培训,包括业务和制度培训,强化保健与临床相结合服务理念。6、医务科、门诊部每月对各大部转介结果进行督导,不断提升转介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