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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工信部高新(202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委、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部机关各司局,各有关单位I为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保障专项组织实施,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4年7月30口工业和信息
2、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保证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贡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顺利实施,实现高效、科学、规范和公正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项目立项管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哲行办法等的制度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重点资助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共性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以及重大工程装备应用等,加强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研
3、发布局和协同创新,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的重点专项侧重催生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高新技术领域,着眼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增加高质量科技供给,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第三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按照重点专项、项目分层次管理。重点专项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可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统筹推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针对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重大战略性产品等不同特点分类设计研发任务和组织实施方式。项目是重
4、点专项组织实施的基本单元,应服务于重点专项目标,可根据需要下设一定数量的课题。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委托并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做好项目管理,可根据实施需要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专业机构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承担项目申报受理、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监督检查、综合绩效评价等具体工作,在项目管理方面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直接负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第五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组织实施遵循以下原则:一一需求导向、动态部署。瞄准国家目标,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大现实紧迫需求出发,加强事关长远发展的战略高新技术前潞布局,
5、着力构建从产业需求到科学问题的任务凝练机制,提出亟待突破的科技瓶颈和问题,动态部署重点专项任务。一一加强统筹、压实责任。深入践行新型举国体制,在重点专项组织实施过程中,面向全国范围、全行业领域,充分发挥跨部门工作机制作用,开放合作,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凝练科技需求、共同组织实施:建立权责一致的运行管理机制,压实专业机构、专家、项目承担单位等主体责任,确保重点专项的实施成效。一一开放创新、协同攻关。放眼全国遴选优势科研团队,充分发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骨干作用,开展协同攻关;突出企业科技创新主体作用,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环境,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一一目标管理、加快应用。围绕拟解决重大
6、问题,聚焦“化点为珠”,明确任务I=I标,以市大标志性成果为牵引,实施全过程目标管理;加强关键节点考核,强化科技成果的“实战性”,加快形成现实生产力和产业竞争力。第六条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流程纳入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包括指南发布、评审立项、资金使用、过程管理、综合绩效评价、成果转化应用等,与国家H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加强统筹衔接。落实国家科技报告和科学数据汇交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归档。第二章组织管理与职责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相关重点专项的主责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高新技术司(以下简称高新技术司)作为主责司局,主要职贡是会同相关司局、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
7、以下工作:(一)研究制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管理实施细则;(二)研究提出重大研发需求、任务布局及重点专项设置建议:(三)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弊、专业机构),编制发布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四)对重点专项实施绩效负总责,与承接重点专项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签署任务委托协议,并对其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五)负责项目立项批熨、审核重大调整事项及批熨、向项目承担单位下达综合绩效评价结论:(六)开展重点专项监官检查和绩效评估,提出重点专项优化调整建议:(七)建立重点专项组织实施的跨部门协调保障机制,为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创造良好条件,推动重点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八)
8、组建重点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指南编制专家组,支撑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九)开展产业科技发展趋势的战略、政策、规划研窕,优化国家市点研发计划任务布局:(十)建立覆盖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的资金监督机制;(十一)完善重点专项保密工作责任体系。第八条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由高新技术相关领域国内高水平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重点专项设置建议、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和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编制等提供专业咨询:(二)参与重点专项年度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对重点专项的优化调整提出咨询意见;(三)支撑重点领域战略研究和政策研究。第九条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组主要研究相关领域
