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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亭区人防办行政职权目录(共4项)一、行政许可(0项)二、行政处罚(1项)1、故意损坏人民防空设施或者在人民防空工程内生产、储存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品;侵占人民防空工程;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处罚。三、行政强制(0项)四、行政征收(1项)1、拆除人防工程补偿费收费五、行政给付(0项)六、行政检查(0项)七、行政确认(0项)八、其他职能(2项)1、人防工程使用、拆除审核2、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管理注:区人防办负责审核,市人防办负责审批,区人防办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