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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8月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有序创建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加快建设高品质旅游强省,打造一批具有安徽工业文化特色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是以运营中的工厂、企业、工程等为主要吸引物,适合组织开展参观、游览、体验、研学、购物等旅游活动,提供较高水准的旅游设施与服务,对工业旅游发展具有一定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或企业集聚区。第三条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力做精产品,做足特色,做优服务,推动工业旅游创新发展,努力将工业旅游培育
2、成为让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第四条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行自愿申报、规范评定、动态管理。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统筹全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验收认定和监督等工作。第六条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的日常指导、初审推荐和监督等工作。第七条创建单位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创建、白检和申请认定工作,及时做好持续建设、经验总结、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八条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中报单位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较高社会知名度,三年内未受行政处罚,无安全事故,无失信行为。
3、(二)工业旅游产品主题鲜明、内容丰富、特色明显,有吸引力较强的参与性、体验性项目。(三)有较好的环境条件,环境空气质量、噪声、地表水、污水排放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四)有较好的交通条件,可进入性好,内部交通游览线路设置、专用车辆及停车场配备合理。(五)已形成3个(含)以上参观点,1条(含)以上游览线路,能够对工业生产、工艺流程、建筑景观、科技成果、工业遗产等内容进行充分展示,对行业发展、企业文化等进行有效挖掘。有介绍说明牌,年游客接待量达2万人次以上。(六)具备游客服务中心、游览通道、旅游厕所、游客休憩区域、旅游指示标牌、安全警示设施等较完善的旅游配套设施。配备专(兼)职讲解员,能提供规范的讲解
4、服务。有固定的开放时间并提供预约服务。(七)设有工业旅游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包括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旅游管理制度健全。定期对旅游从业人员开展旅游管理、服务、安全等方面的培训。与旅行社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或已开办旅行社。()已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如吸纳就业、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等)和经济效益(如旅游经营收入、带动企业产品销售等)。.第四章申报与评定第九条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定工作由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按照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规范与评价(1.B/T067-2017)标准(以下简称“1.B/T067-2017标准”)及本办法相关要求组织实施。对照1.B/T067-2017标准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分表
5、的申诗单位自评分、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初审评分,应符合1.B/T067-2017标准及相关规则要求,除附加项目外六个部分的得分率应分别不低于70%,各部分得分合计应不低于75分。(一)市级初审推荐。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可行性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择优推荐,出具书面推荐意见,并附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申请评定报告书,相关证明材料及对标说明材料。(二)省级审评。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组,采用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评审。依据国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评分表逐项打分,综合资料审核与现场检查结果,由专家组向省文化和旅游厅提交书面认定推荐意见。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专家认定
6、推荐意见,结合平时工作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审,形成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入选建议名单。(三)公示。由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入选单位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的通过公示:若出现重大异议或重大投诉等情况,省文化和旅游厅经调修核实作相应处理。(四)认定。通过公示的备选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批准认定为“安徽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条鼓励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全省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持续培育扶持,不断提升工业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积极培育旅游消费新空间。第十一条建立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复核评估机制,省文化和旅游厅根据评审及复核结果择优推荐申报国
7、家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对新评的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创建单位复核结果不达标的进行约谈,对连续两年更核评估结果不达标的取消命名。第十二条复核对象为经批准认定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熨核工作原则上3年进行一次。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示范基地进行日常检杳,参与复核工作。第十三条在业务指导、复核检杳和监督过程中,对不达标或发生玳大旅游违法案件、较大旅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损害游客权益事件、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行为和严重负面舆论事件的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视问题严重程度,予以警告、严重警告或撤销命名处理。第十四条省级工业旅游示范基地应及时统计分析工业旅游项目运营情况,每半年及年度结束后10日内,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区上半年及上年度的工业旅游运行数据与分析情况,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贡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