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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数字经济、社会信任与全国统一大市场摘要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的重要现实问题。基于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FPS)2018年与2020年两期平衡面板数据,识别了数字经济发展中,依托社会信任改善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路径和重点难点。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带动了根本性的社会变迁。将数字信任引入社会信任谱系,发现数字经济可以显著提升行为主体的社会信任,有助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异质性检验显示,数字经济对数字移民、女性与未提供家庭照料服务的个体的社会信任的促进效果更加明显。个体、家庭资源禀赋的差距会引致数字鸿沟的不利作用。另外,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关系还会受到同
2、伴效应以及外部环境冲击的影响;机制分析表明,数字经济可以从城乡融合(宏观)、人格特征(微观)视角拓展和丰富个体的数字化生存能力,优化个体的社会信任;进一步分析显示,数字经济可以经由社会信任强化社会互动与交换,进一步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进而促进国内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研究的政策含义是,在数字经济应用场景的陆续铺设中,应将正式制度与社会信任这一非正式制度相结合,这有助于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研究的政策建议是,数字社会也应遵循以人为本的平等内涵,将社会信任融入数字技术应用与数据要素流转两个层面,丰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实践路径。关键词数字经济;数字信任;社会信任;网络博弈;全国统一大市场一
3、、问题的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完善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是党的二十大报告所强调的重要问题。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发展数字经济,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1,将其看成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主力引擎。时至今日,数字经济已经通过突破传统的时空约束2、畅通数据要素的释放流动3等方式,不断推进区域间的产业分工协作、城乡协调4,以及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走向深度融合5,进而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但与此同时,却也有如下现实阻碍亟待关注:第一,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深入发展的核心引擎。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需要数据要素市场各节点之间持续削减区域壁垒、行业壁垒,破除
4、企业垄断现象。而现实中数据交易中心各自为战,市场分割等高壁垒困境仍未消除,存量数据要素的边际生产率具有进一步提升空间。根据“数字友好”课题研究成果:打破不同市场经济单元之间的壁垒,以主动协同的方式,挖掘潜藏于这些经济单元之间的协同增量潜力,有利于将经济规模提高30%至160%。第二,我国数字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等问题依然存在。“过度收集数据”“算法价格岐视”等新时代的剥削形式,则以更精巧与P急蔽的方式为实现资本增殖而服务6O数据要素“基准”成本居高不下,直接造成传统产业数字化发展相对较慢7,加剧了多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不愿”“不敢”“不会”的实施困境。第三,尽管数字经济逐步成为经济发
5、展的核心动能,但由于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应用能力相对匮乏等因素也在扩增“异步困境”8o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信息技术虽为家庭提供了多样化的社会交往方式9,改善了网络交往格局,但多重“数字鸿沟”(Digita1.Divide)的叠加正在加剧数字不公平现象。第四,数字经济赋能实体经济,其本质是生产消费数据资源的收集汇聚和智能算法结果的回嵌应用10o这可以看作是数字空间与物理空间在生产领域的交互优化过程展示,能够改变个体经济行为。“普惠性”是平台经济长期标榜的突出特质11o然而当大量个体想要依靠网络技术的优势进入其以往被排斥在外的交易场景后,他们获得的分配待遇与平台经济的“共富”许诺具有较大的现实差距。柏培
6、文和张云12发现,数字经济增加一单位,使得低技能劳动者的实际年收入降低369%,中技能劳动者的实际年收入降低231%。显然,数字时代的信息通信技术革命性地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相互连接与互动交流的方式,在数字技术变革解构与重构社会的新机制中,带来了根本性的社会变迁13,加快了数字社会的建设步伐。进入数字社会,数字经济在全国大市场的建设布局中仍存“堵点”“痛点”,且这一趋势未能随着正式制度的逐渐完善有所缓解14o由此,这引发本研究的进一步思考:我国作为高速发展的转型经济体,非正式制度在其中的作用是否被忽略了。从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的角度来看,经济行为是嵌入在社会信任当中的。社会信任是市场经济的灵魂15,
7、其作为非正式制度的核心和市场经济的道德基础16,以及减少生活环境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的心理机制,蕴含着个体对未来的行为期望与信念偏好,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充当不完全契约、起到维持商业契约完整和持续的替代功能,深刻影响着数字社会政治、经济等活动的开展17,有利于帮助克服人类集体行动的困境。由此,在展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中,本研究将着重针对如下问题进行解答:第一,信任关系是一个不断演进的建构(或解构)过程。面临着数字经济持续发展及渗透,社会信任的测度标准是否具有改进空间。第二,数字经济是一个内涵较宽的动态概念。在新发展阶段,需要把数字经济作为一种颠覆性的新经济形态展开研究。单从互联网使用、数字普
8、惠金融等单一数字应用维度对社会信任之间的关系展开分析,显然不足以概括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分析全貌。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方向与理论机制需要进一步阐明。第三,数字鸿沟、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问题的客观存在,是否会限制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经济效果,从而对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与推进造成传导阻滞。本研究基于具有全国代表性的微观数据,从数字经济视角出发,系统检验其对社会信任的影响效果和作用机制。与既往文献相比,本研究的可能边际贡献在于:第一,采取跨学科的研究范式,根据数字经济与现代社会的融合深化情况,将人际信任、制度信任、数字信任一并纳入社会信任的指标体系构建框架。第二,基于网络博弈论,从城乡融合的宏观
