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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技术学院作风效能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为切实改进学院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作风,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廉政纪律、严肃行政纪律,规范行政行为,优化学院发展环境,形成务实、高效、廉洁、勤政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市效能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基本制度、职业技术学院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暂行)和关于加强作风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党委、行政各处室、系(部)(以下简称各部门)的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中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作风效能责任追究。第二条学院各个管理岗位的根本职责是为广大师
2、生员工、教学、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服务。各类管理人员必须恪尽职守,勤政廉洁,依法行政,秉公办事,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努力完成所承担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工作中,凡故意或过失行为造成工作失误的;不履行职责或工作任务完成不好的,应负作风效能责任。第三条对影响工作效能行为的责任追究,坚持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做到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改进工作相结合。第四条实行作风效能建设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效能建设负有组织领导责任,作风效能建设情况是考核干部职工业绩的重要依据。第五条成立职业技术学院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副院级领导任副组长,党政办、组织部、人事
3、处、监审处、教务处、学生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院党政办。学院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等工作。定期、不定期对各部门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廉政纪律、工作纪律、工作作风、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学院作风效能建设工作由党政办、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教务处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落实学院作风效能责任追究。第六条学院设立作风效能责任投诉中心。中心组长由监审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和人事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监审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成。作风效能责任投诉中心办公室设在监审处。第二章作风效
4、能建设的职责第七条完善制度建设。各部门要从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具体业务出发,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落实岗位责任制,做到职责明确,工作规范,分工科学合理。第七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的办事原则,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对照学院年度工作要点,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学院有关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工作;按时完成学院部署的阶段性各项目标任务。要业务熟悉,办事效率高,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与任务,为学院发展作出贡献。第八条坚持依法治校,依法治教。涉及多部门的职责,牵头部门或主要负责的单位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贻误工作。第九条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
5、结制、落实服务承诺制、落实岗位代理工作制、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实施作风效能督查制。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实现服务质量提高,履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依法行政,科学管理,服务周到,高效快捷,让师生满意、社会满意。第十条学院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行政管理工作负以下领导责任:1、宣传教育。教育本部门职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有关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2、决策的实施。按照学院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操作规程,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3、作风管理。严格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督促工作人员勤奋敬业、恪尽职守、严于律己、廉洁奉公。4、检
6、查督促。对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和工作作风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并给予相应的奖惩。5、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清政廉洁。同时要抓好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大胆抵制和纠正一切不正之风。第十一条学院各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主要负以下责任:1、履行职务。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熟悉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富有创造性地开展工作。2、工作质量。高标准对待和做好每项工作,工作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3、办事效率。相互间配合密切,遇事不推诿扯皮,工作效率高,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任务。4、严守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个人形象。第三章作风效能建设的内容第十
7、二条落实岗位责任制L根据编制部门“三定”方案和核定的工作职能职责要求,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部门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时限,以及法定职权和法定职责等进行明确规定。2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3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部门、各岗位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4 .岗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规定:(1)保证岗位工作时间,严禁迟到早退、无故旷工;(2)保持良好的工作精神状态,语言文明,举止大方;(3)熟练掌握岗位技能,工作快捷高效,严禁擅离工作岗位,严禁在岗聊天、玩游戏或办私事;
8、(4)优质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和普通话,严禁吃拿卡要;服从组织安排,做到令行禁止。5,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6.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追究责任。第十三条落实首问负责制。首问责任人是指第一个接待来电、来访、来信、来函或其他有关人员询问的部门(单位)工作人员。首问责任人对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对非岗位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根据办理事项内容,引导问询者到相关部门办理。1、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时,应主动亮明自己身份,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9、、服务周到,不得推诿扯皮。2、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当热情耐心地解决有关询问,及时办理首问事务。3、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如有关责任人因故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当负责及时记录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并将记录事项尽快转交责任人或部门负责人。有关责任人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努力给服务对象满意的答复。4、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尽自己所能告知服务对象。对不属于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也必须向服务对象作解释说明。5、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服务,不得敷衍、应付、推诿。遇特别紧急重大的办理事项,首问责任人应在认真做好记录的同时,立即向部门(单位)负责人报告,确保问
10、题及时处理。6、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四条落实服务承诺制。1、各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将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或服务对象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2、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和公众公示具体职责、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提高工作的透明度。3、承诺的办事程序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4、工作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做到举止文明,遵循工作程序办事。5、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严禁利用手中权力和工作之便“吃拿卡要”。6、建立健全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确保承
11、诺事项的落实。对群众投诉的效能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作出答复,自觉接受监督。7、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五条落实限时办结制。凡有明确时限规定的,必须严格执行;没有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办理时限。对上级部门或院领导交办的工作事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限时办结的具体期限:1、学院各个部门按照学院党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各种会议研究和布置的工作事项所要求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学院领导和分管领导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结,并保证办理质量。2、学院各部门
12、必须认真负责地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各种事项,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承诺时限内办理。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3、对于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校外人员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只要是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原则上应马上办理。4、确因工作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一般均应在当天办理,最迟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5、对于需要协同其它部门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6、需要会同其它部门办理的或须经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要有时限要求;对于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它
13、原因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地说明理由和原因,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明确的答复。7、需由职能部门提交学院研究或院领导审批的事项,职能部门要在2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学院或学院领导,在学院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8、需报经学院上一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学院主管部门负责抓紧上报,在收到上级批复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9、遇有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从容应对。10、坚持“时间服从任务需要”的原则,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随到随办,部门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第十六条落实岗位代理工作制。岗位代理工作制是指学院部门在合理设置工作岗位、完善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在相近岗位之间
14、,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的制度。1、两个相近岗位互为AB岗(代理岗),当A岗因故不在岗时,B岗应主动顶岗,及时办理可以即办的一般性事务或紧急公务。2、凡涉及对外办理审批、审核、发证、报名等手续和关系到内部办事效率的相关岗位,都要确定AB岗代理岗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和备案登记。3、A岗责任人因休假、学习、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必须提前向单位(部门)负责人报告、请假,并向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岗责任人应当主动做好顶岗工作。4、AB两岗要互相传授备岗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技能。B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A岗工作,对执行A岗工作结果负责。5、A岗责任人因故离岗没有做好交代的或B岗责任人在有交代情
15、况下而没有履行顶岗职责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七条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对当事人到学院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1、当事人到学院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理由。2、对当事人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对不完全具备条件而暂不予受理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理
16、由。3、当事人按照要求补齐材料、手续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结;如补办的材料或手续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的,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4、对当事人所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单位)的,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员应及时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并将结果告知当事人。5、告知过程中应做到态度热情,耐心细致,用语文明。6、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当事人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7、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十八条实施作风效能督查制。L为进一步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工作落实,学院作风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作风效能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