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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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知识点三知识点三 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知识产权的范围知识产权的范围狭义的理解:知识产权只有工业产权和版权,不包括狭义的理解:知识产权只有工业产权和版权,不包括专有技术。专有技术。广义的理解:是指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广义的理解:是指人类智力创作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专有技术等。包括工业产权、版权、专有技术等。WIPO公约第公约第2条条8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款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关于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关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关

2、于人们努力在一切领域的发明的权利; 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关于科学发现的权利; 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关于工业品式样的权利; 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关于商标、服务商标、厂商名称和标记的权利;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里一切其他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活动的权利。WTO对知识产权的定义对知识产权的定义1.版权及邻接权;版权及邻接权;2.商标权;商标权;3.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集成电路布

3、图设计权;7.未公开信息未公开信息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制度知识产权法是在知识产权法是在17世纪后随着各国科学技世纪后随着各国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法律部门。术发展而产生的新法律部门。第一部专利法于第一部专利法于1474年在威尼斯共和国诞年在威尼斯共和国诞生;第一部版权法生;第一部版权法1710年在英国诞生;第年在英国诞生;第一部商标法一部商标法1803年在法国诞生。年在法国诞生。由于各国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差异较由于各国传统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差异较大,不利于经济发展,从大,不利于经济发展,从19世纪开始出世纪开始出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公约。现了知识产权的国际

4、保护公约。目前已经有目前已经有30多个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多个知识产权的国际条约,大部分是由大部分是由WIPO管理,也有的是管理,也有的是ILO、UNESCO.(一一)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73年,当奥匈帝国政府邀请世界其他国家参加在维年,当奥匈帝国政府邀请世界其他国家参加在维也纳举办的万国博览会时,许多国家的发明者考虑到也纳举办的万国博览会时,许多国家的发明者考虑到对展览品没有充分的法律保护,而不乐意参展。为了对展览品没有充分的法律保护,而不乐意参展。为了解决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解决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问题,1878年,一些国家成年,一些国家成立了负责起草保护工业产权

5、公约的专门委员会。立了负责起草保护工业产权公约的专门委员会。1883年,在巴黎召开的外交会议上,比利时、法国、巴西、年,在巴黎召开的外交会议上,比利时、法国、巴西、萨尔瓦多、意大利等萨尔瓦多、意大利等11国通过并签署了国通过并签署了保护工业产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权巴黎公约,1884年年7月月7日生效。先后经过日生效。先后经过7次修次修改,目前共有改,目前共有173个缔约国,大部分执行个缔约国,大部分执行1967年斯德哥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尔摩文本。1、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巴黎公约的主要内容巴黎公约巴黎公约共共30条,第条,第1-12条为实质性条款,第条为实质性条款,第13-17条条为行政性条款,

6、第为行政性条款,第18-30条是条是 “最后条款最后条款”。(1)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公约第)保护的工业产权范围。公约第1条规定:巴黎公约的条规定:巴黎公约的调整对象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调整对象是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品外观设计、商标权、服务标记、厂商名称、产地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原产地名称以及制止不正当竞争等。(2)国民待遇原则。公约第)国民待遇原则。公约第2条规定:在工业产权保护方条规定:在工业产权保护方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面,公约各成员国必须在法律上给

7、予公约其他成员国相同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于其本国国民的待遇;即使是非成员国国民,只要他在公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约某一成员国内有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亦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例外是司法和行政程序、应给予相同于本国国民的待遇。例外是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送达地址、指定代理人等法律规定管辖权以及送达地址、指定代理人等法律规定(3)优先权原则)优先权原则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优先权的作用在于保护首次申请人,使他在向其他成员国提出同样的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样的

8、注册申请时,不致由于两次申请日期的差异而被第三者钻空子抢先申请注册。子抢先申请注册。巴黎公约巴黎公约第第4条规定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条规定在一个缔约国申请注册的商标,可以享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受自初次申请之日起为期6个月的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个月的优先权。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观设计的专利申请人从首次向成员国之一提出申请之日起,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个月,工业品外观设计为6个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期。个月)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

9、请,以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为申请日期。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条件是申请人必须在成员国之一完成了第一次合格的申请,而且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申请的内容与日后向其他成员国所提出的专利申请的内容必须完全相同。全相同。(4)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每个成员国的本国法律决定,各自独立。律决定,各自独立。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对成员国国民所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以申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请人未在其本国申请、注册或续展为由而加以拒绝或使其注