9、重点任务,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确定重点专项任务部署和目标。第十条重点专项指南编制专家组以实施方案为依据,聚焦高新技术领域重大战略任务,编制重点专项年度项目申报指南。指南编制专家组中应包含一定比例的实施方案编制专家。第十一条专业机构根据重点专项相关管理规定和任务委托协议,开展具体项目管理工作,对项目任务、资金管理负责。主要职责是:(一)开展相关领域战略研究工作,加强相关领域科技发展跟踪研判,持续加强专业化能力建设:(一)制定项目管理相关制度、适合重点专项特点的管理工作方案;(三)支撑编制重点专项概算、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四)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受理、科研诚信审核、评审,提出年度项目立项安
10、排建议,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等立项工作:(五)组建重点专项贡任专家组,支择专业机构开展项目任务书审核、过程管理、动态调整、综合绩效评价等相关管理工作,对项目任务执行提供指导、咨询和论证,责任专家组可适当吸收实施方案编制专家和指南编制专家参与:(六)组织开展项目资金拨付、中期检查、“里程碑”节点考核、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等过程管理工作;(七)按程序对项目调整事项进行审核论证及批复:(八)加强重点专项项目间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重点专项的组织实施;(九)按要求报告重点专项及其项目实施情况和重大事项,接受监督;(十)支掾开展项目综合绩效评价工作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跟踪评价,促进重大成果产出和应用推广
11、;(十一)加强对参与项目管理活动各类专家的指导与监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利益回避的原则,充分发挥专家作用,支撑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强化法人责任,对项目任务目标实现、资金安全负直接责任。主要职责是:(一)按照签订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实施项目,履行任务书各项条款,落实配套条件,按进度高质量完成项目研发任务和目标:(二)严格执行重点专项各项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安全等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国家激励科研人员的政策措施:(三)按要求及时编报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信息报表、科技报告等:(四)及时报告项目执行中出现的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事项:(五
12、)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做好监督、评估和综合绩效评价等工作:(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依据项目任务书(含预第)正确使用、调剂、管理项目资金;(七)履行保密、知识产权保护等责任和义务,推动项目成果转化应用。第十三条项目下设课题的,课题承担单位应强化法人责任,按照项目实施的总体要求完成课题任务目标;课题任务须接受项目承担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对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第十四条各类专家组的组建要充分考虑专家年龄结构、来源、学术专长、国内外背景、学术活跃度、科研诚信等情况,优化专家组构成,体现先进性、代表性和全面性。坚持“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原则,按照“保证专家水平,提升服务质量,优化专家结
13、构,严肃工作纪律”的要求,持续深化专家轮换机制,建立贡任专家制度。第三章重点专项设立第十五条高新技术司会同相关司局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相关规划的贯彻落实,凝练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任务需求,加强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任务布局,加快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形成新质生产力,研究提出重点专项选题动议,报部领导审定后报送科技部。科技部按照立项管理规程要求组织论证和综合平衡后,形成拟立项建议(含重点专项名称、主责单位、总体目标、实施周期等),按有关程序报批。对于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突发、紧急重大科技攻关需求的选题动议,高新技术司按照快速响应、灵活部署、一事一议的方式向中央科技办
14、申请,加快立项。第十六条对于批准实施的重点专项,高新技术司牵头编制重点专项实施方案(含概算、专业机构),报部领导审定后报送科技部、财政部。第十七条实施方案围绕国家需求,聚焦重点专项拟解决的重大科学问题或要突破的共性关键技术,梳理形成问题清单和目标清单,合理部署基础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和成果转化等研发阶段的主要任务,并明确任务部署进度安排、预期重大标志性成果及考核要求,细化资源配置、配套保障、责任分工、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举措。第十八条重点专项实施方案经科技部批复后,作为重点专项任务分解、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安排、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问效的基本依据。第十九条高新技术司遴选专业机构并按程序
15、报批后,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具体的项目管理,并与专业机构签订重点专项管理任务委托协议,明确委托的具体事项和管理要求。第四章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第二十条高新技术司统筹重点专项组织实施工作,牵头组建年度指南编制专家组,会同相关司局及相关部门(单位)开展指南编制。由重点专项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专业机构提供支撑。第二十一条项目指南应充分遵循实施方案提出的总体H标和任务设置,避免交叉重发,明确形式审查条件和项目遴选方式。项目应相对独立完整,体量适度,设立可考核可评估的具体指标。指南不得直接或变相限定项目的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第二十二条对于符合实施方案总体目标和任务设置的突发、紧急重大科技攻关需求,高新技
16、术司可通过定向委托等方式快速启动部署。第二十三条项目申报指南编制完成后,依托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杳重,审查合规的指南应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开征求意见,并由专家咨询委员会提供专业咨询建议。指南报部党组审定后发布,发布指南时应明确本批指南国拨经费限额、每项任务的拟支持项目数、单位申报资质、配套资金要求、形式审查条件等。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第二十四条各重点专项要结合专项特点和实施需要,加强实施机制创新,通过竞争择优、定向委托、分阶段滚动支持等多种项目遴选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可采取“揭榜挂帅”、“赛马制”、“链主制”、青年科学家项目、长周期项目等新型组织模式,通过第三方测试、真实应用场景考核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