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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夜间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室市进一步激发商贸消费潜力促进商贸消费升级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4年),促进我市夜间经济快速发展,培育新的消费热点,满足消费提质升级需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提升改造夜间街区、策划形成亮点活动、创新推广新兴业态”的思路,和“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原则,2023年上半年,各地要全面启动夜间经济建设改造工作;2023年底前,市中心城区(指信州区、广信区,下同)至少建成一条高品质夜间经济街区,其他县(市、区)力争各建成一个夜间经济
2、特色集聚区,鼓励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结合景区(产城融合)建设,打造夜间经济消费区;到2024年底,与全省同步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特色鲜明、业态多元、管理规范的夜间经济体系。二、主要任务(-)打造夜间经济街区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和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要求,依据城市管理规定,完善夜间经济空间布局,规划建设提升一批富有地域特色的夜间经济集聚区。1 .打造市中心城区示范街区。依托主城区浙赣铁路城区段旧址改造项目,高品位规划建设服务、辐射四省交界区域的“美食文化街”。改造提升万达十六道金街,高质量布局吾悦高杆街商业业态,建成夜间经济示范点;充分依托现有滨江路沿
3、江“灯光秀”,使信江两岸成为市中心城区夜间经济发展带;加快建设广信区十里楮溪项目,建成夜间旅游休闲集聚区,使其成为城区游客夜间旅游目的地。2 .打造县级夜间消费街区。市中心城区以外,各县(市、区)要结合地方特色、区位特点,分别至少建成以餐饮为主、兼顾其他的1条夜间消费街区或1个夜间消费市场。3 .打造景区配套消费街区。三清山、婺源等地,应本着“留下客人、留住一晚”的目标,与景区餐饮、住宿设施规划相呼应,建设提升含餐饮、演艺、影院、健身等为一体的夜间休闲街区,丰富景区旅游内容和文化内涵。(二)繁荣夜间消费活动打造特色体验活动,促进商、旅、文、体全面融合,培育多元化夜间消费模式,形成一批常态化、特
4、色化、亲民化的“夜”品牌活动。1 .提质“夜游饶城”活动。市中心城区重点沿信江(丰溪)河畔串联游玩景点、文化景观,优化河畔夜景灯光布置,充分发挥现有“灯光秀”的特色效益,实施高品位信江游船夜赏项目、双层巴士夜游信江项目,打造“信江夜游”特色品牌。各县(市、区)也要结合区域特点,在沿河沿江沿街区域,各自打造一条夜间休闲游线路。2 .打造“夜品饶味”活动。重点以美食体验和夜宵经济为主题,突出饶帮菜和风味小吃特色,利用美食街区和夜宵一条街(夜宵市场),定期举办美食节、小吃节、啤酒节、龙虾节等夜间美食促销活动。鼓励引导品牌、连锁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餐饮市场夜间消费规模。3 .推出“夜购饶货”活动
5、。结合展会、促销类活动,每年7-9月盛夏时节市县联动策划推出“夜市购物节”,推动购物中心、大型商场和地方名特优产品专营店延长营业时间,加大力度引进、培育24小时连锁便利店,培育群众尤其是工薪阶层多元化消费方式。4 .发展“夜间文体”活动。提升“印象”演出品质,做实市中心城区夜间文化软实力;做大“印象三清”“梦里老家”等实景演出影响力,丰富景区夜间文化休闲生活。利用城区公共体育场馆、大中专院校运动场、社会健身场馆等体育设施提倡积极开展夜间健身活动,倡导夜间健身场所免费开放,组织开展群众性夜间体育健身活动,积极引进、组织夜间体育赛事,提升夜间消费品质。三、配套措施(-)科学管理提升品质。市本级和全
6、市各地将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列入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项目,提升夜间经济经营主体硬件建设水平;将夜间经济环境整治和适度亮化工程列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考核内容,全面提高我市夜间经济运营的环境水平。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对夜间经济消费街区的夜间经营行为实施“外摆位”、特色店招试点;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可以划定夜间经济经营范围,商户在指定范围内开展商业经营和推广活动,根据夜间经济发展需要有序放宽夜间促销活动的限制条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高铁
7、经济试验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二)优化交通方便出行。优化公共交通线路设置,增设夜间公交线路,加密夜间运行班次,周末、节假日和重大节会活动延长夜间运营时间。夜间经济属地管理部门和经营单位要合理安排夜间经济街区附近的停车场、停车泊位,推动夜间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和停车场经营单位结合道路交通实际,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创新管理,制订优化街面停车位管理、夜间临时停车、临时取消道路隔离等促进夜间经济发展的工作措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城投集团、市国控集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三)规范经营确保安全有序。完善夜
8、间经济食品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等配套管理措施,特别是对人口密集区、特定消费场所的食品安全、治安和消防管理进行严格监督检查,为夜间消费和夜间经济发展提供安全保障。同时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管理,为市民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推动地标建筑、公共广场、公交站台、城市重点路网、商业街区、水系河岸、旅游景点亮化美化,建好“夜间网红打卡地”,展现“亲民朴实、大气秀丽、生态环保”的城市夜景形象。完善夜间标识、休闲设施、环卫设施、公共Wifi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
9、局、市城管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五)强化夜间经济招商。立足各地夜间消费特色、现有街区建设基础,结合实施“强商”行动,充分发挥各类招商平台作用,大力开展“夜间经济”招商引资活动,引进投资者投资建设夜间经济集聚区域,积极吸引国内餐饮住宿、购物娱乐、文化演艺、体育竞技、休闲康养等知名企业和品牌活动进驻,大力引进24小时营业品牌连锁便利店入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体育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四、组织保障(-)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夜市长”(发展夜间经济,下同)工作协调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商贸工作副市长作为召集人,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10、、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夜市长”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商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夜市长”办公室主任(详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建立相应的“夜市长”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夜间经济发展。鼓励夜间经济街区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加强自律规范、促进市场繁荣。(二)强化政策扶持。夜间经济运行管理原则上实行“以市养市”;市、县财政设立夜间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对夜间经济发展给予奖补。对认定的夜间经济消费街区,美化亮化夜市街景设置的公共照明和装饰照明设施的非经营性用电可接入市公共配电网,相关费用由现行财政渠道承担。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降低夜间经济
11、经营主体资格的准入门槛,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夜间经济收费管理行为,降低夜间经营成本,减轻夜间经营商户经济负担。(三)强化调度督导。市、县两级政府将发展夜间经济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列为消费升级绩效评估的重点内容,加强督促指导。各县(市、区)要确定本地重点发展的夜间经济项目(街区、集聚区)等,并于本方案下发后1个月内报市商务局备案。市“夜市长”办公室要建立项目调度、通报机制,逐月调度、通报夜间经济重点项目实施进展。探索制定夜间经济示范街区标准并开展认定工作,对符合标准的授予“市级夜间经济示范街区”称号,并奖补一定资金。(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网络和社交平台,加大夜间经济建设和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市民转变消费观念和习惯,培育和壮大夜间经济消费群体和经营主体,大量吸引外来消费。加强对重点品牌夜间经济消费街区、夜间消费活动的宣传推介,为促进夜间经济的繁荣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