10、册失效。绝或使其注册失效。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同一发明在不同国家所获得的专利权彼此无关,不受其它成员国对该专利权处理的影响。不受其它成员国对该专利权处理的影响。(5)专利的强制许可)专利的强制许可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各成员国可以采取立法措施,规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核准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强制许可,以防止专利权人可能对专利权的滥用。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某一项专利自申请日起的4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年,或者自批准专利日起3年期年期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或未充内(两者以期限较长者为准),专利权人未予实施

11、或未充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分实施,有关成员国有权核准强制许可证,允许第三者实施此项专利。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施此项专利。在第一次核准强制许可特许满2年后,仍不能年后,仍不能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防止赋予专利权而产生的流弊,可以提出撤销专利的程序。强制许可非独占,并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强制许可非独占,并不得转让;但如果连同使用这种许可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的那部分企业或牌号一起转让,则是允许的。效力:受许可人无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效力:受许可人无独占的实施权,也无权允许他人实施。应当付给专利

12、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施。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裁决。权利救济: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权利救济:专利权人对专利局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个月内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起诉。(6)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当本同盟其他成员国的船只暂时或偶然地进入领当本同盟其他成员国的船只暂时或偶然地进入领水,该船的船身、机器、船具、索具及其他附件水,该船的船身、机器、船具、索具

13、及其他附件上所用的器械构成发明人的主题时,只要使用这上所用的器械构成发明人的主题时,只要使用这些器械是专为该船的需要。些器械是专为该船的需要。 当本同盟其他成员国的飞机或车辆暂时或偶然进当本同盟其他成员国的飞机或车辆暂时或偶然进入领城,该飞机或车辆的构造、操纵或其附件上入领城,该飞机或车辆的构造、操纵或其附件上所用器械构成专利权所有者的专利发明主题时。所用器械构成专利权所有者的专利发明主题时。 (7)商标的使用)商标的使用第第6条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成员国条规定,申请和注册商标的条件,由成员国的国内法决定。注册的商标必须加以使用,只有的国内法决定。注册的商标必须加以使用,只有经过合理

14、期限,当事人不能提出其不使用的正当经过合理期限,当事人不能提出其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时,才可撤销其注册。如果某一商标为几个理由时,才可撤销其注册。如果某一商标为几个工商业公司共有,不影响它在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工商业公司共有,不影响它在其他成员国申请注册和取得法律保护,但是这一共同使用的商标以册和取得法律保护,但是这一共同使用的商标以不欺骗公众和不造成违反公共利益为前提。不欺骗公众和不造成违反公共利益为前提。(8)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第第6条条2款规定,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商标注册,款规定,无论驰名商标本身是否取得商标注册,公约各成员国都应禁止他人使用相同或类似于驰名商公约各成员国都应禁止他人使用相

15、同或类似于驰名商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标的商标,拒绝注册与驰名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的对于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人,驰名商标的所有人的请求期限不受限制。请求期限不受限制。(9)商标转让)商标转让如果其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商标权的转让应与其营业如果其成员国的法律规定,商标权的转让应与其营业一并转让方为有效,则只须转让该国的营业就足以认一并转让方为有效,则只须转让该国的营业就足以认可其有效,不必将所有国内外营业全部转让。但这种可其有效,不必将所有国内外营业全部转让。但这种转让应以不会引起公众对贴有该商标的商品来源、性转让应以不会引起公

16、众对贴有该商标的商品来源、性质或重要品质发生误解为条件。质或重要品质发生误解为条件。(10)商标保护)商标保护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联盟其他国家应在原属国在原属国注册的商标,联盟其他国家应在原属国注册一样接受申请并给予保护。注册一样接受申请并给予保护。不授予商标的情况:侵犯了第三人的既得权;缺不授予商标的情况:侵犯了第三人的既得权;缺乏显著特征的商标,或完全由商品种类、质量、乏显著特征的商标,或完全由商品种类、质量、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的符号、数量、用途、价值、原产地或生产日期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以及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标记所组成的商标,以及被请求给予保护的国家的现代语言或正当商务实践中惯用的符号标记所的现代语言或正当商务实践中惯用的符号标记所组成的商标;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组成的商标;违反道德或公共秩序,尤其是具有欺骗公众的性质的商标。欺骗公众的性质的商标。(11)厂商名称)厂商名称公约第公约第8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联盟国家受到保护,条规定,厂商名称应在联盟国家受到保护,并且无须申请或注册,不论是否是商标的一部分。并且无须申请或注册,不论是否是商标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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