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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镇村(居,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为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分工负责制度村(居、场)干部的分工由村(居、场)党支部根据本村(居、场)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二、考勤制度村(居、场)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考勤由驻村领导负责,每月考勤表上报镇督查办,每季度进行汇总。对没有完成出勤天
2、数的,每少一天扣除绩效补贴50元。一个月未达标的个人由驻村领导进行约谈,连续两个月未达标的由镇纪委进行处理,连续三个月未达标的将予以劝退。三、工作制度(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四、财务制度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上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财政所,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五、坐班制度村(
3、居、场)“两委会”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在村委会接待群众,严格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时间开展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办理群众来办事项,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处置突发事件。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并将值班表上交到镇党政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得缺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安排其他干部代为值班。值班地点必须在村委会办公室,严禁在家值班。六、为民服务代理制度认真履行为便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承诺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
4、申办人。七、请销假制度村(居、场)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居、场)“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驻村领导请假,村(居、场)支部书记、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书记请假,村(居、场)副支书、副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长请假。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道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八、安全制度村(居、场)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九、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村(居、场)党支部书记、村(居、场)委会主任和村(居、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
5、,由镇财政所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居、场)民公开。十、责任追究制度村(居、场)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
6、;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居、场)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十一、约束退出机制有以下行为之一的,村干部应自愿辞职、引咎辞职直至责令辞职:1、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支持镇党委政府决策部署或不能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工作职责的;2、在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达到50%及以上的;3、违规决策、管理或严重失误、失职,造成村集体经济较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4、因违法违纪违规,情节严重,被纪检、司法等相关部门查处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村党总支部(党支部)会议(村民委员会会议)、村“两委”联席会议的或不执行村党组织、村委会分配工作任务的;6、连续三个月考勤未达标的;7、接受上级镇党委、镇纪委问责、处理,在影响期限内未改正或改正不明显的;8、身体状况不佳,不能胜任工作的;9、其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情节严重的。九、附则1、本办法由XX党委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