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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武隆府办发2018)134号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442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立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施范围和总体要求(-)实施范围。全区城镇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含特殊学校、中职学校,下同)o(二)总体要求。通过维修、
2、加固、重建、改扩建等多种形式,逐步使全区所有校舍满足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国家综合防灾要求,同时加强对校舍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维护。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规划布局、安全排查、施工建设、使用维护、信息公告、责任追究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二、主要内容(-)建立校舍年检制度。每学期开学前,各学校落实专人对辖区内所有校舍及构附着物等进行摸底排查,并将排查情况于正式行课前2周上报区教委。区教委根据学校排查情况牵头组织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对存在隐患的校舍进行复查。复查后需要鉴定的,由区教委或校舍所有
3、人(使用人)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未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或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校舍,每年鉴定一次;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5年鉴定一次。凡经鉴定的校舍都应出具中小学校舍安全鉴定报告。排查鉴定范围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以及围墙、校门、堡坎、宣传栏等附属建构筑物(不包括已出售的教师住宅和其他商业用房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房屋鉴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1 .有安全问题,无法判定其危险程度的;2 .突发自然灾害及其他原因造成校舍安全隐患的;3 .经过大修或加固的校舍,使用满5年的;4 .后续合理使用年限低于5年的;5 .改变用途或使用条
4、件影响房屋安全的;6 .未办理消防相关手续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舍,区教委或校舍所有人(使用人)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抗震鉴定:1 .国家颁布新的抗震设防建筑标准或所在区域抗震设防等级有所提高;2 .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的校舍;3 .安全性鉴定无法满足要求,需进一步鉴定的校舍。(二)完善预警响应机制。各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将校舍安全纳入防灾减灾总体规划,对行政区域内各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区教委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开展应急演练。区教委、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气象局、区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要及时发布安全
5、预警,特别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校舍的日常监控。各学校要将防灾应急处置纳入长效机制工作范畴,将校长、分管安全副校长和防灾应急处置人员基本信息纳入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确保学校接到预警信息后及时响应,科学启动应急预案。(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区教委要建立全覆盖的排查鉴定基础台账,会同区政府有关部门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信息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信息公告。(四)完善隐患排除机制。对经鉴定存在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由区教委统筹按轻重缓急制订相应的年度改造实施计划。一旦发现D级危房或经鉴定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校舍,不具备加固改造条件的应予以立即拆除重建,对
6、通过加固改造可以达到抗震及其他防灾要求的C、B级危房应按照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并完善相关防灾减灾设施,做到当年出现的危房当年消除,优先考虑将部分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建成应急避难场所。(五)完善项目管理制度。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重建、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竣工后,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项目学校进行竣工验收并备案。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学校,其防险自保设施应通过国土房管、水利等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交付使用。(六)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校舍倒塌或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要依法追究
7、校舍所有人(使用人)负责人责任。如因校舍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导致垮塌的,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玩忽职守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三、工作职责区纪委监委参与长效机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区教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工作;指导各街道、乡镇学校做好长效机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好校园校舍的安全鉴定工作。区发改委做好长效机制项目的立项、概算批复和招投标工作;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区财政局做好项目预算评审工作;每年按中央和市级长效机制专项资金总和的一定比例配套;每年初将房屋安全排查和鉴定
8、费用纳入预算并据实划拨;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区国土房管局做好建设项目地质灾害评估和防治;争取用地计划缓解校园占地不足;做好地质防灾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指导;协同做好校园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做好地震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指导;加强校舍抗震设防安全排查和鉴定。区城乡建委指导学校加强项目建设过程管理;做好项目的选址、用地规划、方案审查、工程许可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的办理;加强在建项目的安全和质量监管;协同做好校园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区水务局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指导工作;加强涉河及低洼区学校建设的防洪指导;做好学校饮用水安全指导工作;协同做好校园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区审计局指导学校加强项目建设过
9、程管理;强化项目事前、事中、事后的过程跟踪审计。区安监局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指导安全宣传教育。区气象局做好项目建设的防雷工程的设计与审批;协同做好校园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区公安消防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的消防审查和验收;做好消防知识宣传和应急演练的指导;协同做好校园校舍的安全排查鉴定工作。各学校要确保校安办人员配备和工作经费,切实做到“目标不变、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力度不减”。四、工作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和区教委主任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委、区教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区城乡建委、区水务局、区审计局、区安监局、区公安消防大队、区气象局等部
10、门为成员单位的重庆市武隆区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教委,由区教委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教委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日常事务。(二)建立长效机制。将长效机制资金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并对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初中校舍改造、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改薄”等校舍建设项目资金统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长效机制资金由中央、市和区共同承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民办、外资和企(事)业办中小学所需校舍安全资金由举办方和本单位负责落实,区上给予支持指导并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三)强化政策支持。长效机制校舍建设
11、项目中,属于区级收入需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部分予以免收,具体免收项目遵照财政部关于免征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综201054号)和关于免收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有关收费的通知(财综201057号)执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b涉及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在服务双方协商基础上可予以减收或免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中小学校舍建设。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中小学校舍建设的捐赠支出,按照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四)抓好档案管理。区教委要建立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加固改造、新建校舍等信息。要按照校安工程建设档
12、案管理办法要求,建立长效机制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五)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国家教学计划规定的安全教育时间,间周安排一节安全教育课程,对学生开展防灾和安全教育,向师生普及安全知识。要培养师生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要采取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监督和推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六)加强监督检查。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作实行市级重点督查和定期巡查相结合、区政府经常自查的监督检查机制。区上对相关部门及学校实行目标管理,每年将不定期对各街道、乡镇所辖校舍维修改造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校舍安全责任事故的相关人员,将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责任。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原武隆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武隆府发201437号)自动失效。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