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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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促进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鼓励的原则。第三条学校对于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将依据本实施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学生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一)“优秀共青团员”、“优

2、秀团干部”奖;(二)“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三)“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奖;(四)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一)“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奖;(二)“文明班级”奖;(S)“优秀学习小组”奖;(四)“文明寝室”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彰;(S)颁发奖状或证书;(四)颁发奖金或纪念品。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第三章奖励条件、比例第八条“优秀共青团员”评奖条件、比例(一)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

3、(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履行团员义务;(S)积极参加团队活动,一年中,团队活动病事假不超过1次;(四)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五)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六)评奖比例占支部团员人数的5%。第九条“优秀团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是学院正式在册团员,是团支部、团总支、院团委在任团干部,任职期不少于一学期;(二)能模范遵守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积极努力开展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以身作则,起好模范带头作用,群众关系好;(三)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

4、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支部前20名;(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五)各团支部评奖1名,各团总支评奖2名,院团委评奖3名。第十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比例(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品行端正,深受同学、老师、社会的一致好评;(二)学习好,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8名;(S)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四)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5%。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比例(一)学生干部

5、指团委、学生会干部(不含聘任的干事)、各班班委委员、团支部委员,任期不少于一学期(优秀团干部按第九条评奖,不参加此条款评奖);(二)热爱学生干部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以身作则,不徇私情,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S)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年度内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本班前20名;(四)体育成绩优良,心理健康,一学年中病事假不超过10学时;(五)评奖比例,各班按班委干部人数的10%评奖,各系、院学生会按学生会干部人数的20%评奖。第十二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比例(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6、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在校学习期间,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二)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标准;(S)在校期间,曾受到过院级表彰,未受到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四)在校学习期间无补考,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位列班级前20名;(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20%。第十三条“优秀新生”评奖条件、比例(一)思想品德好,热爱和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种集体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文明习惯;(二)按时入学报到,军训和入学教育表现突出,起模范带头作用;(三)

7、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无补考科目,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四)身体好,体育成绩良好以上,心理健康,一学期病事假不超过8学时;(五)评奖比例占全班人数的10%。第十四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条件(一)奖学金评定等级: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400元;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300元;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学年200元。(二)奖学金评定条件1、一等奖学金评定条件:(I)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2)学年内无迟到、无早退、无旷课、无旷操,事假不超过两天(公

8、假例外),病假不超过四天;(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无补考;(4)学生综合量化考核名列班级前五名。2、二等奖学金评定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2)学年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四次,事假不超过四天,病假不超过六天;(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无补考;(4)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名。3、三等奖学金评定条件:(1)政治思想素质高,集体荣誉感强;热爱学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班风、学风建

9、设有较大贡献;能严格遵守学院纪律和各项制度,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2)学期内无旷课、无旷操,迟到、早退不超过六,事假不超过六,病假不超过八天;(3)学习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各门功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无补考;(4)学生综合量化考核成绩名列班级前十五名。第十五条“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评奖条件、比例(一)团支部组织健全,支部管理制度完善,支部委员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深得团员青年信任和拥护;(二)团支部成员凝聚力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圆满完成上级团组织交给的任务;(三)团支部主动地有针对性开展创造性的团队活动,保证每两周一次组织生活。团支部有政治思想理论学习的阵

10、地和载体,民主评议和主题教育表现突出;(四)团支部与班委会共同抓好班级建设,促进良好班风、学风的形成,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五)团支部每学期有书面计划和总结,支部团队活动年度总评名列前茅,按时按量上交团费;(六)支部发生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七)优秀团支部的评奖比例占支部总数的20%,在评选优秀团支部过程中获票第一名的支部为“五四红旗团支部”。第十六条“文明班级”评奖条件、比例(一)班委会组织健全,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定期开会安排和总结本班工作,班委会成员团结协作,带领全班同学完成好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班干部能主动及时向学院、系(部)有关领导、辅导员反映同学的学习、生活、思想情况和

11、要求,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二)全班同学关心国家大事,关心国家和学院的改革,积极投身改革,为学院的改革发展作贡献;(S)班内干部和党员能以身作则,帮助同学,有热心为同学服务的精神,党员、干部模范作用好;(四)班集体学习风气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勤奋刻苦,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全班学习成绩名列所在系前茅;(五)全班同学集体荣誉感强,文明礼貌,自觉维护社会公德,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师爱校,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参加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并取得优良成绩;(六)坚持早锻炼和课外活动锻炼,爱清洁、讲卫生,文明寝室评比中成绩良好,无一个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七)班级发生

12、重大违纪事件一票否决;(A)文明班级按学院班级总数的30%评奖。第十七条“优秀学习小组”评奖条件、比例(一)同学间团结友爱,能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敢于向不良倾向作斗争的良好风气,全组人员没有违犯社会公德和学校纪律的行为;(二)本组所负责的公地、教室卫生,在一学年里为全班总分第一、二名;(S)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全班第一、二名;(四)宣传、文娱、公务活动、做好人好事成绩显著,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和校园文化活动,早锻炼人数到得整齐;(五)每个班级一学年评优秀学习小组一个。第十八条“文明寝室”评奖条件、比例(一)寝室全体成员有良好的道德风尚,互相帮助,团结友爱,有浓厚的学习风气,寝室成员学习成绩均达到

13、基本要求,学年内无受到警告及其以上处分的同学,无旷课、早上睡懒觉的不良习惯;(二)寝室全体成员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物,所在寝室未发生安全事故;(S)寝室全体成员个人卫生和寝室卫生都经常保持良好,每次卫生检查均保持优秀寝室称号;(四)每个班级一学年评文明寝室一个。第四章评审办法第十九条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团支部、文明班极、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候选人或单位,由各系评审推荐、报学院学生工作部审查,审查后公示一周,最后报院党委会批准。评审采用“初评一一征求意见一一复审”的办法。院级学生会、团委会优秀干部由学生工作部、院团

14、委提名推荐,公示一周,报院党委会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以系为单位进行,经各系评审,学生处审查,公示一周后,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第五章奖励办法第二十条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将获得荣誉证书、奖金或纪念品。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归入本人档案。第二十一条优秀集体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由学院颁发奖状和奖金,在全校通报表彰。第二十二条获得学院奖励的个人和集体才能参加市级或更高级别的评优活动。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新生、优秀学生奖学金、文明班级、优秀学习小组、文明寝室的评定工作在每年的二月份进行,三月份进行表彰;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团支部在每年四月底前评选完毕,五四青年节表彰。第二十四条受纪律处分的学生,取消当学年的评优资格,受留校察看处分者,留校察看期间均无评优资格。第二十五条奖金主要用于购买书籍、学习用品、生活必需品,禁止用奖金请吃请喝及其它不良用途,一经发现,追回奖金,并视情况予以处理。第二十六条学院各系、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本办法,违者进行批评并追究责任。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学院。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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