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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和草原局党组集体领导制度第一条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的体现和运用。第二条坚持重大问题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凡是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重大决策的制定,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其他上级领导机关规定由党组集体决定的问题,必须提交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搞“一言堂”,个人专断。第三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和“一人一票”的表决制度。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党组书记负责组织党组活动,协调各成员的工作,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党组成员按照党组分工各负其责,对党组工作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党组书记要善于接纳正确意见,自觉接受委员的监督。第五条党组成员必须执行党组集体决议,自觉维护党的集体领导权威,保证党的领导的顺利实施。第六条党组成员应自觉维护党组内部团结,互相谅解,互相信任,互相帮助,互相支持,互相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