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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村(社区)取消和禁入的事项清单序号事项内容1道路交通安全(除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外)2村(居)民委员会与辖区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3各类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未经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批准开展的满意度测评调查、统计调查、数据普查4“以村(社区)为责任主体”的各类行政执法(如排查登记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与违法行为、排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与违法违规行为、生产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计划生育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整治、城市管理等)5行业管理(如对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小理发美容店、小旅店、小歌舞厅影剧院等管理)6招商引资、协税护税、经济创收、募捐、金融保险类业务销售等任务7属于各职能部门入户走访居
2、民任务和单独组织的考核评比活动8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取消和禁入的其他事项浙江省村(社区)出具意见和盖章事项保留清单序号事项依据1居民在村(社区)居住的情况说明符合民政部等6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精神2居民(学生)参与社区治理(实践)活动的情况说明3村民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根据村民(部门)需要依法依规出具的情况说明和盖章事项村民自建住宅产权情况说明、农村农户建房审批书面同意意见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2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38条土地权属来源情况说明、集体土地房屋回迁权属情况说明村民委员会受委托或依法履
3、行监护人责任的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条、第32条4居民委员会在职责范围内,根据居民(部门)需要依法依规出具的情况说明和盖章事项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申请、社区公共设施改造施工需要社区的核实意见1 .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第39条2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4条、第15条居民委员会受委托或依法履行监护人责任的情况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条、第32条异地公民选民登记情况说明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章第13条序号事项依据5特殊困难情况下,根据居民(部门)需要依法依规出具的情况说明和盖章事项收养人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的情况说明1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5条2 .国务院关于
4、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第36点残疾人申请相关扶持补助经费情况说明浙江省残疾人保障条例第22条,符合民发(2020)20号文件精神同意接收华侨回国定居的意见浙江省实施华侨回国定居办理工作规定办法(试行)(浙侨(2013)53第9条)附件3浙江省村(社区)出具证明和盖章事项取消清单序号事项内容办事途径1亲属关系证明参照民发(2020)20号文件2居民身份信息证明(户籍证明)3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证明4居民养犬证明5无犯罪记录证明6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证明(表现证明)7人员失踪证明8婚姻状况证明(含分居证明和婚姻关系证明,但结婚登记档案遗失补领结婚登记证且当事人无法提供其他
5、充分证据证明材料的除外)9出生证明(因父母双亡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除外)10健在证明11死亡证明12疾病状况证明(急诊证明、意外伤害证明、违禁药使用证明、进口药优惠证明)13残疾状况证明14婚育状况证明(生育状况证明)15居民就业状况证明序号事项内容办事途径16居民个人档案证明参照民发(2020)20号文件17居民财产证明(经济状况证明、收入证明、偿还能力证明、房产证明、银行存款证明、投资情况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等,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家庭经济状况证明除外)18遗产继承权证明19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同意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社区经营性用房无扰民证明)20证件遗失证明21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2学籍证明通过部门信息共享、告知承诺、核查申请人有效证件或凭证等方式办理23林木权属证明24林木采伐公示证明25享受保障性住房、福利性分房证明26特困供养人员、低保低边人员、低收入农户、重点优抚对象证明27华侨子女均在国外定居的证明28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