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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乙方(服务方)名称: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本合同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1 .服务概况1.1. 甲方委托乙方为指定项目提供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LLL指定项目名称:项目1.1.2. 指定项目地点:省市区1.1.3. 指定项目范围:O1.2. 服务目标包括:121 .分析研究指定项目的建设对自然环境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根据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提出相应水保措施与建议。对该项目保持动态检测。122 .核实指定项目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情况,对周边环境造成的环境影
2、响,针对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分析水土流失防治效果,对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补救措施或建议,编制完成该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报告。1.3. 服务内容包括:1.3.2. 按照合同约定提交本工程水土保持监测的成果资料,配合做好现场施工的一切与水土保持监测有关的工作。1.3.3.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08)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技术规范,结合工程有关技术资料,在对工程沿线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详细复核及现状踏勘后,完成该项目的现场调查工作;1.3.4. 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调查报告;1.3.5. 配合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开
3、展其它相关的工作(会议费用由乙方负责)。2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指定项目通过特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之日止,特定行政主管部门指部门,具体服务期为已施工的个月以及剩余的个月施工期(具体期限以实际为准)。3 .费用及支付3. L监测费用3.1.1. 鉴于服务期的不确定,双方一致同意指定项目的监测费用暂定价为垂(大写)元(元)(具体见附件:报价依据),最终费用以实际服务期计取。3.1.2. 上述监测费用同时依据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司局函保监2005122号)确定。3.1.3. 上述监测费用为包干价,已包括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所需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
4、告编制费、技术评审费、人工、材料、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3.2.付款方式321.首笔款:乙方完成指定项目全部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提交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向甲方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报告(纸质版)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监测费用的80%(百分之八十)。3.2.2. 尾款:指定项目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监测总结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审查合格后可申请进行结算,结算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一次性支付监测费用余款。3.2.3. 特别说明:323.1.最终的实际监测费用以指定项目主体部分结束时间为依据,按实际服务期进行结算。323.2.结算前,乙方应先按甲方要求提供结算书及附属材料,乙方应当
5、对提交的结算书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3.2.33结算审核由甲方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结算审核单位进行,乙方承担全部中介审核服务费用。323.4.如第三方最终审定费用不超过监测费用暂定价的,按最终审定的费用进行结算;如最终审定费用超过监测费用暂定价,则按监测费用暂定价结算,超过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3.3. 甲方有权在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中优先扣除乙方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扣除的金额视为甲方已支付相应的监测费用给乙方。3.4. 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_账号:_开户行:_乙方未授权任何员工、第三方收款;付款方未向指定账号付款导致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3.5. 发票3.5.1. 本合同中约定的价款
6、或交易金额为含税金额,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足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信息要求如下:名称:_纳税人识别号:_地址、电话:_开户行及账号:_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_增值税率:_3.5.2.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发票,否则甲方有权相应延后付款。4.具体监测要求4.1. 监测内容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指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技术服务内容:4.1.L对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进行监测,包括:41.1.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4.1.1.2.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4.1.13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渣量及堆放面积;4.L1.4.林草覆盖度。4.1.2 .对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状况
7、进行监测,包括:4.1.2.1. 土流失面积;4.1.2.2. 水土流失量;4.1.2.3. 水土流失程度;4.124. 水土流失危害等。4.1.3 .对建设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进行监测,包括:4.1.4 1.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的数量、质量;4.1.32 林草成活率、生长情况及覆盖率等;4.1.33 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程度及运行情况;4.1.34 4.各项防护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4.2. 监测依据4.2.1. 指定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文件;4.2.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4.2.3. 提供的水土保持方案初步设计、施工
8、图设计资料和其他基本资料。4.2.4. 主要技术标准包括:4.2.5. L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4.2.4.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GB50433-2018)4.2.6.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l90-2007);4.3. 质量要求4.3.1. 满足水土保持行业技术规程规定。432.按时、保质完成现场调查任务,并及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技术服务报告工作。4.3.3.乙方应提交完整的监测成果配合水土保持验收。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监测,乙方应承担相应后果及损失。5 .监测人员安排5.1. 乙方应依照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实施监测,并根据工作需要,委派相关专
9、业人员进驻项目所在地,确保所取得的监测数据客观、真实、完整、有效。52乙方应在水土保持监测文件编制过程中和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期间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5.3. 如乙方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乙方应立即委派有同等资历的人员替换。5.4. 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甲方进度计划时,甲方有权提出要求增加水土检查文件编制人员,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其费用已包含在监测费用内。55乙方应根据上级部门安排,及时组织评审会并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审查会议。6 .甲方配合义务6.1.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资料清单,列明乙方完成本合同任务需要甲方提交的
10、资料。62甲方应在规定时间内按照乙方列明的材料清单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性负责。具体内容和时间另行协商,以不影响项目水土保持进度为前提。6.3. 甲方按乙方的资料清单提交资料的,乙方应在收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内提出意见或建议,若乙方没有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或者甲方按乙方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继续提交完毕材料后,乙方未继续提出建议的,视为甲方已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咨询业务所需的工作资料(详见资料清单)并对其真实性负全部责任。6.4. 如甲方无法提供资料的,则由乙方自行收集资料。6.5.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资料,乙方应在合同解除或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退回给甲方
11、,甲方资料如有丢失或损坏的,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10000元)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7 .监测成果及验收7.1. 监测成果监测成果通过监测报告体现,因指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指定项目工程同步进行,乙方应按时提交的报告包括:7.1.1. 已施工月份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具体报告数量应按需提供。7.1.2. 剩余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告,具体报告数量应按需提供。7.2. 项目验收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交指定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并协助甲方完成验收相关工作。7.2.1. 验收标准:监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7.2.2. 验收方法:编制的监测报告通过特定行政主管
12、部门的评审(特定行政主管部门指部门)。7.2.3. 验收时间及地点:723.1. 现场验收时间根据特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知而定。723.2. 验收地点为项目所在地。7.3. 验收未通过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监测报告质量低劣,未能满足项目验收要求的:7.3.1. 乙方应负责修改或补充,需要重新编制报告文件及组织验收的费用由乙方承担;732.如修改两次后报告文件仍未满足验收要求的,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服务合同,且不支付任何费用。8 .双方其他权利义务8.1. 甲方有权询问乙方有关水土保持工作进展及内容,甲方有权阐述对具体内容的意见和建议。82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施和成果,未经乙方同意,不能将乙方的成果向第三方
13、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9 .合同解除与终止9.1. 服务期内,甲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9.1. L若乙方未违约且尚未开始工作的,甲方不支付费用;9.1.2. 若乙方已开始工作并向甲方提交监测报告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的50%(百分之五十)费用。92服务期内,乙方不得无故解除合同。10 .违约责任10.1.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5(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2. 乙方逾期提交监测成果的,如未按时向甲方提交验收技术调查报告等其他监测资料的,甲方将扣除人民币(大写)元(元)作为违约金。10
14、3因乙方提交的报告、过程文件等监测资料缺漏或出现错误,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通报或处罚,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当季监测费用,同时要求乙方支付全部监测费用的30%(百分之三十)作为违约金。10.4. 乙方违约提前解除本合同或因乙方违约导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同时承担如下责任:10.4.1. 对于乙方己经提供并经甲方验收通过且无法退还的服务,双方按本合同约定结算解除前的服务费用;10.4.2. 要求乙方按照剩余未履行部分监测费用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5. 任何一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情形的,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本合同中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对守约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守约方
15、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罚款、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鉴定费用、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律师费用、维权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IL其他约定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本合同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1.1.2. .不可抗力的后果:(1)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15)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1.2. .部分无效处理如任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