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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课程建设是教学工作的基础和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其建设质量衡量着学院教学质量、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的尺度。所以课程建设是提高学院教学质量的根本性措施,也是学院教学工作中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为了加快课程建设步伐,提高课程建设水平,扩大课程建设的成果,使课程建设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为贯彻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文件和有关加强课程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在转变教育思想观念基础上,以培养高端技
2、能型专门人才为宗旨,根据职业岗位的需要,以职业岗位核心能力培养为重点,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推动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的改革,构建与人才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课程体系、实现教学内容整体优化、推进教学方法的更新与教学手段的现代化。二、指导原则(一)分期、分批建设。以各学院、系(部)现有课程为基础,从中确定出一些课程予以重点建设,分层次逐步培育成省级、国家级的各类课程。(二)各学院、系(部)推荐和学院指定相结合。三、建设目标围绕专业培养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重点,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形成一批在师资队伍、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教材建设、课件制作
3、等方面具有较高水平的院级、省级、国家级课程;加强课程管理,提高课程管理信息化水平。四、课程建设内容(一)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具有敬业精神、素质良好、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教师梯队。制订师资建设规划,抓好“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努力提高中、青年教师的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能力,积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实行专兼结合,改善师资结构,使教师的年龄、学历、职称、知识结构合理。(二)教学文件与资源库建设。建设一套科学、先进、规范、实用的教学文件及资源库,包括课程标准、授课计划、实习指导书、习题集、课程设计(或大型作业)指导书、网络课件、教学网站等。(三)教材建设。具有适应课程标准要求的教材和教学
4、参考资料,根据课程标准选用或编写一部主要教材,要有与主要教材配套的辅助教材及有关资料。(四)教学方法和手段建设。改进教学方法,正确处理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启发学生学习思考,具有与教学内容相适应的现代化教学手段,根据教学要求,具备较好的现代化教学设备。如:多媒体、录像、实践设施、示教仪器、挂图等,并在教学中充分利用。(五)实践教学建设。探索建立独立的实践教学体系;及时吸收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最新成果,改革实践教学内容,减少演示性、验证性实验,增加工艺性、设计性、综合性实训。(六)教学过程建设。规范备课、授课、作业布置、批改、辅导答疑、实践教学指导、测验考试质量、教学检查、课程总结等各个环节
5、,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七)课程考核建设。考核要反映学生掌握本门课程知识和能力的实际水平。从考核方法、命题、评分到统计分析都要做到规范化、标准化、逐步建立试题库,对条件不成熟的课程,可建立试卷库。命题要紧扣课程标准要求,覆盖率高,客观标准,符合难度、区分度的要求,改革考核方式、方法,突出知识应用与实践能力的考核。(A)教学法研究。要不断了解国内外该课程和相关课程的改革方向、总体水平和发展趋势,以促进课程教学改革。五、课程建设实施步骤课程建设分为申报、审批(立项)、实施、评估验收等四个步骤。院级课程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申报日期为每年10月份。(一)各院、系(部)申报。讲师职称以上(含讲师)教师填
6、写职业技术学院课程建设申请表,由各学院、系(部)统一送教务处。(二)学院审批。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报学院批准。正式立项后,学院给予相应经费支持。(S)课程建设实施。课程建设组按计划建设,从建设启动学期起,每学期期中,教务处联合所在学院、系(部)组织检查;建设满一年,进行初评。无论何时未按计划进展的,教务处、所在院、系(部)及时指出,不予整改的建设课程,学院立即终止课程建设立项,并追回支持经费,课程建设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任何建设项目。(四)评估验收。建设期满,课程建设组提出验收申请,学院组织专家根据建设目标和完成进展情况予以评估验收,验收结果报学院审批后发文公布。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建设组在规定
7、期限内有针对性地予以整改,整改完成后再次组织验收。六、课程建设保证(一)机构设置。教务处负责对全院课程建设的宏观指导、管理、监督;政策、评估标准及实施措施的制定;接受课程建设咨询;负责课程检查、验收和表彰。各学院、系(部)负责本部门课程建设的整体规划与实施;具体负责课程建设的指导、监督。财务处负责支持经费的划拨、核报。(二)经费支持。各课程建设支持经费视建设内容、建设类型而定。院级最少5000元,省级最少IOOoO元,国家级最少20000元。(S)激励机制。对于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并作出突出贡献的课程负责人及参与教师在晋升职称、晋职、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在教材出版、进修提高、参加学术会议等方面给予必要资助。七、其他(一)本管理办法由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二)原课程建设相关文件自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