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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安区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制定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一、进一步严格财政扶贫资金投向和使用范围(一)明确资金投向。财政扶贫资金主要分为:扶贫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革命老区发展资金以及其他财政扶贫资金。分别由财政部门和扶贫、发改、民宗、农业、林业、民政等部门共同管理。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循科学精准、规范高效、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的基础上,把资金使用与建档立卡结果相衔接,与脱贫成效挂钩,切实使资金惠
2、及贫困人口。(二)规范使用范围。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必须遵循如下基本方向:一是支持贫困户特色产业发展。围绕培育和壮大贫困村和贫困户特色优势产业,支持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以及劳务业等发展产业增收项目。支持贫困户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二是支持贫困户基础设施建设。围绕改善贫困户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支持修建村组道路、小型公益性生产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等。支持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等。三是支持提高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围绕提高贫困人口就业和劳动技能,对贫困户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接受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劳动
3、力给予资金补助。四是支持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围绕缓解贫困户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实行财政贴息,实施特色农产品保险,支持贫困村扶贫互助社规范运行等。五是用于扶贫项目管理。围绕编制、审核扶贫规划和项目计划,管理、检查项目实施等方面的支出。二、进一步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一)加强项目管理。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的管理制度,做到贫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检查验收到项目。要做好项目前期手续准备,包括项目基本情况、资金预算、财评、招投标、政府采购、合同等方面的资料准备。具体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规范扶贫项目立项、审批。除实行省、市备案制度外,各镇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审核,对项目的合规性
4、、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二是扶贫项目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减项目范围和任务。项目实施过程中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程序报批,否则按挪用、挤占扶贫资金处理。三是全面推行公开公示制度。推进政务公开,各单位将扶贫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结果等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实行扶贫项目行政村公示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在扶贫项目所在村的政务公开栏或村民主要活动场所进行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扶贫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内容包括投资规模、资金来源、资金用途、受益对象、实施单位(个人)、补助标准、审批程序、政府采购、招投标、实施期限及项目完成情况,同时公布项目监督单位及监督电话、通讯地址或
5、电子邮箱,并由公示主体留相关影像资料备查。四是依法应招投标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按照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区政府相关文件等执行。五是对扶贫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加强跟踪监测,开展定期检查。项目实施完成后,镇政府牵头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照立项审批内容严格验收,确保项目预期目标实现。(二)严格资金管理。扶贫资金管理坚持“谁实施、谁管理”,“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按区扶贫办、区财政局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票据资料报账。扶贫资金必须严格执行同级财政报账制。对报账要素不全的、手续不完备的项目,一律不予报账。1、中、省、市扶贫专项资金。按上级财政要求,中、省、市扶贫资金由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执
6、行报账制度,各用款单位再向区扶贫办、区财政局报账。票据资料主要包括项目竣工验收意见书、合同(包括合同履行资料)、村镇公示表、费用支出明细表、项目施工前和竣工后的图片和相关会议记录等。2、金融扶贫资金,由区扶贫办牵头,区财政局与相关贷款银行共同加强资金监管。扶贫资金(含项目管理费)不得用于下列支出:1、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行政村)基本支出;2、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3、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4、弥补企业亏损;五、修建楼、堂、馆、所及贫困农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6、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7、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8、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9、企业担保金;10、其他与脱贫攻坚无关
7、的支出。(三)加强制度建设。要把制度建设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构建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覆盖全面的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体系,做到项目执行和资金管理有章可循,规范运行,从制度上堵住项目资金管理漏洞。根据扶贫项目资金投向范围、重点区域、管理规定、工作考核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要求,建立扶贫资金绩效考评、责任追究、投诉受理、群众监督等机制,规范项目管理和实施行为。三、进一步加强领导,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加强组织领导。区财政、区扶贫办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切实提高扶贫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管理绩效。各乡镇要切实担负起扶贫的重任,尽职履职,全程参与项目的规划、筛选、实施、验收、监督、管理,加快各项精准帮扶措施的落实。(二)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资金使用实行全程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区扶贫办、相关部门及各镇要加大对项目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全过程的监管力度,切实履行扶贫项目实施监管主体责任。(三)加大惩处力度。区财政、扶贫部门要围绕扶贫资金投向是否符合规定用途、专款专用,资金使用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相关部门要依规依纪纠正,及时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