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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深入教学第一线,督促检查课堂与实践教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是每一位教师和领导干部的责任,也是路线教育联系实际的要求。为使我院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为教学服务的思想,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掌握教学动态,更客观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营造一个全院领导和教师都关心教学、支持教学、重视教学教研、尊重教师、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特制定听课制度如下:一、听课人员及听课次数1、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学时,分管教学的院长不少于8学时;2、教务处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党政职能部门具有副教授(含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的
2、正处级领导每学期不少于4学时;3、各系主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2学时;4、任课教师开展同行听课,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新教师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二、听课要求1、听课的对象为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包括外聘教师);2、听课人员可在全院范围内自行安排听课对象,听课时不预先通知任课教师和班级,任何教师不得拒绝听课人员听课。3、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任课教师主要听本部门教师的课程。4、各系(部)、教研室要制定听课计划,有目的、有计划地检查本部门教师的授课情况。也可采取集体听课、集体评议的方式。5、听课人员每次听课时间一般不少于1学时,每次听课按要求详细填写听课记录表(分课堂教学、实训教学两类),并将被听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及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被听课教师,必要时向相关系部和教务处反映情况。三、听课管理1、每月末,院领导及行政处室干部将听课记录交教务处,各系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任课教师将听课记录交各系部汇总。2、教务处将于每月末收集反馈的听课记录,进行归纳、分析、整理、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各系(部)及主管教学副院长汇报。3、听课情况于每学期末予以公布,并作为干部及教师考核的一项指标。四、其它说明1、本制度规定的听课工作量属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求,不发放听课课时费。2、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