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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家庭农场(含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下同)是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元,以农业及其衍生产业为主要收入来源,进行集约化、标准化、专业化适度规模生产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育计划的指导意见、XX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关于推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我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
2、、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时代“三农”工作“369”行动,坚持和完善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实施家庭农场培育提升计划,坚持“农户主体、市场导向、示范引领、协调发展、因地制宜”,坚持“发展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加快培育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场,为打造农业农村现代化县域样板夯实基础。(二)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县家庭农场稳定在900家以上,累计建成示范性家庭农场175家,其中省级示范25家;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制度体系、工作体系、服务体系、政策体系、评价体系更加定型、更加成熟
3、。二、完善管理制度(三)建立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制度。制定XX县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办法,依托“XX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据库系统”,实行名录数字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管理。加强家庭农场名录信息的规范采集和日常管理,建立动态更新等制度。依托家庭农场名录管理系统,开展统计分析、运行监测、财政扶持、质量安全、信用评价等工作,提供气象、产销、科技、金融等精准服务。(四)完善家庭农场登记注册制度。坚持登记注册自愿原则,家庭农场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自愿申请登记注册。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指导,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符合家庭农场登记条件的,允许其名称中使用“家庭农场”字样
4、。加强市场监管局与农业农村局家庭农场数据共享。(五)完善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制定家庭农场培训计划,全县家庭农场经营者每三年轮训一次。把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纳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重点开展农业实用技术、生产经营管理、转移就业技能等培训。积极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开展直播电商培训,大力拓展线上销售渠道。(六)健全家庭农场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统一家庭农场的基础台账和财务账簿,包括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台账、农产品生产记录台账以及财务核算账簿,开展简易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未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可参考个体工商户财务管理制度开展财务管理与核算。三、提高发展质量(七)实施农场提升行动。大力推进“两进两回
5、”行动,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创办家庭农场,每年培育提升家庭农场120家。实施青年农场主培育工程,累计培育农创客、“农二代”家庭农场50家、发展省级青创农场5家。鼓励家庭农场盘活存量集体闲置用房发展农业生产或农创产业促进农户与村集体双增收。发挥XX县农创客联合会平台作用,提供技术指导、创业孵化、创业培训等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农场生产经营、创业创新能力。(八)实施合作联合行动。增强“三位一体”农合联功能,提升农合联对家庭农场的引领力、服务力、带动力,农合联对家庭农场带动或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鼓励家庭农场领办或联合创办农民合作社,支持家庭农场加强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建立利益
6、联结、联动发展机制,辐射带动小农户1万户以上。鼓励家庭农场入股农业龙头企业或参与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九)实施示范引领行动。抓好示范创建,推动家庭农场走优质、安全、绿色的发展路子。制定引领性家庭农场建设地方标准,依托市级地方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开展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开展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生产。创建一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省、市、县示范性家庭农场,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动态监测监管,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开展家庭农场整体提升县建设,推动全县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打造整体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质量的样板。四、改善营农环境(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7、。大力开展高标准农田项目提升,重点建设家庭农场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田间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设施,持续推进林区道路项目建设,2022年至2025年计划每年建设林区道路50公里。支持喷微灌、智能化和水肥一体化等高效节水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实施土地连片整治开发,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力度。推动落实农产品加工“小微园”、家庭农场(农创客)产业提升创业园和农产品批发物流冷链园“三园”建设。加强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和动植物疫病应急防控设施建设,提高家庭农场抵御灾害能力。(十一)推广科技装备应用。加大对绿色生态、高效适用的新型农机装备扶持引导,鼓励研发推广应用面向家庭农场的先进适用农机装备和技术。
8、加强对家庭农场的科技服务,支持运用优良品种、先进技术、物质装备等发展智慧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引导农业科研机构、涉农高校、农业企业、科技特派员到农业生产一线建立农业试验示范基地,通过现场指导、技术培训、定向帮扶等方式,向家庭农场集成示范推广农业主导品种、先进适用技术。(十二)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公益性服务机构要把家庭农场作为重点,提供技术推广、质量检测检验、疫病防控等公益性服务。支持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为家庭农场提供耕种防收作业服务。根据家庭农场的农业作业环节需求,发展单环节托管、多环节托管、关键环节综合托管和全程托管等多种托管模式。探索发展农业专业化人力资源中介服务组织,解决家庭农场用工需
9、求。(十三)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鼓励农村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坚持农户自愿原则,鼓励采用“委托流转”、农业“标准地”等模式,整村整组整皈土地流转,促进家庭农场适度规模经营。推行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制度、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流转费履约保证保险制度。五、加强政策供给(十四)完善和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实施乡愁产业富民增收意见2.0版,整合要素促进各产业类别家庭农场提质增量,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培育扶持示范性家庭农场。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农田项目提升、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等各类涉农项目,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提升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水平
10、。落实农业税收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享有的税费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符合相关条件的给予同等享受。落实家庭农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享受高校毕业生创办现代农业企业创业补贴政策,落实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补助政策。(十五)强化用地保障。家庭农场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鼓励家庭农场发展设施农业,对建设仓储、晾晒场、保鲜库、农机库房等设施用地的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安排。家庭农场所需的农产品加工场地等建设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风景区规划和农业相关规划的前提下,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
11、和农业部有关农业生产配套设施用地政策并予以优先安排。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加强用地审批服务。建设一个集生态农业、智慧农业、创意农业于一体的“拎包入住”新型农业创业园区。完善水电、道路、大棚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在政策和服务上提供支持和便利,以现代农业为抓手,以青年创业为亮点,吸引、鼓励家庭农场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入驻创业。(十六)创新金融产品服务。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与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联动机制,加强支持家庭农场发展的金融政策供给和产品开发。支持家庭农场参加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探索运用贷款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险种,稳步推广涵盖家
12、庭农场生产过程中设施、财产、收入、人身、责任等风险保障在内的综合保险试点。认真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鼓励家庭农场积极投保农业保险,享受有关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提高农业风险防控水平。六、强化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将促进家庭农场发展作为我县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家庭农场是现代农业的主要生产经营方式”定位要求,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入等各个方面加大力度,配足工作力量,及时解决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十八)加强部门协作。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局认真履行指导职责,牵头承担综合协调工作,会同财政局统筹做好家庭农场财政支持政策;
13、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按照各自职能负责落实家庭农场设施用地等政策支持;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分别负责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市场监管等方面提供支撑;各类金融机构负责在信贷、保险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家庭农场支持和服务。有关乡镇(街道)切实履行好属地责任,负责辖区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和规范提升工作。(十九)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及时掌握家庭农场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宣传家庭农场发展中涌现的好典型、好经验,积极营造发展家庭农场的良好氛围。本意见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施行后,我县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