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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术学院考场规则一、学生应在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座位就座。迟到15分钟者,不准参加该课程考核,并作旷考论。二、开考30分钟以后,学生方可交卷出场。三、学生凭考试证或身份证参加考试,按监考教师安排,将证件放在座位左上角,以便检查。四、学生进入考场,除任课教师指定的考试用具外,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计算器、笔记本、草稿纸等物品,书包应放在讲台或指定位置,不得携入座位。桌面上不得留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字迹。五、考场必须保持肃静。试题如有不清之处,允许学生举手提问,但不得要求解释题意。试场内不得吸烟和随意走动,除因病外不准以任何借口离开考场。六、学生参加考试,必须严肃认真,独立完成,严禁代考、夹带偷看、传抄答案、交换试卷、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给他人提供作弊条件等舞弊行为,有舞弊行为者,立即中止考试。七、学生必须使用统一发给的试卷纸和草稿纸,答案必须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八、考试期间,学生应将答好的试卷卷面朝下置放,交卷前未经监考教师的许可,不得随便进出考场。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折好,监考教师收完试卷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