9、方面与人格特质的微观方面系统分析了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方向与理论机制,丰富了现有研究成果。第三,从个体的年龄、性别与家庭老年照料3个维度,深入剖析数字经济发展对提高个体社会信任的异质性。另外,也将同伴效应、新型冠状病毒这一外部环境考虑在内,为缩减数字鸿沟与强化社会信任、加快推动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相对重要的政策参考。二、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一)文献回顾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社会信任逐渐成为西方社会学研究的一个热点话题。初期的社会信任理论研究中,研究者只从心理层面出发,将其定义为人际信任的总和。由于世界主要国家均把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andCommunicationTec
10、hno1.ogy,ICT)作为认识数字经济的起点,多数研究也以此为切入点,利用互联网使用这一现实操作性较强的测度指标,作为探寻数字经济与人际信任的初步证据。当前,数字经济主要是指以数字化的知识和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作为重要载体、以信息通信技术的有效使用作为效率提升和经济结构优化的重要推动力的则强调媒体在公共生活中扮演启动“良性循环”的机制,媒体和不断提升的教育水平有助于塑造“知情的(InfonnCd)社会,增强公众政治兴趣,提高政府绩效评价25,从而带动更高的政治信任。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中,社会信任主要依靠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所维系。但随着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和自主决策等技术的新
11、突破,外加去中心化身份数字系统在互联网、区块链等数字平台的进一步应用,数字经济领域的精细化社会分工和社会依存关系达到极高程度。基于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发展的视角,数字信任(Digita1.Trust)是数字空间中个人、企业和政府基于数字技术,建立的数字身份识别的双向交互的新型信任关系,是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的进一步拓展26,可以当成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与技术信任的综合体17o能够预见的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内涵与外延进一步扩大,以及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的进一步明确27,社会信任体系将在数字社会中,呈现出人际信任、制度信任与数字信任协同演进的发展态势,3种信任相互影响,从而共同发展形成一个完整的
12、谱系。杭理现有研究,关于数字经济与数字信任的研究文献比较少见。已有研究脉络大致可以分成以下几个层次:第一,随着以5G、物联网等为代表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的大规模普及,数字化进程的推动逐渐改变了初始的互动模式,时空分离导致“脱域”加剧,迎来了信任模式的新形式。在这样的新型数字场景下,应济时代,网络博弈将强化社会学习,即当信息在一个给定网络上进行传播时,个体将考虑如何汇合信息、更新信念,并做出决策。从现实路径来看,数字经济对社会信任的影响路径可归于城乡融合宏观视角与人格特征微观视角两部分。数字经济是数字技术驱动下形成的新经济形态,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新动能和新活力32。基于
13、“技术-经济”范式理论,数字经济发展中必然伴随着新技术的重铸与升级,从而在新经济格局发展中通过价格结构的重大变化,给城乡经济主体的行为和城乡关系本身带来新变化。在中国新型城镇化建设中,数字经济将通过数字化转型、数字技术应用与数字普惠金融等路径促进城乡融合,进而对个体社会信任产生明显影响。第一,数字经济时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环节均面临着数字化转型。个体在数字化社会中,为适应自然与改造自然也逐渐形成了新的生产力一一数字生产力32。数字生产力不仅能够改造传统农业,也能进一步倒逼传统工业和服务业智能升级,加速三大产业部门的互相促进和融合发展。第二,数字经济通过数字技术应用,不仅
14、能够从表层上降低城乡生产要素供需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实现城乡网络的连接与扩散,也能从使用深度上,改善数据信息要素交换传递不畅的困境,在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给予弱势群体更多金融与政策支持,有效降低代际收入弹性以及促进代际流动33,从而在改善经济公平与机会公平的过程中34,提高居民的整体信任水并确证自我的存在。三、数据来源与模型构建本研究的主要数据来源是中国家庭追踪调查(ChinaFaniiIyPane1.Studies,CFPS)o该数据库能反映中国社会、经济、人口等多维度的变迁,是一项全国性、大规模、多学科的社会跟踪调查项目。其自身拥有较多的研究变量,可以为此次研究提供扎实的数据分析基础。另外,该
15、数据库作为一项大型追踪调查,能够从时间维度上更好地反映个体间的差异性。由此,本研究利用CFPS(2018)与CFPS(2020)两期数据库,对数据进行了如下处理:第一,在合并两期数据库的基础上,保留了个体年龄为987周岁共152个地级市的相同研究样本。原因在于:此次研究的初衷是想检验数字社会下的个体社会信任情况,尽可能地构造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数字生活景象。第二,筛选、剔除明显不符合常识的研究变量,收获两年研究样本36032份。被解释变量为社会信任。在乡土中国”向“城乡中国”的社会结构变迁中,多数研究使用“您觉得多数人是可以信任的?”这一变量构建社会信任指标,进而展开后续分析。从现实来看,这一研究
16、指标其实在数字社会中仅能表征人际信任,并不足以囊括社会信任。信任理论指出,社会信任的最终建立过程是信任主体、客体和环境3方面要素彼此相互作用产生的必然结果37。数字经济的发展已经使信任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由此,本研究尝试利用CFPS调查问卷中的“喜欢信任还是怀疑他人”“对本县市政府评价”“是否使用互联网与手机”相关变量来创设“人际信任”“制度信任”“数字信任”3个信任指标,以二元变量为基础,构建新的社会信任框架展开后续测度。赋值范围为O3。尽管本研究测度方式仍受数据可得性等扰动影响,但已经较大程度展现了个体在数字社会的社会信任情况。根据统计结果,在现实社会和虚拟社会高度融合的数字社会,社会信任的均值为1561,且相比于2018年,2020年个体的社会信任指数提高了0106。从表1中社会信任占比的变化来看,也能初步发现数字经济与社会信任的正向关联。另外,从社会信任的前端维度来看,数字信任的变化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