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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2023年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中央和省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市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灾害统筹协调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的防灾减灾救灾领导和工作机构,发挥防灾减灾救灾的领导组织作用,统筹做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纳入全市公共安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完善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自然灾害管理体系。充分发挥各级减灾委员会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作用,加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能力建设,强化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在灾情信息管理、综合风险防范、群众生活救助、科普宣传教育
2、、交流合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二)建立工作协同制度。建立各级减灾委员会与驻荆军队、武警部队、防汛抗旱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之间的协同制度,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减灾委员会工作规程和定期会商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医疗防疫、物资保障、恢复重建、社会动员、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二、健全属地管理体制(三)落实救灾主体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各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体系,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应对自然灾害的事权划分。对达到市级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市政府加强领导,市减灾委员会统筹协调,县(市、区
3、)政府在灾害应对中发挥主体作用,承担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根据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统一指挥人员搜救、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房屋安全应急评估、群众转移安置等应急处置工作,确保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规范灾害现场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组织领导指挥体系,强化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使用和调配,发挥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抢险救援中的骨干作用。统一做好应急处置的信息发布工作。对未达到市级救灾应急启动响应等级的自然灾害,由县(市、区)政府全权负责。(四)完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制度。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坚持市政府统筹指导、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
4、与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灾后恢复重建。重大自然灾害发生后,县(市、区)政府作为灾后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应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统一组织、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监管。市、县两级减灾委员会要协调有关部门和受灾地区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次生衍生灾害隐患排查及危险性评估、住房及建筑物受损鉴定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根据灾害损失情况,结合受灾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或指导编制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支持措施,确定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规模。要充分调动受灾群众积极性,依靠群众力量重建家园。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五)健全军地协调联动
5、制度。按照中央要求和规定,建立各级政府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程序,细化军队和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工作任务。完善军地间灾害预报预警、灾情动态、救灾需求、救援进展等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救灾应急专业力量建设,加快形成以驻荆部队和武警为突击力量,以消防等专业队伍为骨干力量,以地方和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应急救援队伍为辅助力量的灾害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完善军地联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装备配备、操作培训、维护保养等制度,适时组织军地联合演练。三、完善社会力量和市场参与机制(六)搭建社会参与平台。探索政府与社会力量协同救灾联动及统一管理机制,落实人身保险、装备设备、业务培训等支持措施
6、。搭建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协调服务平台和信息导向平台,支持鼓励社会组织成立防灾减灾救灾队伍,培育发展一批水上救援、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民间专业队伍,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常态减灾、应急救援、过渡安置、恢复重建等工作,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防灾减灾救灾格局。(七)完善市场参与机制。坚持政府推动、群众自愿、市场运作原则,强化保险等市场机制在风险防范、损失补偿、恢复重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完善应对灾害的金融支持体系。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灾害风险特点,探索建立各类自然灾害保险制度,不断扩大覆盖面,提高保障标准。持续推进政策性农房保险工作,确保农户参保率全覆盖,进一步提
7、高农户赔付率、降低理赔门槛、提升服务质量。积极推进农业保险工作,健全各级财政补贴、农户自愿参加、保费合理分担的机制,严格保险监管、完善保险制度、落实保险责任,切实保护参保农户合法利益。四、全面提升综合减灾能力(八)强化灾害风险防范。加快各种灾害地面监测站网建设,完善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自然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开展以县为单位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发挥减灾委员会各职能部门作用,提升灾害风险预警能力。加强灾害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治理,重点做好火车站、飞机场、大型商场、影剧院、集市等人口密集场所,以及学校、医院、居民区、政府机关、工矿企业、码头、城市地下管网等重点部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
8、立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明确发布流程和责任权限。充分发挥监测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利用各类传播渠道,通过多种途径将灾害预警信息发送到户到人,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扩大社会公众覆盖面。(九)提升基础设施减灾能力。加强防汛抗旱、防震减灾、生态环境治理和农业、林业防灾减灾等工程建设。积极推进重点防洪减灾工程,加快四湖流域湖泊和骨干河渠堤防加固工作,加快长江支流治理和外排能力建设。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提高区域防洪减灾能力。加快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的短板,提高城市防涝防治标准,提高城镇供排水、防涝、应急避险、雨水收集利用、供热、供气、环境等基础
9、设施建设水平。加强农业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抗灾能力。结合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灾后恢复重建等,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高风险区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改造,提升设防水平和抗灾能力。推进实施自然灾害隐患点重点治理、居民搬迁避让工程,提升城乡基础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实施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基础设施安全建设。统筹规划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利用公园、广场、学校、救灾物资储备库等公共服务设施,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应急避难场所,增加避难场所数量,为受灾群众提供就近即便的安置服务。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办法。(+)提升救灾物资保障能力。加快推进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强化市、洪湖市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
10、分步规划实施公安、江陵等县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形成分级管理、反应迅速、布局合理、种类齐全、规模适度、功能完备、保障有力、符合我市实际的综合救灾物资储备库体系。完善救灾物资紧急调拨预案,加强应急物流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快速运输制度。(十一)提升基层群众防灾减灾能力。将防灾减灾知识纳入国民教育计划,建设市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积极推进公安县综合减灾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综合减灾示范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设科普教育基地、气象科普示范村(基地)。推进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提升基层群
11、众防灾减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人员能力建设,定期组织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培训和综合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配置12名专兼职灾害信息员。五、加强组织领导(十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地政府要对本区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负总责,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切实加强对本区域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要加强防灾减灾救灾法制研究,及时修订有关法规和预案,科学合理调整应急响应启动标准。要明确责任,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当事方的责任。(十三)加大资金投入。完善防灾减灾资金投入机制,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将防灾减灾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受灾群众的实际需求,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建立救灾经费的增长机制。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防灾减灾项目建设,探索通过金融、保险等多元化机制实现自然灾害的经济补偿与损失转移分担。(十四)抓好工作督办。各地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大贯彻落实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工作力度,将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体系,将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纳入重大事项检查督办范围,对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沟通、科学应对、妥善解决,确保本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