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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工程建设项目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强化政企互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ll号)、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并联(集中)审批,是指对涉及两个以上审批(核准)部门(以下简称“审批部门”)审批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审批、核准及报建审批事项分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方式,按照“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一个窗口受理、完成多项审批、结果关联共享”的运行模式,由行政服务大厅工程建
2、设项目综合窗口统一接件、回复、出件,各审批部门依托XX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行审批办理,主要包括联合评估评审、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验收等.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范围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以及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工程,第四条根据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包括市政公共设施接入服务)整个过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4个阶段,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以及竣工验收县住建局负责牵头,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办理时限按照XX县工程建设
3、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划分的8种工程项目类别的办理时限执行。第五条各阶段并联(集中)审批事项范围及牵头部门:(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许可,政府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核准等.视项目情况,按需办理事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建设项目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取水许可审批,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提前介入事项(施工许可前完成):节能审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承
4、诺告知事项:已开展区域性评估评价的固定资产节能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地宸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交通影响评价、压覆矿产资源调查评估、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由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告知承诺。(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定,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三)施工许可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建设
5、工程安全监督登记等。视项目情况,按需办理事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含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完成该事项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含转让)备案,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含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核准,排污许可证核发,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招标备案等.(四)竣工验收阶段(牵头部门:县住建局)主要事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工程建设项目消防陵工验收或备案抽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就地(异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质量监督等.视项目情况,按需办理事项:商品房预售许可及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第六条并联(集中)审批形式并联(集中)审批工作由牵头部门负责召集、
6、组织,联办部门参加,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及需要,分别采取网络推送(线下转送)、组织联办部门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进行.第七条并联(集中)审批办理流程(一)项目赋码项目申报单位通过XX市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申请项目赋码,审批部门应及时查看、核验在线平台推送的待审项目信息,按照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标准等规定进行项目赋码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给予驳回,并提出具体意见及理由。(二)一窗受理项目申报单位取得项目代码后,根据所公开的办事指南,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综合窗口按照各阶段审批事项申请材料清单,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接件、现场审核.审核合格的,立即向该阶段
7、各相关审批部门推送所有申报材料;审核不合格或材料不齐全的,应现场一次性书面告知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三)联合审批牵头部门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职责,通过网络平台向各审批部门推送申报材料,辅以会议审查、现场踏勘、批件会签等形式同步审批,限时办结.各审批部门在事项的承诺时限内出具审批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批办理结果移交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收集完整后再移交综合窗口。(四)办结回复综合窗口在收到牵头部门审批办理结果后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项目申报单位,并告知项目申报单位下一阶段需办理的相关事项.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坚持以并联(集中)审批为主、串联审批为辅。对并联(集中)审批中协调
8、难度大且难以正常审批办结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依法依规原则下,特事特办,以会议研究或上报县政府决定的方式进行审批.第九条按照“谁牵头、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综合窗口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集中)审批的咨询、指导等服务;负责各阶段申请材料及审批结果的统一进件、出件,并制定相关工作台帐;负责各阶段申请材料的要件审核;负责各阶段办理时限的提醒、监督。牵头部门职责:全面履行牵头召集、组织的职责;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集中)审批的日常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督促检查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并联(集中)审批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对并联审批中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提出
9、建议;梳理并公布各阶段办事指南,制定统一的申请表单;负责对各阶段的审批时间进行总体控制和把握。联办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各事项审查工作细则,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配合牵头部门简化并联(集中)审批阶段办事指南和申请表单;严格按照承诺时限进行审查,及时出具初审意见或审批结果,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接受牵头部门的监督;并联(集中)审批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意见不统一时,主动与牵头部门及审批责任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工作,无法协调解决或涉及多个部门,提请牵头部门协调解决。第十条除法律法规明确的前置事项外,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审批事项不得互为前置。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重复提交;凡是
10、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审批部门不得要求其他部门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审批部门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到现场办理。第十一条依托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对工程建设项目并联(集中)审批过程进行实时监察、预警提示、督促办理,对不认真履行审批责任、不按规定时限审批办理等影响项目审批进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第十二条牵头部门不按规定告知联办部门参加并联(集中)审批,联办部门无故缺席各类审查会议,或不按规定审查、反馈意见、移交审批办理结果,以及牵头、联办部门不按时办结告知等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第十三条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本办法制定和完善监督管理等各项与并联(集中)审批相适应的配套工作机制.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区)参照此办法一并执行.第十五条本办法由XX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